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第一次政府网站普查情况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红政办发〔2015〕190号
颁布日期:2015-12-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第一次政府网站普查情况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有关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第一次政府网站普查情况的通报》(云政办函〔2015〕270号)于12月18日公开发布。通报省政府办公厅于2015年12月1日至16日通过随机抽查,检查出的不合格网站26个,涉及我州3个:开远市招商网、红河州畜牧兽医局网、红河州科技局政府网均为不合格网站。现将文件转发你们,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请各县市、州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加强对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将网站管理纳入常态化工作严格管理,理顺各自门户网站管理机制,畅通信息来源渠道,确保政府网站信息更新及时准确、互动回应畅通、提供服务实用有效,建设合格网站,扎实推动各级政府网站持续健康发展。

二、各县市、州级各部门网站管理部门必须及时对照网站普查指标体系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自检自查,“按照分级负责、逐层审核、层层督办”的原则加大对本县市、本部门网站的检查力度,针对普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进一步查漏补缺,巩固普查成效。尤其重点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情况的通报》(国办函〔2015〕14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第一次政府网站普查情况的通报》(云政办函〔2015〕270号)文件中通报的网站问题,列出问题清单,逐一对照细致检查,抓紧整改,避免出现整改不彻底、问题反弹等情况。各县市、州级各部门将自查整改情况于12月23日前报红河州电子政务管理中心(电子版通过邮件发送,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纸质请本县市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后方可上报)。

三、被全省通报的三家网站(“红河州畜牧兽医局”、“红河州科技局政府网”、“开远市招商网”)主管部门要确认整改工作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将联系名单于12月21日前报给州电子政务管理中心,相关整改工作限期于12月23日前完成,详细汇报整改工作情况,请州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四、州政府办公室、州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将进一步加大对全州各级各部门网站的检查力度,每月将不定期对全州政府网站进行抽查、核查。如发现自查整改不到位、工作不负责任、有关数据信息存在严重缺失或严重错误的,将责成相关县市和部门及时更正,在适当范围予以通报,并将各检查结果作为2015年电子政务建设考核的依据。

五、请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责任,开展好各自所辖部门网站的检查管理工作,对工作推诿、不作为、慢作为,导致整改不到位,今后抽查还因通报文件中同样问题被省级以上部门通报批评的将启动问责,严肃处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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