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三部门关于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市政办发〔2010〕202号
颁布日期:2010-10-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三部门关于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0〕20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西安市财政局联合报送的关于《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西安市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市城乡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为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切实推进我市农村危房改造顺利实施,根据《陕西省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市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统筹城乡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逐步解决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民基本住房安全问题,推进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切实改善农村群众的基本住房条件。

(二)基本原则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群众自愿改造的意愿,不搞强迫命令式改造;

2.坚持城乡统筹,合理安置的原则。各区县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可采取集中与分散、新建与改造相结合的安置方式,原则上以就地安置为主,对有条件可以异地直接进镇区安置的,各区县要大力支持;

3.坚持突出重点,厉行节约的原则。要突出重点优先安排整栋危房(D级)的改造,兼顾局部危房(C级)的改造。在鉴定为D、C级危房改造安排中,要优先安排农村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困难家庭、计生困难户等。改造中要坚持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卫生的原则,不贪大求全;

4.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的原则。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各级政府都要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的原则,落实民主评议制度,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三)目标任务

2010年全市共改造农村危房4170户(含265户建筑节能改造示范户),其中:长安区920户;高陵县200户(含17户建筑节能改造示范户);户县1000户(含91户建筑节能改造示范户);蓝田县700户(含66户建筑节能改造示范户);临潼区300户;阎良区150户;周至县900户(含91户建筑节能改造示范户)。

二、改造对象

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对房屋实施鉴定,确定为整栋危房(D级)和局部危房(C级)的房屋为改造对象。

三、改造补助标准

根据《陕西省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精神,201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户均补助12400元,其中,中央补助6000元;省级补助1900元;市级配套补助周至县、户县、蓝田县4500元,市级配套阎良、长安、临潼、高陵县2250元,阎良、长安、临潼、高陵县区县配套2250元。确定为节能示范户改造的每户省级补助再增加2000元。

各区县根据各自改造的实际情况,为了区别D、C级改造的不同,可制定本区的具体补助标准。

四、资金管理

中、省和市级配套补助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根据区县年度改造任务,直接拨付区县财政部门。

区县建设、发改、财政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对辖区内所有改造房屋进行年终验收,验收合格后建立验收合格卡,群众凭验收合格卡到区县财政部门直接领取补助资金;区县财政部门要一次足额发放到位,严禁截留、挤占、挪用。

五、工作要求

(一)编制计划

各区县要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农村危房摸底调查和鉴定工作,编写中长期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将改造任务落实到户。

(二)申报程序

坚持农户申请、村民主评议、乡镇(街道)初审、区县审批的程序,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1.农户申请:农户提交书面申请,附户籍证明、收入证明、危房证明等资料,并说明改造的具体方式(重建、修缮);

2.村民主评议:村委会对提交申请的农户,进行房屋和资料核对,符合D、C级危房标准的,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通过后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3.乡镇(街道)初审:乡镇(街道)政府监督村评议和公示程序,对农户房屋和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改造标准的,予以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区县审批: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改、财政部门对乡镇(街道)初审后的农户,进行核定和审批,审批结果予以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改造方式

农村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各区县可在农户同意的前提下,探索统一改造的方式。

(四)改造建设标准

农村D级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农户可根据家庭人口状况适当调整,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C级改造必须符合有关建筑质量安全标准。

(五)技术指导和建筑质量安全

各区县建设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的管理和技术服务,免费设计和提供符合当地农村建筑形式的设计指导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监管施工队伍,确保建筑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乡镇(街道)政府负责农村危房改造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组织人员现场检查施工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建筑节能

农村建筑节能示范是危房改造试点的重要内容,每个区县至少要安排两个相对集中的示范点(村),有条件的区县要每个乡镇(街道)安排一个示范点(村)。要尽可能采用当地材料和适用技术,研究符合农村实际的节能房设计与工艺,做好宣传推广。

(七)验收工作

各区县建设部门会同发改、财政部门组织指导乡镇(街道)和村庄开展完成危房改造的验收工作,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标准和验收卡逐户进行验收。经乡镇(街道)验收合格的上报区县建设局,区县建设局会同财政、发改部门对完成的项目逐项核查认定,进入档案。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各区县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上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建委牵头,发改、财政、民政、残联、计生等部门参加,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全面负责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各区县年度改造任务,将农村危房改造列入各区县政府保障性住房内容进行考核,扎实推进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区县也要成立相应制度,由区县建设部门牵头,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参加,全面负责区县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区县年度改造计划,制定有关补助和优惠政策,制定验收和考核办法,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建立责任制度

各区县要建立从区县到乡镇(街道)、村组的层层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落实到人,对危房改造进行全程跟踪管理,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核实无误、资金配套及时、资金管理规范、工程进展顺利、工程质量合格。

(三)加强档案管理

各区县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档案管理,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定》实行一户一档,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信息录入制度,规范管理;按照《陕西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要求,确保农户危房改造相关资料及时、准确、全面、真实、完整的录入。

(四)建立月报和年报制度

各区县要于每月25日前,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度情况,按制式表格规定内容上报市建委(村镇处);并于12月1日前将年度完成情况,按制式表格规定内容上报市建委(村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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