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榆政发〔2013〕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加快推进全市城镇化进程,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启动实施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现就我市城乡环卫一体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提高环境质量的要求,将农村环卫工作与城市环卫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完善工作机构,保障工作经费,建立环卫作业队伍,实行考评机制,提升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水平,逐步解决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的问题,从根本上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县区政府为主体,从2013年开始,建立市、县区、乡镇、村四级联动的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机制,逐步建立“户保洁(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区多场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到2014年实现乡镇城乡环卫一体化全覆盖,2015年实现行政村城乡环卫一体化全覆盖,构建大环卫格局,基本实现全市城乡环卫管理规范化、队伍专业化、机制长效化的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各县区要从各自实际出发,制定工作方案,在辖区内组织开展全方位、大规模的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彻底清除城乡常年积存的垃圾,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城镇街道、集贸市场及公路、铁路、河道周边等部位进行重点治理。通过集中全面清理,为推动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奠定基础。

(二)建立机构,配备基础设施和人员。未成立环卫站的乡镇,要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一名班子成员任办公室主任,并抽调2—5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环卫工作。各行政村要设立环卫队,有1名村干部担任队长,至少配备1名环卫监督人员。按一个行政村或每50-100户配备1名保洁员,每个保洁员配备五件(大小扫帚、簸箕、铁锨、三轮车)一套必备的作业工具和服装。村民每户配置一个小垃圾存放桶,每5—10户家庭配置一个垃圾收集容器,每个乡镇配备一辆或两辆转运车,一个县区建设多个生活垃圾处理场。有条件的村庄、乡镇可配备装载机、吸扫车、垃圾压缩车、洒水车,逐步提高机械化作业率。榆阳区距城30公里以内乡镇产生的生活垃圾,清运至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其它县城距城20公里以内乡镇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清运至县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可委托环卫专业部门实行有偿托运管理。当前,距县城较远的乡镇、村庄,推行以户保洁(分类)、村收集,简易填埋垃圾为主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三)逐步推进乡村环卫工作。利用三年时间,按照“抓点、带线、促面”的要求,根据各乡村人口规模、经济情况、地理位置等因素,逐年实施。2013年启动实施高速公路、国省干道、旅游景点沿线、城乡结合部的88个重点乡镇和898个城中村、重点村、新农村;2014年实施剩余的88个乡镇,实现乡镇全覆盖,实施1790个行政村,村庄覆盖率达50%以上;2015年实施下余的2688个行政村,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全覆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的工作规划、组织领导、协调调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具体工作由市环卫处组织实施。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县区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是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亲自抓,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健全工作机制。在市环卫处、县区环卫所(局)现有的环卫专业机构的框架下,健全乡镇环卫机构,尽快成立各行政村环卫队,逐步建立市环卫处、县区环卫局或环卫所、乡镇环卫站、村环卫队四级联动的城乡环卫专业作业管理机构。市、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任务,密切配合,协调推进。住建部门(城乡环卫一体化办公室)负责拟定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总体规划、行业标准、考核办法,负责对县区的业务指导、培训、检查、督促、验收、考核工作,负责全市车辆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发改部门负责城乡环卫发展计划,推进城乡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负责城乡环卫一体化的经费筹措和财政监管。监察部门负责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效能监察。编制部门负责调研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体制和机制,建立完善乡镇环卫工作机构。人社部门负责探索和研究城乡环卫一体化人事管理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对在校学生进行环境卫生教育,动员广大师生积极参与环境卫生工作。环保部门负责配合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等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的选址工作,办理有关环评手续;在生态乡村和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中统筹安排资金;配合住建部门落实车辆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全市医疗废弃物管理,加快农村卫生厕所的建设。国土部门负责在环卫设施设备建设用地方面优先供应。农业部门负责新农村建设中环卫设施的配套建设;加强农村人、畜、禽粪便和农业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物价部门负责城市和车辆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许可证的办理、年审和解释工作。交通部门负责公路、铁路沿线、车站的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废弃物收集处置等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水务部门负责全市水资源保护区及河流、水库、湖泊等管理区域的环境卫生工作。文广部门负责城乡环卫一体化的宣传报道工作。质监、交警部门负责配合住建部门落实车辆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团市委、市妇联负责动员广大青年、妇女积极参与环境卫生工作,引导养成良好公共卫生习惯。其它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三)保障工作经费。各级各部门要多渠道筹措落实资金,确保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顺利开展。一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主导作用。市、县区各级财政要将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市财政设立城乡环卫一体化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实行“以奖代补”资金主要通过收取车辆生活垃圾处理费筹集。二要用好用足涉农的资金和政策。环保部门要把正在实施的生态乡村建设与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从资金、项目上统筹安排。卫生部门要把农村卫生厕所建设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之中。农业、水利等部门在安排各项涉农资金上,要适当向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倾斜。三要积极争取中、省专项资金,优先安排城乡生活垃圾场、污水处理厂、垃圾压缩站等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四要通过动员企业赞助、民间捐助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

(四)强化检查考核。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办公室要对此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夯实责任。采取一季一调度,半年一检查,一年一考核方式,加强对各县区、各乡镇、各村队工作的指导、检查、验收和考核工作。各县区、各乡镇也要建立相应的考核工作机制,逐级进行检查考核。

(五)加强宣传教育。要通过新闻媒体、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实施城乡环卫一体化的重要意义,尽快形成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的浓厚氛围,引导群众增强社会公德意识和环境卫生意识,倡导群众讲究卫生,摒弃陋习,养成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要充分利用工作简报和新闻媒体的力量,表扬先进典型,曝光工作不力和存在的问题,促进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榆林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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