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南北县区对口帮扶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政府文号:榆政发[2012]5号
颁布日期:2012-03-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南北县区对口帮扶工作的意见

榆政发[20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快全市振兴南部县域经济步伐,推进市域经济一体化协调发展,根据市委2011年第33次常委会议和市第三次党代会、市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并经2012年2月27日市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南北县区对口帮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责任帮扶

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南北县区对口帮扶工作,建立对口帮扶长效机制,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和跨越发展的重大举措。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12年起,南北县区对口帮扶由原来的友情帮扶提升为责任帮扶,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之中(具体考核办法由市发改委商市考核办另行制订)。这是市委、市政府站在全局的高度,做出的一项统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和实现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新实践,各县区一定要高度重视,全力以赴做好对口帮扶的各项工作。

二、对口帮扶安排

南北对口帮扶县区继续按照市委原定的榆阳区帮扶子洲县,神木县帮扶佳县和吴堡县,府谷县帮扶绥德县,定边县帮扶清涧县,靖边县帮扶米脂县,横山县帮扶绥德县执行。

三、创新帮扶方式

北部六县区要着力构建“产业帮扶、项目帮扶、企业帮扶、转移人口帮扶”等全方位对口帮扶新机制,以支持南部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特色产业发展为重点,促进“有为南部、特色南部、幸福南部、和谐南部、生态南部”建设。每年帮扶援助资金总额必须占到北部帮扶县区上年度地方财政收入的1%以上,并于当年6月底前拨入南部对口帮扶县振南资金专户;这项工作由北六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具体负责,县区发改、财政部门具体落实,力求实效。

四、强化帮扶项目与资金管理

南部各县要积极主动,抓住这一千载难逢的历史发展机遇,坚持自主发展与对口帮扶两手抓,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协调发展”的总要求,以《榆林市振兴南部县域经济规划纲要》为指导,结合本县实际,选择一批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推进作用的重点项目,于每年5月份前与北部对口县区进行充分对接,并负责编制帮扶项目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发改委区域办(南部办)审查批准。项目实施方案要明确项目法人、实施单位、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内容、年度任务及进度、牵头领导和责任部门等多方面内容,并作为项目实施和验收的重要依据。帮扶项目与资金要严格遵照榆林市人民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持南部发展项目与资金管理的意见》要求,切实加强管理,做好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及时向对口帮扶县区和市振南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帮扶资金的拨付要实行发改、财政、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会签制度。项目竣工后,市振南领导小组和对口帮扶县区将组织验收,确保帮扶项目及投资取得最大效益。

五、加强督促检查

对口帮扶资金属振南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将帮扶资金作为“小金库”随意支付。市县发改(南部办)、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帮扶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进行督查和审计,检查审计结果要及时向市政府和帮扶县区报告,同时向社会各界公布。坚决杜绝擅自调整项目计划、改变项目资金用途、滞留以及不合理开支等违规违纪行为,违者将严肃查处。

榆林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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