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信访条例》执法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信访条例》执法检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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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5-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开展《信访条例》执法检查的通知
克政办发〔2014〕4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信访条例〉执法检查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4〕65号)要求,克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信访条例》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12·19”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克州党委九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以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为主线,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为重点,全面了解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实施9年来的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剖析原因,提出建议,促进《信访条例》全面深入贯彻落实,提高信访工作公信力。
二、检查重点
执法检查的对象是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自治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全面检查《信访条例》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突出以下三个方面共十二项重点内容:
(一)《信访条例》实施情况
1、畅通信访渠道情况,主要是:方便信访人在当地提出和查询信访事项情况。
2、强化信访工作责任情况,主要是:有权处理机关登记、受理、办理信访事件情况;信访工作机构履行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等“三项建议”职责情况;信访工作考核情况;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实行责任追究情况。
3、落实信访工作原则情况,主要是: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推动信访问题解决情况。
4、创新信访工作机制情况,主要是:信访听证情况,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情况。
5、维护信访秩序情况,主要是: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情况;对违反《信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六个不得”行为的处置情况。
6、《信访条例》配套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二)《信访条例》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1、信访与诉讼、行政复议、仲裁等法定途径相互衔接中存在的问题。
2、信访事项复查复核中存在的问题。
3、“三跨三分离”信访问题协调解决中存在的问题。
4、《信访条例》实施中遇到的其他困难和问题。
(三)深入贯彻《信访条例》的意见和建议
1、对信访制度法律定位、信访事项受理范围、信访工作法律责任、信访工作机构法律地位和职责权限等方面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2、对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和信访立法的意见和建议。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自查阶段(5月25日到30日)
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全面自查,5月底前形成自查报告报送克州信访局。
(二)重点抽查阶段(6月1日至8日)
在各县(市)自查的基础上,选取信访工作任务较重的2个县(市)和4个州直部门进行重点抽查。由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信访局等部门人员组成二个执法检查组,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档案资料、抽查重点信访案件、走访基层干部群众等方式开展工作。
第一组
组长:甫拉提·乃苏如拉(克州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信访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艾来提·阿不力米提(克州联席会议办公室副主任、信访局副局长)
成员:排孜拉·司拉木(克州信访局接待督查科科长)
李艳(克州信访局科员)
检查单位:阿图什市、阿克陶县
第二组
组长:吐逊江·依明(克州人民政府副调研员)
成员:多力坤·吾甫尔(克州信访局局长助理)
杨彦春(克州信访局局长助理)
检查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经信委
(三)总结汇报阶段(6月8日至12日)
重点抽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对所检查县(市)和部门贯彻实施《信访条例》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经组长审定后分送自治区信访局和克州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信访条例》执法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信访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信访条例》在本地本部门得到全面落实。执行检查组要认真组织好执行检查工作,在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反馈,并督促认真整改,为迎接自治区执法检查组对克州《信访条例》执法检查工作作好准备。
(二)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同时,积极配合自治州执法检查组工作。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自查报告(附电子版)于5月28日前送克州信访局。
(三)抓好整改工作。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对《信访条例》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迅速制定整改方案,抓紧整改。要通过执法检查,深入推进《信访条例》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信访工作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各级干部依法按政策解决信访问题的水平,进一步引导群众依法反映诉求,自觉维护信访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联系人:唐逢军联系电话:0908-423638913899486418
201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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