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地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地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阿行办发〔2015〕17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地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阿行办发〔2015〕1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地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4月17日
地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意见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自治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5〕53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厅《关于开展自治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新财农〔2015〕3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地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决定在全地区范围内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法纪为准绳,以问题多发易发县(市)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1.统一部署,分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在地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工作,具体工作由地区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业机械管理局、畜牧兽医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扶贫开发办公室等部门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县(市)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2.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全面检查近两年所有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做到资金、项目、地区、单位全覆盖。同时,突出重点,着重检查问题多发县(市),资金规模较大、群众关心、社会关心的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3.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要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4.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保障,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部门和单位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二、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整治检查范围和对象。1.整治检查范围:2013、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本建设投资);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涉农资金范围详见附件2、附件3)。2.整治检查对象:地区各级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的财政和发展部门、涉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各级财政、发改和涉农项目主管部门,既是接受上级专项整治检查的对象,又是督促指导下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领导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有关部门。
(二)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的以下问题: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5.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9.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即日起至2015年8月中旬结束,分七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4月中旬)。1.成立领导工作机构。地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赵杰(地区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陈保江(地区行署副秘书长)
买卫杰(地区财政局局长)
成员:李玉新(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张荣新(地区农业局局长)
张志国(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广立(地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党组书记)
托肯·阿布都克里木(地区畜牧兽医局局长)
哈吉木拉提·赛特汗(地区民政局局长)
张新泰(地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郑象礼(地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晓明(地区水利局党组书记)
哈德别克·库西肯拜(地区林业局局长)
唐延(地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石光云(地区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石光云(兼),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地区领导小组职责:研究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对各县(市)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组织开展重点检查。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向自治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地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参与研究实施意见和督导工作。按照分片负责的原则,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过程督导,及时上报督导工作报告。具体分工如下:地区财政局负责阿勒泰市;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布尔津县;地区农业局负责哈巴河县;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业机械管理局负责吉木乃县;地区畜牧兽医局、民政局负责福海县;地区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负责富蕴县;地区水利局、林业局负责青河县;地区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喀管委。
各县(市)要按照地区统一部署,成立县级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级领导小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
2.上报工作机构成立和人员安排情况。县级领导小组成立文件和具体实施方案要及时上报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每个县(市)选派3—4名得力干部作为重点检查阶段工作组成员,并将相关信息一并上报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做好涉农资金清理摸底工作。参照附件表格内容和要求,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提前统计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1《报送表1: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清理摸底情况汇总表》),为下一步检查清理做好准备。
(二)全面自查自纠阶段(4月20日前完成)。
1.自查自纠范围。县级财政、发改、农业及其他涉农资金的部门要对本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进行全面清理,覆盖使用涉农资金的有关单位、乡、村,自查面要达100%。
2.自查自纠要求。一是梳理本县(市)、单位涉农资金性质、规模及流向,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二是积极开展“回头看”,对2010年以来在各类监督检查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并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应采取切实行之有效的手段予以坚决纠正。三是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要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四是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涉农政策的落实和涉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各县(市)、各部门须在4月20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地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照《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表格填报说明》(附件3)的要求,认真填报《报送表》、《参考表》(附件1、2)。
(三)地区重点检查阶段(4月25日前)。
1.重点检查的对象。地区领导小组在地区相关部门、县市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抽查,抽查面不低于总数的50%。
2.重点检查的方式。重点检查工作采取由地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负责县(市)开展检查的方式进行。重点检查小组负责填报附件1《报送表3: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自治区重点检查问题情况汇总表》,并上报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自治区重点检查阶段(5月20日前)。
1.重点检查的对象。在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自治区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具体重点检查实施方案,研究确定重点检查的县市,原则不低于全区县市总数的50%。
2.重点检查的方式。重点检查工作采取涉农主管部门督导,地(州、市)间交互检查的方式进行。每个地州选派3—4名得力干部组成若干重点检查组,按照重点检查县市安排名单开展重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县市安排名单和互查地州安排名单另行通知。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州、市)的重点检查结果于6月底前反馈各地、各部门。
(五)部级重点抽查(7月15日前)。
在自治区重点检查的基础上,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业队伍,进行重点抽查。抽查对象延伸至资金具体使用单位(农户)和工程项目。具体抽查安排另行通知。
(六)整改完善阶段(7月20日前完成)。
对以前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未整改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或问责。对此次检查中新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要把好政策尺度,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
各县(市)、各单位要在7月10日前将整改工作报告,其中包括发现问题分类、整改举措、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等报地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认真填报附件1《报送表4: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情况汇总表》。
(七)全面总结阶段(8月15日前完成)。
各县(市)、各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8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各县(市)、各部门检查、整改情况后进行全面总结,全面、客观评价当前涉农资金管理现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做法及成效,提出改进和加强涉农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地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自治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分片负责。各县(市)、各部门要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理财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地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履行好组织、部署、督促、协调等职能,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按照任务分工,切实落实好责任,积极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二是夯实基础工作,建立必要保障。各县(市)、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有关人员的培训,确保工作质量。要建立督查和激励机制,加强对县(市)、和乡镇的督促检查,表扬先进,鞭策落后。
三是严肃财经纪律,务求工作实效。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强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体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要依法依规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做好信息交流。各县(市)、各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专项整治工作动态、重要情况等,编发工作简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集中曝光一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例,起到威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地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0906—2123538,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地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统计报送表(表1—4)
2.%地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统计参考表(表1—4)
3.%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及填表说明
关于印发地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DD001-3200-2015-00004公开目录:重大工作部署发布日期:2015年04月20日
主题词:发布机构: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阿行办发〔2015〕1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地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4月17日
地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意见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自治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5〕53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厅《关于开展自治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新财农〔2015〕3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地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决定在全地区范围内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法纪为准绳,以问题多发易发县(市)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1.统一部署,分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在地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工作,具体工作由地区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业机械管理局、畜牧兽医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扶贫开发办公室等部门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县(市)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2.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全面检查近两年所有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做到资金、项目、地区、单位全覆盖。同时,突出重点,着重检查问题多发县(市),资金规模较大、群众关心、社会关心的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3.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要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4.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保障,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部门和单位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二、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整治检查范围和对象。1.整治检查范围:2013、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本建设投资);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涉农资金范围详见附件2、附件3)。2.整治检查对象:地区各级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的财政和发展部门、涉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各级财政、发改和涉农项目主管部门,既是接受上级专项整治检查的对象,又是督促指导下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领导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有关部门。
(二)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的以下问题: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5.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9.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即日起至2015年8月中旬结束,分七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4月中旬)。1.成立领导工作机构。地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赵杰(地区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陈保江(地区行署副秘书长)
买卫杰(地区财政局局长)
成员:李玉新(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张荣新(地区农业局局长)
张志国(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广立(地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党组书记)
托肯·阿布都克里木(地区畜牧兽医局局长)
哈吉木拉提·赛特汗(地区民政局局长)
张新泰(地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郑象礼(地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晓明(地区水利局党组书记)
哈德别克·库西肯拜(地区林业局局长)
唐延(地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石光云(地区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石光云(兼),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地区领导小组职责:研究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对各县(市)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组织开展重点检查。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向自治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地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参与研究实施意见和督导工作。按照分片负责的原则,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过程督导,及时上报督导工作报告。具体分工如下:地区财政局负责阿勒泰市;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布尔津县;地区农业局负责哈巴河县;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业机械管理局负责吉木乃县;地区畜牧兽医局、民政局负责福海县;地区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负责富蕴县;地区水利局、林业局负责青河县;地区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喀管委。
各县(市)要按照地区统一部署,成立县级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级领导小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
2.上报工作机构成立和人员安排情况。县级领导小组成立文件和具体实施方案要及时上报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每个县(市)选派3—4名得力干部作为重点检查阶段工作组成员,并将相关信息一并上报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做好涉农资金清理摸底工作。参照附件表格内容和要求,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提前统计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1《报送表1: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清理摸底情况汇总表》),为下一步检查清理做好准备。
(二)全面自查自纠阶段(4月20日前完成)。
1.自查自纠范围。县级财政、发改、农业及其他涉农资金的部门要对本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进行全面清理,覆盖使用涉农资金的有关单位、乡、村,自查面要达100%。
2.自查自纠要求。一是梳理本县(市)、单位涉农资金性质、规模及流向,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二是积极开展“回头看”,对2010年以来在各类监督检查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并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应采取切实行之有效的手段予以坚决纠正。三是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要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四是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涉农政策的落实和涉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各县(市)、各部门须在4月20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地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照《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表格填报说明》(附件3)的要求,认真填报《报送表》、《参考表》(附件1、2)。
(三)地区重点检查阶段(4月25日前)。
1.重点检查的对象。地区领导小组在地区相关部门、县市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抽查,抽查面不低于总数的50%。
2.重点检查的方式。重点检查工作采取由地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负责县(市)开展检查的方式进行。重点检查小组负责填报附件1《报送表3: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自治区重点检查问题情况汇总表》,并上报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自治区重点检查阶段(5月20日前)。
1.重点检查的对象。在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自治区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具体重点检查实施方案,研究确定重点检查的县市,原则不低于全区县市总数的50%。
2.重点检查的方式。重点检查工作采取涉农主管部门督导,地(州、市)间交互检查的方式进行。每个地州选派3—4名得力干部组成若干重点检查组,按照重点检查县市安排名单开展重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县市安排名单和互查地州安排名单另行通知。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州、市)的重点检查结果于6月底前反馈各地、各部门。
(五)部级重点抽查(7月15日前)。
在自治区重点检查的基础上,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业队伍,进行重点抽查。抽查对象延伸至资金具体使用单位(农户)和工程项目。具体抽查安排另行通知。
(六)整改完善阶段(7月20日前完成)。
对以前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未整改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或问责。对此次检查中新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要把好政策尺度,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
各县(市)、各单位要在7月10日前将整改工作报告,其中包括发现问题分类、整改举措、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等报地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认真填报附件1《报送表4: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情况汇总表》。
(七)全面总结阶段(8月15日前完成)。
各县(市)、各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8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各县(市)、各部门检查、整改情况后进行全面总结,全面、客观评价当前涉农资金管理现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做法及成效,提出改进和加强涉农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地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自治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分片负责。各县(市)、各部门要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理财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地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履行好组织、部署、督促、协调等职能,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按照任务分工,切实落实好责任,积极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二是夯实基础工作,建立必要保障。各县(市)、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有关人员的培训,确保工作质量。要建立督查和激励机制,加强对县(市)、和乡镇的督促检查,表扬先进,鞭策落后。
三是严肃财经纪律,务求工作实效。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强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体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要依法依规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做好信息交流。各县(市)、各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专项整治工作动态、重要情况等,编发工作简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集中曝光一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例,起到威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地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0906—2123538,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地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统计报送表(表1—4)
2.%地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统计参考表(表1—4)
3.%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及填表说明
关于印发地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DD001-3200-2015-00004公开目录:重大工作部署发布日期:2015年04月20日
主题词:发布机构: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阿行办发〔2015〕1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地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4月17日
地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意见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自治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5〕53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厅《关于开展自治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新财农〔2015〕3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地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决定在全地区范围内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法纪为准绳,以问题多发易发县(市)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1.统一部署,分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在地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工作,具体工作由地区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业机械管理局、畜牧兽医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扶贫开发办公室等部门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县(市)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2.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全面检查近两年所有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做到资金、项目、地区、单位全覆盖。同时,突出重点,着重检查问题多发县(市),资金规模较大、群众关心、社会关心的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3.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要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4.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保障,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部门和单位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二、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整治检查范围和对象。1.整治检查范围:2013、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本建设投资);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涉农资金范围详见附件2、附件3)。2.整治检查对象:地区各级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的财政和发展部门、涉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各级财政、发改和涉农项目主管部门,既是接受上级专项整治检查的对象,又是督促指导下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领导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有关部门。
(二)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的以下问题: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5.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9.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即日起至2015年8月中旬结束,分七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4月中旬)。1.成立领导工作机构。地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赵杰(地区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陈保江(地区行署副秘书长)
买卫杰(地区财政局局长)
成员:李玉新(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张荣新(地区农业局局长)
张志国(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广立(地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党组书记)
托肯·阿布都克里木(地区畜牧兽医局局长)
哈吉木拉提·赛特汗(地区民政局局长)
张新泰(地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郑象礼(地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晓明(地区水利局党组书记)
哈德别克·库西肯拜(地区林业局局长)
唐延(地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石光云(地区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石光云(兼),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地区领导小组职责:研究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对各县(市)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组织开展重点检查。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向自治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地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参与研究实施意见和督导工作。按照分片负责的原则,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过程督导,及时上报督导工作报告。具体分工如下:地区财政局负责阿勒泰市;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布尔津县;地区农业局负责哈巴河县;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业机械管理局负责吉木乃县;地区畜牧兽医局、民政局负责福海县;地区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负责富蕴县;地区水利局、林业局负责青河县;地区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喀管委。
各县(市)要按照地区统一部署,成立县级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级领导小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
2.上报工作机构成立和人员安排情况。县级领导小组成立文件和具体实施方案要及时上报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每个县(市)选派3—4名得力干部作为重点检查阶段工作组成员,并将相关信息一并上报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做好涉农资金清理摸底工作。参照附件表格内容和要求,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提前统计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1《报送表1: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清理摸底情况汇总表》),为下一步检查清理做好准备。
(二)全面自查自纠阶段(4月20日前完成)。
1.自查自纠范围。县级财政、发改、农业及其他涉农资金的部门要对本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进行全面清理,覆盖使用涉农资金的有关单位、乡、村,自查面要达100%。
2.自查自纠要求。一是梳理本县(市)、单位涉农资金性质、规模及流向,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二是积极开展“回头看”,对2010年以来在各类监督检查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并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应采取切实行之有效的手段予以坚决纠正。三是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要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四是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涉农政策的落实和涉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各县(市)、各部门须在4月20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地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照《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表格填报说明》(附件3)的要求,认真填报《报送表》、《参考表》(附件1、2)。
(三)地区重点检查阶段(4月25日前)。
1.重点检查的对象。地区领导小组在地区相关部门、县市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抽查,抽查面不低于总数的50%。
2.重点检查的方式。重点检查工作采取由地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负责县(市)开展检查的方式进行。重点检查小组负责填报附件1《报送表3: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自治区重点检查问题情况汇总表》,并上报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自治区重点检查阶段(5月20日前)。
1.重点检查的对象。在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自治区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具体重点检查实施方案,研究确定重点检查的县市,原则不低于全区县市总数的50%。
2.重点检查的方式。重点检查工作采取涉农主管部门督导,地(州、市)间交互检查的方式进行。每个地州选派3—4名得力干部组成若干重点检查组,按照重点检查县市安排名单开展重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县市安排名单和互查地州安排名单另行通知。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州、市)的重点检查结果于6月底前反馈各地、各部门。
(五)部级重点抽查(7月15日前)。
在自治区重点检查的基础上,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业队伍,进行重点抽查。抽查对象延伸至资金具体使用单位(农户)和工程项目。具体抽查安排另行通知。
(六)整改完善阶段(7月20日前完成)。
对以前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未整改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或问责。对此次检查中新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要把好政策尺度,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
各县(市)、各单位要在7月10日前将整改工作报告,其中包括发现问题分类、整改举措、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等报地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认真填报附件1《报送表4: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情况汇总表》。
(七)全面总结阶段(8月15日前完成)。
各县(市)、各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8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各县(市)、各部门检查、整改情况后进行全面总结,全面、客观评价当前涉农资金管理现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做法及成效,提出改进和加强涉农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地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自治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分片负责。各县(市)、各部门要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理财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地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履行好组织、部署、督促、协调等职能,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按照任务分工,切实落实好责任,积极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二是夯实基础工作,建立必要保障。各县(市)、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有关人员的培训,确保工作质量。要建立督查和激励机制,加强对县(市)、和乡镇的督促检查,表扬先进,鞭策落后。
三是严肃财经纪律,务求工作实效。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强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体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要依法依规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做好信息交流。各县(市)、各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专项整治工作动态、重要情况等,编发工作简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集中曝光一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例,起到威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地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0906—2123538,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地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统计报送表(表1—4)
2.%地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统计参考表(表1—4)
3.%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及填表说明
http://www.xjalt.gov.cn/info/egovinfo/gkxx/xxgklmzlnry/DD001-3200-2015-00004.htm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