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州加快牧民定居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昌州政办发 [2010]123号
颁布日期:2010-12-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自治州加快牧民定居实施意见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2010]12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

《自治州加快牧民定居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州加快牧民定居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区、州党委、政府加快牧民定居步伐的精神,加快推动牧区经济跨越式发展,实现农牧区同步进入小康社会。现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加快牧民定居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加快牧民定居是促进牧区经济发展、增加牧民收入,实现农牧区同步进入小康的现实要求,是推进两个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民生工程,实现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的顺利召开、19省市对口援疆工程的启动、草原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实施,为我州加快牧民定居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经过20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州牧民定居已取得显著成效。截止2010年,全州已定居12867户,占到牧民总户数(25451户)的50.6%,定居牧民较未定居牧民收入高出1000-1500元,牧民生产生活水平得到明显改善。但总体来看,牧民定居质量还不高,牧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农牧区收入差距逐渐拉大,牧民定居工作已经到了加快步伐、提高质量、全面冲刺的关键时期,而且牧民要求定居和增收致富的愿望十分强烈,这都充分说明我州已经具备了进一步加快牧民定居的内部因素。加快牧民定居势在必行,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牧民定居进程,力争早日实现农牧区同步进入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二、目标任务

2011年—2013年,全州计划定居牧民7367户,按照3:3:4的比例分年度实施,其中玛纳斯县987户、呼图壁县1027户、昌吉市909户、阜康市1367户、吉木萨尔县758户、奇台县931户、木垒县1388户。2013年年末,全州牧民搬迁定居累计达到20234户,占牧民总户数的80%,其余20%牧民实现就地定居。

三、基本原则和定居标准

(一)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整体推进、二十年不落后的原则;坚持先规划后实施的原则;坚持先生产后生活原则;坚持综合配套、充分民族特色的原则;坚持定居兴牧的原则;坚持向中心村、集镇和城市聚集定居的原则。

(二)定居标准。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益”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新建标准定居点按150户以上牧民规划,建设不小于80平方米的安居房,水、电、路、林、渠、厨、厕、浴、气及文化室、幼儿园、卫生室等基础配套设施齐全。从事种养业的定居牧民,人均配套5亩以上水浇地,配套建设不小于100平方米牲畜棚圈。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执行牧民定居规划。结合《昌吉州游牧民定居工程及饲草料建设保障规划(2011-2013年)》和《自治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积极与福建省、山西省对口县市对接落实每户定居牧民6万元补助资金,在充分考虑水源、土地等综合条件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实施本地区牧民定居规划和分年度实施方案。优先解决牧民定居饲草料地供水和饮水安全问题,每年新增机井要优先保证牧民定居点人畜用水需求,做到水土平衡、水利工程配套。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努力降低生产成本,实现增产增效。

(二)积极拓宽牧民定居渠道。各县市结合实际,采取集中搬迁定居、就地定居、务工、经商定居等多种形式开展牧民定居。各县市依法收回合同到期的农场和少批多开的农场土地,优先安排牧民定居;结合城市发展建设规划,大力建设一批城郊和路边牛羊育肥、奶牛养殖区,引导牧民从事专业养殖和个体经营,实现非农化富裕牧民。各县市积极组织牧民在旅游区就地定居,开展旅游服务业、餐饮业、民族手工业等二三产业增收致富。同时,建立定居牧民帮扶工作机制,将每年定居任务分配到各乡镇、单位和部门,调动社会力量,多种渠道帮助牧民定居致富。

(三)转变牧区传统生产方式。各县市要大力推行暖季放牧、冷季舍饲科学放养模式,发展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全面推进定居点人工授精改良等措施,着力发展奶牛、肉牛、肉羊和家禽等高效畜种,实施“以小换大、以土换良”工程,并逐步实现良种、良舍、良料、良医和良法的标准化养殖。在放牧区要每年购进1000头优质种公牛和3000只种公羊,加快畜群、畜种结构调整优化,引导牧民组建规模化的家庭牧场,推动草原畜牧业由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的根本转变。各县市根据本地牧民定居需要,建设相应的配套人工饲草料地,并制定种草补助政策。要用足用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制定出台草原合理流转管理办法,切实将国家惠牧政策落到实处,加快传统生产方式的转变。

(四)加强定居牧民培训。各县市要加大对定居牧民的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地对牧民进行刺绣、经贸、烹饪、旅游等从业技能培训。三年内对新定居的7367户牧民全部轮训一遍。每个集中定居点重点培训5-10户具有养殖、种植、民俗和劳动力转移的科技致富示范带头人,带领和带动新定居牧民快速掌握生产技能、就业能力和致富本领。采取生态保护和旅游资源开发相结合,定居点建设和小城镇建设相结合等方式,大力宣传、推介具有特殊地域文化和浓郁民族特色的旅游景观、景点,鼓励牧民兴办民族风情园、牧家乐,实现就地定居、增收致富。各县市、各部门要通力协作,根据行业和市场需求,优先安置或转移一部分有特长、有技能的牧民,特别是劳动就业部门要协调准东产业带用工企业,提供公益岗位,三年安置1500名定居牧民转移就业,增加收入。

(五)加大牧民定居投入。各县市要抢抓中央支持新疆跨越式发展和福建山西援昌的大好机遇,以中央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为契机,加大重大项目的跑办力度,并将国家游牧民定居、牧区水利工程、安居富民工程、农业节水灌溉、人畜饮水、村村通油路、通达工程、危房改造及州县财政以奖代补等多项目捆绑,集中用于牧民定居。要在定居土地配套、住房和棚圈建设等方面给予优惠,提高牧民定居的积极性。采取国家补助、福建山西省支持、地方财政安排、牧民自筹四方联动形式筹措资金,持续加大对牧民定居的投入力度。从2011年起,州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牧民定居配套产业发展项目,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种植优质牧草、改良引种、新建棚圈的牧民进行补助。各县市也要将牧民定居工程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安排配套资金。

(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切实加强对牧民定居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州县综合目标进行单独考核。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援昌工作队领队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援昌工作队领队为成员的牧民定居工作推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配合、分工协作,切实形成推进牧民定居进程的强大合力。州、县援昌工作队要负责积极参与牧民定居工作,做好资金、项目、人员培训等组织协调工作;财政部门要负责做好以奖代补资金足额拨付和管理工作;发改部门要负责做好牧民定居相关项目的申报、跑办和立项工作;规划部门要将牧民定居点选址、建设纳入村镇规划,统筹考虑,合理布局,特色鲜明;建设部门要负责做好牧民定居点富民安居建房标准、质量监督和工程进度工作;畜牧兽医部门要负责做好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和人员培训等工作;交通部门要负责做好牧民定居点路网规划和道路建设工作;水利部门要负责做好牧民定居点牧区水利工程、人畜饮水安全建设和饲草料地灌溉供水工作;供电部门要负责做好定居点配套电力设施建设及供电工作;农业部门要负责做好定居点测土配方、定居牧民优质牧草种植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农机部门要负责定居牧民农机补贴机械落实和饲草料收割技术指导工作;教育部门要负责做好定居点幼儿园建设和牧民子女就学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负责做好定居点和生产用地的划拨工作;文体部门要负责做好定居点文化室的建设及设施配套工作;督查部门要做好牧民定居工程建设督查考核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州党委重点立项督查工作,每年组织开展两次专项督查,确保定居任务圆满完成。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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