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电子公文传输系统试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电子公文传输系统试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延政办发〔2010〕1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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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8-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电子公文传输系统试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0〕1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从2010年8月至9月,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开始试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各部门在实行电子公文传输中,必须严格遵循《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陕西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电子公文传输工作的有关要求,确保电子公文的严肃性和安全性。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区、本部门电子公文传输工作制度、电子公文审核制度、电子公文传输值班制度,保证电子公文传输工作顺利进行。
二、电子公文传输的范围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非涉密文件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上报市政府的非涉密文件。
三、从2010年8月15日0:00起,市政府办公室与首批部署单位之间实行“电子公文、纸质公文双轨运行”。即从8月15日0:00起,凡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非涉密文件,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上报市政府的非涉密文件,实行电子公文形式发送,同时继续下发纸质公文。从2010年10月1日0:00起,全面停止纸质文件的下发和报送。
四、通过电子公文处理系统生成、存储、传输并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公文,一律视为正式公文,与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效力,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办理。
五、电子公文传输工作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办公室(政秘科)具体负责。电子公文发送后,接收单位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接收并处理;紧急的电子公文,接收单位应当即时接收并处理。下班和节假日期间要安排专人值班,确保紧急电子公文在发送后2小时内接收并处理。
六、各县区、各部门负责电子公文收发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每小时至少登录电子公文传输系统1次,保证电子公文的及时收发和处理。凡因不按时登录而延误接收电子公文的,责任由接收单位承担。电子公文收发人员因出差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在网上接收文件的,要提前授权其他相关人员临时负责此项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收文单位负责。
七、电子公文传输必须在内网系统平台上进行,统一使用市信息办提供的电子公文传输软件和安全保密技术设施。用于收发电子公文的计算机必须安装杀毒软件,由专人管理和维护,做到专机专用,不得擅自变更用途或与其他系统混用,不得处理涉密文件信息和接入互联网。对因管理不当造成公文信息不能收发或失密泄密事故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各单位负责电子公文收发人员要加强数字证书(key盘)的使用和管理,不得擅自转借他人使用,确保数字证书安全。人员变动时,要将数字证书和相关资料交给接任人员,同时报市信息办备案。如发生数字证书密码错误、硬件损坏、名称变更、印章更新等情况,要及时与市信息办联系处理。
九、电子公文传输系统为各县区、各部门分别确业3个收文人员(1名主管领导、2名操作人员)手机号码用于接收公文到达短信提醒。各单位电子公文传输系统主管领导及操作人员如有变化,要及时将变更后的人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电话、手机、邮箱、QQ)报市政府办秘书科、市信息办网管科备案。
十、各县区、各部门如发生计算机故障、网络故障、停电等情况无法接收电子公文时,要及时告知市政府办和市信息办;故障排除后,要及时回复以上部门。市信息办要将发生故障的单位名称发布在公文传输系统登录页面的公告栏。公文收发人员每次登录系统前要查看系统公告,因暂时发生故障不能收文的单位,要及时采取其它方式进行公文传递,以免造成延误。
十一、市电子公文传输系统传输网络由省广电网络公司延安分公司统一负责布设,并调整接通至正常运行。各单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传输线路。确因办公场地变更需重新布设线路的,要提前书面报市信息办批准后,由省广电网络公司延安分公司重新布设,并适当收取布设费用。尚未实现与市政府正常联网的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尽快实现与内网的联通。在此期间,市信息办要及时做好这些单位的软件安装、系统命名、网络调试及操作培训等工作,确保各端点与内网的及时联通。
十二、对电子公文传输中遇到传输技术方面的问题,可与市信息办网管科联系(联系人:刘振华,电话:2136492);遇到公文内容方面的问题,可与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联系(联系人:苏燕,电话:2136213)。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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