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工作意见

颁布单位: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8-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工作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2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2〕9号)精神,抢抓国家和省高度重视内河水运建设与发展的历史机遇,围绕建设长江上游川滇黔结合部综合交通枢纽的建设目标,充分开发利用我市丰富的水运资源,构建多种运输方式有机衔接的现代化交通运输体系,打造出川“南大门”和通江达海“桥头堡”,积极发展临港新经济产业带,实现以港兴市,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快水运发展的重要意义

我市水运资源丰富,拥有长江、岷江、金沙江三条高等级航道和南广河、长宁河、越溪河等十九条其它等级航道,通航里程达963公里,其中三级航道100公里,港口岸线资源75.6公里,开发潜力巨大,发展水运大有可为。近年来,我市水运发展布局已全面展开并取得重大突破,长江航道完成三级航道整治,宜宾港志城作业区一期工程试运行良好,临港保税仓库建设取得成效,综合交通枢纽作用逐步显现,为我市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带来重大契机。未来10年是我市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构建西部综合交通枢纽和通江达海桥头堡、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实现以港兴市的攻坚时期。水运的基础性、战略性地位更加突出,加快宜宾水运发展,发挥水运比较优势,实现与公路、铁路、航空等运输方式的有机衔接,推进多式联运,有利于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构建现代综合运输体系;有利于提升临港产业经济发展整体竞争力,促进我市主动承接产业转移;有利于加快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发展低碳经济,促进节能减排。各级各部门必须站在推动科学发展和推进“两个加快”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加快我市水运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投入、强化管理、凝聚合力、攻坚破难,努力实现我市水运科学发展。

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以港兴市的战略部署,主动为“两化”互动发展当好先行、提供支撑。坚持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水运资源,充分发挥水资源综合效益,统筹协调水运、水利、水电发展,统筹协调水路、公路、铁路发展,统筹协调水运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着力加快水运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培育和发展水运市场,着力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全面提升水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发展目标。利用10年左右的时间,把宜宾建成长江上游川滇黔结合部综合交通枢纽、出川“南大门”和通江达海的“桥头堡”,临港经济快速发展,建成长江上游港口大市和西部水运强市。

到2015年,四级及以上高等级航道达到226公里;港口货物吞吐能力达到1500万吨,其中集装箱吞吐能力超过50万标箱;货运船舶标准化、大型化、专业化水平得到显著提升,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率达到70%,出川货运船舶平均吨位达到1500载重吨,客渡船舶标准化、简统化率达到60%;力争全市水路年货运量突破600万吨。

到2020年,四级及以上高等级航道达到302公里;港口货物吞吐能力达到3000万吨,其中集装箱吞吐能力超过100万标箱;货运船舶实现标准化、大型化、专业化,长江干线出川货运船舶平均吨位达到2000载重吨;全市水路年货运量达到1000万吨。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航道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实施长江航道叙渝段升二级航道建设工程,达到全年昼夜通行2000-3000吨级船舶能力。加快推进金沙江向家坝库区航道设施标准和港口码头复建工作,全面提升航道管理养护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加快建设重点航区航行标志、船岸信息等助导航设施。配合实施岷江宜宾段航电综合开发,宜宾段建成三级航道标准。

(二)推进交通枢纽建设。全面推进宜宾港翠柏、新市、南溪、江安四个港区建设,重点加快志城等作业区建设,建成一批集装箱、重大件、液货危险品、大宗散货、汽车滚装等专业化泊位,形成层次分明、功能互补港口发展格局。加快推进连接我市宜宾港志城作业区铁路专用线以及配套进出港区的运输通道建设,加快推进成贵高铁、自贡至宜宾重大件路、宜叙高速、宜昭高速、宜毕高速、宜攀高速、宜宾机场迁建等工程建设,完善港口集疏运网络,建成铁空公水无缝衔接,配套设施完善的综合交通枢纽。加快宜宾港水运口岸建设和保税港区申报工作,实现快速通关通江达海。

(三)大力培育水运市场。鼓励港航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引导五粮液安吉航运、天原集团江安水运等骨干港航企业延伸产业链向现代物流经营人转变,倡导宜宾港有限公司与上海上港集团合作模式,鼓励国内外大型港航企业与宜宾开展合作,逐步提高宜宾水运市场主体抗风险能力和竞争力。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搭建船舶融资平台,加快发展船舶运力。加大我市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工作推进力度,落实船型标准化引导和拆解船舶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加快我市船舶更新改造步伐。大力发展长江干线及干支直达大宗散货运输,重点发展集装箱、重大件、液货危险品等专业化运输,推进水运业节能减排,不断优化水路运输结构。

(四)引导现代物流发展。依托宜宾港志城、罗龙、阳春坝、豆坝作业区,科学规划建设综合配套服务区、物流园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健全完善港口配送、加工、商贸、金融、保险、船代、货代、航运交易等功能。引导五粮液安吉物流、天畅物流、文锦物流等水运物流企业做强做大,培育2—3家具有一定规模的现代物流企业,学习和引进外地物流企业经营及先进管理理念,完善航运运力保障措施。发挥五粮液集团公司、天原集团公司、丝丽雅集团公司等本土骨干企业的原料需求和产品输出,依托宜宾港辐射的经济腹地,尤其是川南、攀西地区、滇东北、黔西北等资源富集地区的物资,大力发展现代物流,构建航运综合服务体系。

(五)打造平安水运建设。一是加强领导,健全完善水上安全组织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职责,全面落实水上安全管理责任。坚持“政府主导、部门监督、社会支持、业主自律”的原则,全面推进县级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重点是落实好安全发展规划、财政投入机制、安全制度建设,进一步落实涉水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管理基础。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10〕59号),突出水运业主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港航业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企业技术水平,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三是强化安全基础建设,提高安全监管和应急能力。增大安全投入,全力推进公益性渡口和渡改人行桥建设,改善安全基础条件;加快码头视频监控系统和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建设,提高技防能力;加快推进巡航救助装备和队伍建设,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的指示精神,按每隔40公里设置一艘趸船,一艘巡航救助艇,一支巡航救助队伍的要求,将在长江、金沙江、岷江依次逐步建设,提高我市水上巡航救助一体化装备水平,以满足我市打造平安水运的需要。

(六)创新临港经济发展。以临港开发区为龙头,突出港口群及城市的枢纽功能,加强港口与港口综合配套服务区、港口物流园区和临港工业区的有效衔接,实现港区、城区、园区三区互动。大力引导食品饮料、轻工纺织、新能源新材料等在宜宾沿江布局、集聚发展,主动承接产业转移,推动形成若干具有较强集聚力和辐射能力的产业集群,在我市临港经济带形成集生产制造、现代物流、加工贸易、城市生活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产业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科学统筹规划。按照《宜宾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省政府批准的《宜宾港总体规划》成果,制订全市水路交通运输各项发展规划,加强与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城乡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口岸发展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等相关规划的有效衔接。各涉水行业发展规划要相互协调、有效衔接、统筹兼顾,有关部门在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城乡规划等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水运发展要求,并征求交通运输部门意见。各级政府要把水运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储备。

(二)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部、省级财政水运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市财政设立水运发展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专项用于引领带动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养护和水运市场培育。区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投入,积极安排财政性资金用于宜宾水运建设和市场培育,出台集装箱通行费减免政策,建立优先发展集装箱、危化品、大件、滚装以及大型散货专业运输财政补贴、贴息贷款等政策引导长效机制。搭建多种融资平台,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积极吸纳社会资金投入水运发展。

(三)实行用地优惠政策。各区县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要将航道、港口及港口综合配套服务区、港口物流园区用地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按项目土地用途依法分类分别供地,对航道、港口项目建设按进度优先保障供地。涉及集体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并依法组织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航道、港口及港口综合配套服务区、港口物流园区等建设项目所使用的土地依法按低限收取耕地开垦费,经批准开山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依法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10年,对港口的码头(包括岸边码头、伸入水中的浮码头、堤岸、堤坝、栈桥等)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四)实行税费优惠政策。港航企业依法享受西部大开发及国家和省支持物流业、服务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为主营业务,对投资国家重点扶持的列入《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港口码头,税收实行先征后返政策。

(五)保护和合理利用航道港口资源。根据已批准的《宜宾港总体规划》勘定港口界线并严格按照规划使用港口岸线资源,严禁在港口规划区内建设与港口规划功能不符的其它设施。土地管理部门要加强沿江土地使用的监管力度,港口管理部门要强化港口岸线管理,使用沿江土地及规划内港口岸线资源须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意见,并取得港口管理部门同意,实施部门联动和县乡、部门目标考核,保护、控制和使用好我市港口岸线及沿江土地资源。开展沿江水陆作业场所专项治理工作,取缔违法建设、经营码头及场所,按《宜宾港总体规划》,逐步规范历史遗留问题码头,通过加强管理,逐步整合港口资源,促进港口科学发展。在通航水域上新建的跨(临、拦)河建筑物,必须满足规划的通航标准,同步配套建设通航设施,不得出现新的碍航、断航建筑物。对已存在碍航、断航问题的航道,要逐步规划建设通航设施。在非通航水域规划建设电站(水库)时,要重点研究论证建成后形成的库区航道对通航设施的需求,确有必要的,须同步规划建设通航设施并建立相应的运行和监管机制。

(六)推进科技信息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水运科技与信息化水平,推广水运科技成果运用,开展电子航道、港口建设与港口物流、船型标准化、运输安全、节能减排等关键技术攻关。建设水运公共信息服务系统,加快航运管理信息化和数字化航道建设,逐步形成港口、航道、船舶和水运数据库。推进交通电子口岸建设,加快建成宜宾港物流公共网络信息平台,实现高效通关服务。制定实施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等政策措施,大力引进水运急需专业人才,加大从业人员培训教育、船员培训机构的政策和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建设一支数量匹配、结构合理、业务精专、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

(七)理顺水运发展领导和管理体制。加强政府领导,把水运发展作为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事项,定期研究水运发展的相关问题。提升水运管理地位,强化港口管理职能,理顺水运管理体制,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加大港口、航道、海事、运输的管理力度,强化水运监管职能。

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区县政府要因地制宜,制订具体落实方案,抓好组织实施。

宜宾市人民政府

2012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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