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择中小微企业开展帮扶工作的通知
关于选择中小微企业开展帮扶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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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1-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选择中小微企业开展帮扶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地委(扩大)会议精神,突出抓好“六个百亿”产业,全面打造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创业版。行署决定在地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中开展“一帮一、结对子”帮扶中小微企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是按照《关于调整地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协调领导小组及其职责的通知》(吐地行办〔2013〕203号)要求,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利用相关优惠政策,实施帮扶“六个百亿”产业中的创新型企业和新兴生产力企业在内的中小微企业工程,原则上每个成员单位至少选择2家中小微企业。
二是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暂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于2011年6月18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执行。
三是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定方案、定人员、定目标、定措施,明确企业联络员,积极主动开展“一帮一、结对子”帮扶活动。各联系单位要定期、不定期赴企业实地走访,主动上门指导和服务,了解企业需求,量身制定帮扶措施,积极帮助协调解决中小微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鼓励、引导和支持非公经济发展。
四是进一步优化非公企业发展环境。各部门、各单位在市场监管中要采用建议、辅导、提醒、规劝、示范、公示等非强制性手段和方法,增强经营者自律意识,有效预防、减少违法违规行为,化解市场监管的阻力和矛盾,优化执法环境,提高执法效能,达到监管与服务的目的。
五是开展帮扶工作时间推进表。2月底前,各成员单位将选择帮扶的企业名单报送吐鲁番地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工商局);6月底前,地区非公经济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开展“一帮一、结对子”帮扶企业情况进行抽查;10月底前,地区召开“一帮一、结对子”帮扶中小微企业发展经验交流汇报会。
联系人:王雁林,联系电话:856623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吐鲁番地区“一帮一、结对子”帮扶企业发展目标登记表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4年1月30日
吐鲁番地区“一帮一、结对子”帮扶企业发展目标登记表
企业名称
所在县(市)及地址
企业联系人
电话
经营现状
帮扶措施
达到目标
帮扶成员单位填写
单位
单位领导:电话:
联络员: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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