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西安是全国重要的高等教育基地,每年高校毕业生总量大,希望在西安就业的毕业生不断增加,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十分繁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11〕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积极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

(一)在加快现代产业发展和调整经济结构中努力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机会。各区县、开发区要结合本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调整产业结构和产业振兴规划,培育和扩大新的就业增长点。要大力发展具有增长潜力的现代服务业、服务外包、动漫设计、现代信息技术等产业,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机会。积极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新农村建设,鼓励农业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围绕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现代装备制造业、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等五大主导产业发展和“五区一港两基地”建设,将产业规划和区域发展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结合起来,引导高校根据行业产业人才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人才培养,实现产业发展与高校毕业生就业相互促进。

(二)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发挥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人员培训、户籍管理、社会保险办理、工龄确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财政应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对企业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加大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在劳动用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劳动监察力度,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二、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就业

(一)继续统筹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研究制定基层服务项目之间的政策衔接和基层服务项目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促进就业政策措施。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部门要切实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确保有编有岗。积极做好本地区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工作。

(二)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大力开发社会管理、社区服务、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科技等领域服务岗位,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机会,并重点解决好工资待遇、社会保障、人员编制、户口档案、职称评定、教育培训、人员流动、资金支持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对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机关工作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后级别工资高定1至2档;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至2级。

三、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稳定灵活就业

(一)落实和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各区县、开发区要将大学生创业纳入本地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总体规划,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现行的创业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对符合我市创业贷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改进和完善现行的“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创业培训”联动工作机制。积极引入风险投资资金,探索财政资金、风险投资等与大学生创业赛事的对接模式,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多渠道加大创业资金投入。完善和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适当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二)加强创业宣传教育、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加强宣传力度,营造创业氛围,激发高校毕业生创业热情。各高校要广泛开展创业教育,将创业培训引入校园,积极开发创新创业类课程。加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创业培训师资力量建设,提高现有师资队伍的教学水平。各区县要免费组织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和实训,提高创业能力。整合政府、企业、高校、社会团体等多方资源,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根据创业高校毕业生的特点和需求,组织开展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担保贷款和跟踪扶持等一体化服务,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延长企业存活期。继续完善在市场准入、创业场地、工商登记、税收服务、资金扶持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三)稳定灵活就业。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要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申报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按规定提供人事代理、档案户籍托管、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并做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

四、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

(一)加强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各区县、开发区要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开设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的公共信息平台,针对高校毕业生的特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求职推荐、档案管理、人事劳动保障代理等多种服务,并组织开展专业性、行业性的供需见面会和网上人才交流会,定期举办多种形式的毕业生就业服务活动。各高校要开展职业教育指导和就业创业教育,并利用现有的人才网、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等网络资源,定期发布毕业生供求信息,及时为毕业生提供高效、快捷、权威的信息服务。加强各级人力资源市场、高校和企业联系合作,深入高校开展政策宣传、进校招聘、就业咨询和指导等活动,并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管理服务工作。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活动。

(二)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援助。各区县、开发区要为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政策。各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按照就业实名登记制要求,利用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期间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户籍所在地失业人员统一管理,落实相应就业扶持政策。将未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整体工作,并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就业、公益性岗位和参加见习安置就业。

(三)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建立以高校毕业生报到为基础的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分析制度,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各区县、各开发区、各部门及用人单位要及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本单位接收高校毕业生的报到手续。全面掌握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摸清我市接收高校毕业生的具体情况,为有针对性开展就业服务活动提供信息依据。

五、开展就业见习和技能培训,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一)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继续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建设,进一步扩大就业见习基地规模。各区县、开发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要组织好本地区有见习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认真落实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政策,并根据近年毕业生见习工作运行情况,进一步规范见习基地建立、见习毕业生管理、见习培训考核等工作,解决见习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毕业生见习的质量和效果。

(二)开展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各高校要加强学生的技能培训,使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相关部门要将在校学生纳入职业技能鉴定范围,使毕业生在领取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各区县、各开发区、各部门和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十二五”期间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的严峻形势,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上来,从科学发展、尊重人才、维护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紧密结合实际,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千方百计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为我市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和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二)加强领导,全面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贯彻落实。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要位置,进一步推进工作力度,加强工作考核和督查,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教育部门要指导高校大力加强在校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财政部门要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其它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三)强化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积极组织宣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宣传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典型事例,宣传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先进集体以及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形成全社会共同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的良好舆论环境。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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