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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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3-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德政办发〔2011〕1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我州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保障全州各族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和《云南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动我州无偿献血事业发展,构建和谐德宏,我州将继续实施无偿献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不断强化我州血液保障体系建设,切实推进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要把握无偿献血工作的规律,探索创新无偿献血的工作方式,不断改进和创新组织公民参加自愿无偿献血的工作模式,加强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广泛动员社区、企事业等单位参加无偿献血,保障我州的血液供需平衡和安全。
二、各级政府和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内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认真落实采血车固定停放点或献血屋设置点,确保我州无偿献血各项工作的稳步开展。
三、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管辖范围内无偿献血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一规划,进一步形成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卫生部门积极实施、社会广泛参与的格局,共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
四、各级财政、物价、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工商、建设、交通、新闻出版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无偿献血工作的公益性宣传。各级精神文明组织、红十字会和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结合各自工作内容,利用各自组织网络,积极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要组织在校大学生率先参加自愿无偿献血。各驻边部队、武警部队的官兵积极参加自愿无偿献血,体现现役军人的表率作用。
五、州中心血站要依法开展采供血工作,加强血液质量管理,确保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杜绝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的发生。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做好献血者用血偿还的各种服务工作,在出现血液库存量严重不足或血液严重偏型时,血站首先保证献血者或其直系亲属的优先用血,以卫生部门和血液管理机构为枢纽,加强管理,组织、协同采供血机构搞好献血招募服务。
六、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大中专学生、医务工作者、教育工作者应带头献血,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作表率。
七、献血者无偿献血后,单位可以给予献血者适当的营养补贴和不超过1天的休假,但不允许给予献血者高额补助、变相补贴和长期休假。
八、各级政府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开展无偿献血的情况进行公示,对开展无偿献血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支持或阻挠无偿献血工作、打击无偿献血者热情的要给予通报批评。
九、各单位按照献血时间安排计划,每年认真组织本单位职工参与无偿献血。充分体现“人道、博爱、奉献”的人道主义精神。
十、因工作等特殊原因需调整献血时间的,请提前与州无偿献血办联系。
联系人:杨红艳,电话:2104396
附件:附件:2011年德宏州各单位无偿献血计划表.doc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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