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开展“十二五”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克政办发〔2010〕2号
颁布日期:2010-01-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转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开展“十二五”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克政办发〔2010〕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克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草拟的《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克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十二五”时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克州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加快克州工业化进程的攻坚时期。在国内外发展环境错综复杂,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的背景下,科学编制和实施好“十二五”规划,对于积极适应发展形势的新变化,妥善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挑战,全面落实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顺利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意义。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相关要求,克州编制“十二五”规划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的思路,推动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和谐发展。要以宽阔的视野,立足基本州情,科学分析国内外形势深刻变化带来的新机遇和新挑战,全面认识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深刻把握克州改革发展和稳定所面临的新课题和新矛盾,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显著增强经济综合实力、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我州经济跨越式发展,全面推进克州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

二、编制的主要任务、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编制克州“十二五”规划研究的重大课题。

根据“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及克州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出5项重大研究课题,作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的前期研究。各单位务必按分工和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时提交研究成果。各课题研究基期为2011年,指标分析预测按2015年、2020年两个时段进行。历史情况分析以“十一五”时期为重点。

1、“十二五”规划总体思路的研究。(克州发改委)

总结“十一五”时期克州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主要成就、存在问题及当前面临的主要矛盾,重点研究克州“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环境、战略思路、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对策措施。

2、“十二五”规划发展目标和指标体系研究。(克州发改委、统计局)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研究提出预期性、导向性、有约束、可评估的克州“十二五”规划指标体系,并对2020年目标进行展望。

3、“十二五”大力实施“工业强州”战略,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思路、目标及对策研究。(克州经贸委)

分析“十一五”期间克州工业发展所处阶段及特征,与新型工业化的差距。研究提出“十二五”克州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基本思路、主要目标,推动工业化进程的主要任务及对策,提出工业领域重点产业及布局。

4、“十二五”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研究。(克州外经局)

分析评价“十一五”期间克州对外开放取得的主要成效及存在的问题;研究分析克州扩大对外开放面临的新形势及环境条件;研究提出“十二五”期间克州扩大对外开放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分析周边国家的资源和市场,积极探索利用口岸优势,加快克州经济发展的途径。

5、“十二五”三农工作发展研究。(克州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

分析现阶段“三农”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矛盾,研究提出“十二五”期间克州“三农”工作的主要任务、总体目标和对策,提出农林牧业的发展方向、主要任务、途径和措施及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趋势,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方向和政策,分析增加农牧民收入的途径和措施。克州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各自编写所属行业发展前期研究,由克州农业局牵头负责总体研究汇总工作。

2010年3月底前,各重大课题研究承担单位将前期研究报告上报克州党委、克州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克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编制克州“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思路和规划纲要。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年至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是指导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性、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的规划,在各类规划中处于“龙头”地位,是编制克州专项规划、县域规划以及制定各项经济发展措施和年度计划的依据。《规划纲要》要突出战略性、宏观性和政策性,明确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发展战略目标、战略任务、战略布局,支柱产业、优势产业的发展方向和目标,重大建设工程和重点项目布局,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等。《规划纲要》(草案)由克州人民政府提出,克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实施。《规划纲要》(草案)起草工作由克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克州各有关部门参与。《规划纲要》编制分三个阶段:

一是前期研究阶段(2010年1月-2010年3月):完成规划前期调查研究工作,重点是完成五项重大课题研究。

二是规划思路形成阶段(2010年4月-2010年6月):在规划前期重大课题及调查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组织起草规划思路,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上报克州党委、克州人民政府审定。

三是《规划纲要》草案形成阶段(2010年7月至2010年12月):在克州党委、克州人民政府审定后的规划思路基础上,着手进行《规划纲要》(草案)编制工作,并针对发展战略、发展目标、重点领域发展方向、任务和相关政策等,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以及克州有关部门、各县(市)进行衔接。同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规划纲要》(草案)的意见,组织州内外专家对《规划纲要》(草案)进行论证研究;2010年9月,将修改完善后的《规划纲要》(草案)上报克州党委、克州人民政府审定;2010年12月,将克州党委、克州人民政府审定后的《规划纲要》(草案)提交克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三)编制克州“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

克州专项规划是以克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克州“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以下所列专项规划为克州重点专项规划。

1、克州农业发展规划(克州农业局)

2、克州林业发展规划(克州林业局)

3、克州现代畜牧业发展规划(克州畜牧局)

4、克州水利发展规划(克州水利局)

5、克州能源发展规划(克州发改委)

6、克州公路交通发展规划(克州交通局)

7、克州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规划(克州国土资源局)

8、克州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克州环保局)

9、克州旅游业发展规划(克州旅游局)

10、克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克州教育局)

11、克州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克州卫生局)

12、克州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克州文体局)

13、克州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克州计生委)

14、克州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克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5、克州城镇化建设发展规划(克州建设局)

16、克州外经贸建设发展规划(克州外经局)

2010年3月底前,自治州级重点专项规划承担单位向克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送“规划思路”。内容应当包括本领域“十二五”时期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政策举措等方面。2010年5月底之前,自治州级重点专项规划承担单位要在规划思路基础上开展调研、编制、衔接(与涉及其他领域的相关部门以及总体规划进行衔接)、论证工作,完成重点专项规划送审稿,报送克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待克州《规划纲要》经人大审定后将自治州级重点专项规划上报克州人民政府审批。

(四)编制三县一市“十二五”规划。

三县一市参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地“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三县一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就“十二五”规划中涉及县市支柱产业、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布局、重要的资源开发项目以及其它对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规划内容,与克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衔接。三县一市规划于2010年3月底前提出规划思路,2010年8月底前完成“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三县一市规划纲要经同级人大审议批准后,抄送克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三、编制要求

(一)突出规划重点。规划编制要着重放在政府有所作为和属于政府公共职责的改善民生、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重要资源、生态环境等领域,减少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领域。总体规划要体现战略性、指导性,明确战略方针、主要目标和任务、战略布局和重大政策措施;重点专项规划的发展目标要量化,任务要具体明确、重点要突出,政策措施要有可操作性,要尽可能成为项目决策和政府安排投资的依据。

(二)加强重大项目的研究和论证。在以政府为主体的规划中,重点项目主要是指应由政府配置资源的交通、能源、水利、环保、生态、市政、教育、科技、文化等建设项目,也包括一些应由政府协调建设、不直接参与投资的支柱产业大型项目。要研究确定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工程,特别是需要自治区审批、平衡和协调的重大项目,尽早启动新建项目的前期研究及论证工作。需要自治区审批、平衡和协调的重大项目,要搞好与自治区总体规划的衔接,力争纳入自治区总体规划中。

(三)提高规划编制社会参与度。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增强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规划更好的反映民情、表达民意,提高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加强规划评估论证工作,除本部门、本系统专家参与评估论证外,还应吸收相关部门专家参加评估论证。

(四)加强规划间的衔接协调。衔接协调的内容包括:宏观调控重要指标、支柱产业、基础设施、重要资源开发以及关系全局的重点项目布局和主要对策措施等。各县(市)、各部门要顾全大局、密切协调、积极主动地做好规划衔接协调工作。克州“十二五”规划体系内总体规划纲要与重点专项规划、县(市)规划纲要及周边地区各类规划的衔接,避免冲突,保证规划思路的统一和规划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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