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电子政务外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电子政务外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9-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电子政务外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市属及以上事业单位:
《宜宾市电子政务外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五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宜宾市电子政务外网用户安全承诺书
2.宜宾市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单位局域网备案表
3.宜宾市电子政务外网问题严重等级报告表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8日
宜宾市电子政务外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电子政务外网(以下简称“政务外网”)管理,依据国家、省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政务外网作为我市的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主要满足各级政务部门日常业务的需要,各县(区)政府、各接入单位应加强接入网络的安全管理,确保其稳定、可靠运行。
第三条政务外网的建设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的原则,各单位不得新建部门专网,已有部门专网应逐步整合。市级政务外网接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等市级政务部门,县(区)政务外网应覆盖至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
第四条政务外网按照“统一标准,分级运维”的原则进行管理。各县(区)政府、各接入单位应明确专门机构,规范运维管理,制订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建立和完善岗位培训机制。
第五条为实现政务外网用户身份鉴别、权限认证和责任认定,确保用户身份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政务外网承载的应用系统应当推行使用政务外网数字证书。
第六条政务外网运行维护经费由市和县(区)两级财政分级负担。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七条市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负责:
(一)接受国家、省电子政务外网管理机构指导、监管,完成纵向业务系统的开通。
(二)全市政务外网有关制度、标准的制订、发布、宣传贯彻落实;全市政务外网总体规划,统一分配全市政务外网网络地址、网络域名。
(三)市级政务外网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核准市级政务外网接入和变更申请,对新建业务系统涉及政务外网需求的审批,指导、监督各市级接入单位政务外网建设。
(四)审查县(区)政务外网接入技术方案,指导县(区)政务外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第八条县(区)电子政务外网管理机构负责:
(一)依据全市统一规划和标准,做好本县(区)电子政务外网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保障本地政务外网安全可靠运行和各级政务部门业务应用的顺利开展。
(二)本县(区)政务外网的接入审核,定期上报政务外网运维管理情况。
(三)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及时做好网络故障信息报送。
第九条政务外网接入单位负责:
(一)按照全市统一规划和标准,做好局域网的建设运维工作,定期上报网络及业务系统情况。
(二)加强局域网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安全测评。
(三)完善局域网管理制度,加强重要业务系统的备份工作,及时做好网络故障信息报送。
第三章接入管理
第十条政务外网提供租用专线、公共网VPN和拨号三种接入手段,根据接入单位的承载业务及环境条件确定具体接入方式。
第十一条市级政务外网覆盖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及其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下属机构。县(区)政务外网应覆盖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其他确有需求的单位,经市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批准后也可接入。
第十二条各单位在接入政务外网时需向市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同时签订《宜宾市电子政务外网用户安全承诺书》(见附件1),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接入政务外网。对未经批准擅自接入政务外网的任何设备,市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有权在不通知的情况下切断连接。
第十三条政务外网提供与互联网逻辑隔离的网络环境,涉密信息不能在政务外网承载。
第十四条各单位与国家、省政务外网的网络互访须通过市政务外网与国家、省政务外网的统一接口实现。
第四章县(区)政务外网管理
第十五条各县(区)要明确专门运维机构,并制订值班、巡检、报告等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县(区)政务外网实现7×24小时畅通。
第十六条加强机房环境建设,为设备提供安全可靠的运行环境,重点做好电力保障工作。
第十七条按照设备资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市级政务外网与县(区)政务外网的管理分界点。
第十八条配合完成市级单位纵向业务系统的向下延伸,依据全市政务外网网络地址的统一规划,负责本辖区网络地址的分配和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网络管理体系,并为市级网管平台提供网管信息的共享接口。
第二十条按照时限要求,做好网络建设情况报备、网络故障信息报送等工作。
(一)每年6月30日前将本县(区)政务网络建设情况向市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备案(见附件2)。
(二)根据市级纵向系统建设进展,向市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报送县(区)接入单位的建设情况。
(三)依据《宜宾市电子政务外网问题严重等级报告表》(见附件3)的相关要求报送网络故障及处理信息。
第五章接入单位局域网管理
第二十一条接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接入点设备的保管、故障情况报告以及运行管理等工作,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抓好制度的传达贯彻落实工作。
第二十二条接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接入点机房安全和电力供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挪用、改造、破坏政务外网的接入设备。
第二十三条按照设备资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确定政务外网与本地、本单位局域网的管理分界点。
第二十四条各接入单位的局域网应经安全测评,达到安全接入要求后,方可与政务外网连接。已接入的局域网需定期进行安全复测。
第二十五条各接入单位可根据需要建立局域网网络管理系统,并为市级网管平台提供网络管理信息共享接口。
第二十六条各接入单位应按照时限要求,做好网络建设情况报备、网络故障信息报送等工作。
(一)每年6月30日前将本单位局域网建设情况向本级电子政务外网管理机构备案(见附件2)。
(二)依据《宜宾市电子政务外网问题严重等级报告表》(见附件3)的相关要求报送网络故障及处理信息。
第六章应急保障
第二十七条各级政务外网管理机构和各接入单位应制订本单位的应急保障预案,并及时做好修订工作。
第二十八条各级政务外网管理机构和接入单位应定期组织演练,应急保障费用纳入网络运行维护经费预算。
第二十九条各级政务外网管理机构和接入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全市政务外网应急保障工作。
第七章奖惩
第三十条市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和各县(区)政务外网管理机构每年对在政务外网运行维护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扬。
第三十一条出现以下情况的,市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或县(区)政务外网管理机构应当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一)各县(区)、各接入单位出现网络严重故障或屡次出现网络故障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未经允许,擅自更改政务外网的连接线路、网络接入设备配置或网络地址的;
(三)未经安全测评,擅自将政务外网与其他网络连接的;
(四)未经允许,擅自在政务外网上开通业务系统的;
(五)被撤销单位未及时办理政务外网网络撤销手续的;
(六)未按要求及时提交备案的。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市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宜宾市电子政务外网
用户安全承诺书
一、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的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由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二、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三、本单位保证不利用宜宾市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以下简称“市电子政务外网”)和宜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四、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市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管理工作,设立安全责任人。
五、本单位承诺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六、本单位承诺不利用市电子政务外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及市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七、本单位承诺不利用市电子政务外网从事下列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更改市电子政务外网的连接线路、网络接入设备配置或网络地址的;
(二)未经安全测评,将市电子政务外网与其他网络连接的;
(三)未经允许,在市电子政务外网上开通业务系统的;
(四)被撤销单位未及时办理市电子政务外网网络撤销手续的;
(五)将本单位家属(住宅)区接入市电子政务外网;
(六)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七)其他危害市电子政务外网及宜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安全的。
八、本单位承诺接入市电子政务外网或链接进宜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网站、应用系统等需达到以下要求:
(一)源代码安全可靠,不出现后门漏洞,能有效防止黑客入侵;
(二)全天候监控,当被篡改或出现故障后,能及时恢复;
(三)链接正确,信息准确,内容真实;
(四)数据安全,数据备份及时,能有效防止数据被删除、篡改、偷窃;
接网及代码安全可靠,不出现后门漏洞,避免信息中心申请的单位。(五)其他要求。
九、本单位承诺接入市电子政务外网或链接进宜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后,将及时提交有关部门备案;被撤销或取消链接的单位,要及时办理撤销或取消链接手续。
十、本单位承诺当市电子政务外网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市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等相关单位报告。
十一、本单位承诺若因本单位的网站或应用系统的不安全因素造成市电子政务外网堵塞或其他服务器上的网站或应用系统感染病毒、木马以及屡次出现故障,本单位对造成的后果及影响负全责。
十二、若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
十三、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施行。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2
宜宾市电子政务外网
接入单位局域网备案表
单位名称(盖章)
备案号:备案时间:一、基本信息
单位地址
填表人姓名办公电话
手机传真
二、局域网建设情况备注
网络现状及结构包括拓扑图,线路组成、核心设备、骨干带宽,网络及安全设备名称、数量、型号
局域网终端数量,分别描述局域网与政务内网、政务外网、互联网及其他网络的连接方式及网络接入设备
专用业务网络组网方式专用业务网络包括自建网、异地办公网,非政务部门接入网等
与政务网络连接情况连接方式及设备,开通的业务名称
网络边界采取的安全手段及措施安全域划分及保护措施
通过安全等级测评情况
三、局域网运维情况
局域网络维护方式自维护、外包;724,58
网络机房维护方式自维护、外包;724,58
网络管理系统实现的功能及使用情况
局域网故障处理手段及措施
相关运维管理规章制度
四、应用系统备案
依托政务网络开展的纵向业务系统与下属单位连接,标明属于政务内网或政务外网
依托政务网络开展的横向业务系统与其他委办局连接,标明属于政务内网或政务外网
依托因特网开展的业务系统
其他业务系统专用业务网,内部私有网络的业务系统
五、政务外网IP地址备案
本单位的政务外网网络地址分配情况
政务外网地址使用和转换情况整网使用还是单机使用,是否转换,转换方式为多对一映射或一对一映射;应用系统的名称、子系统名称及其对应的服务器网络地址
附件3
宜宾市电子政务外网
问题严重等级报告表
严重等级网络问题信息报送
I级1.网络瘫痪。
2.核心机房电力中断。
3.网络生产安全事故。速报市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
市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接报后速报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
II级l.网络故障,影响50%以上用户不能正常使用。
2.与市级政务网络的连接失效。
3.重要应用系统失效。及时报市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
III级个别部门网络故障。告知市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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