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省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承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市政办发〔2015〕38号
颁布日期:2015-06-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省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承接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5〕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国务院、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现将我市承接的26项省政府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印发,请各区县和市级各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承接工作,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同时,我市对应中省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自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之日起一律取消,各相关部门不再实施申报和初审环节。我市对应中省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自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西安市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6项)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13日

附件

西安市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6项)

1434448941147028149.png

1434448951736006021.png

1434448958170011363.png

1434448964808037410.png

延伸阅读

白银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兰州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