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抗旱保民生促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抗旱保民生促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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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3-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抗旱保民生促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持续3年的严重干旱,对全州城乡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目前,旱情还在持续发展蔓延,灾情还在持续加重加深,全州已有43万多人、18万多头大牲畜饮水困难,260多万亩农作物(含水果)受旱。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是全州抗旱保民生促生产工作的关键时期,少数地方暴露出的群众饮水极度困难、帮扶措施落实不到位等情况,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迅速贯彻全国“两会”期间胡锦涛总书记参加云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落实省州党委、政府领导重要指示精神,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决不让旱区一个人没水喝”的庄严承诺,现就进一步加强抗旱保民生促生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全力抓好抗旱救灾确保人饮安全工作。各县市政府是本行政区域抗旱救灾和确保人畜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负总责。要按照省州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解人民群众之所需,坚持把抗旱保民生、抗旱促生产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进一步加大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力度,积极筹措抗旱救灾资金,切实抓好灾区群众的饮水安全。县、乡、村要进一步细化定时、定点、定量供送水方案,进一步完善缺水和供水台帐,做到不漏一村、一户、一人。对饮水困难、运水较远的地方,各县市政府要安排资金、组织车辆,帮助群众运水解渴,坚决防止群众无助而高价买水的情况发生,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部门包乡包村包户,定领导、定部门、定责任、定任务、定时限的包保责任制。领导干部要身先士卒,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到灾情最严重的地方,到抗灾困难最大、最艰苦的地方,查民情、解民忧,发挥带头作用,成为带领群众抗旱救灾的主心骨,确保重灾地区群众有水喝、有饭吃、生产生活正常进行。
二、深入查灾落实水源保民生。各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特别是水利、民政等部门及乡镇、村组等基层组织,要全面、真实、仔细、及时地做好受灾群众特别是特殊人群缺水、缺粮情况的调查核查工作,及时准确汇总上报情况。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四群”工作,主动当好民情调研员,带头深入旱区调查了解灾情。各包保责任单位和人员要随时了解掌握包保对象的缺水缺粮情况,采取设立联系卡、公告牌等方式,落实水源,将需水、送水联系方式明明白白地告知每一个村寨、每一位群众,确保缺水情况能及时掌握、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三、细化措施确保弱势群体饮水安全和基本生活需求。各县市政府和各包保责任单位要整合抗旱服务组织、消防、城市绿化等单位的送水车辆,由县市政府统一调配管理,对缺水严重、位置偏远的地区积极组织无偿拉水、送水,确保所包村组和人员的饮水安全。对运距较远但群众有能力自己拉水的,要认真执行远距离拉水给予适当补助的临时措施;对无力购买运水工具的贫困群众和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和学校、医院等单位,县市政府要认真组织力量定时、定点及时送水。对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空巢老人、困难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饮水、吃饭困难的,要安排专人将水和粮送到这些弱势群体家中,确保弱势群体的饮水安全和基本生活需求。
四、多措并举确保受灾群众生活基本需求。各县市政府和水利(水务)部门要加快省级安排的13件应急供水项目工程建设和州级批准的106座机电泵站提水增蓄工作,确保3月底完成省级工程并全部竣工投入使用,确保4月底完成106座机电泵站提水增蓄任务。要认真落实抗旱提水补助政策,全力抓好提水增蓄工作,努力实现新增2000万方水的目标。要加快2.15万个抗旱应急小水窖建设工作,早日发挥作用。要采取政府补助、群众参与、社会支持等措施,利用有限水源,抓紧灌满、储满所有小水窖、小水池,以缓解早区生活生产用水矛盾。要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和调度,动态掌握现有水资源状况,优化调度、科学管理现有蓄水,统筹安排好城乡群众生活和工农业生产用水,最大限度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要加大对各种水源的调配管理,坚决防止因旱灾争夺水资源和因人畜饮水困难等引发群体性事件。各级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积极筹措抗旱救灾资金,继续加大对旱区抗旱救灾资金物资的支持力度,全力支援灾区做好抗旱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继续抓好地下打井找水工作;物价部门对哄抬水价的行为要予以坚决打击;民政部门要加大对缺粮人口的救助救济力度,及时发放救灾物资和补助资金。要通过各种措施和艰苦努力,确保灾民能够得到及时的关爱和有效救助,确保受灾群众生活基本需求。
五、加大力度严格监管督查。各县市政府要加大对抗旱行政首长责任制和包保责任制、旱情监控反馈机制、抗旱服务机制的督促检查,把省州党委、政府关于抗大早保民生促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若因工作不力而造成困难群众喝不上水、喝高价水或酿成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地方,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干部的责任。
六、营造氛围支持灾区群众抗旱减灾。各县市、有关部门特别是新闻宣传部门要正确把握抗旱救灾宣传报道的主旋律,按照“真实、客观、鼓劲、加油”的基本原则,积极组织协调和引导新闻媒体持续深入田间地头、生产一线、抗旱现场,客观真实报道灾情和救灾情况,广泛宣传我州抗旱救灾的积极行动和明显成效,进一步表明各级党委、政府千方百计解水困、不遗余力保民生的决心、态度和举措,增强全州上下抗旱救灾的信心,防止和避免部分报道以点带面、以偏概全、言过其实而造成负面影响、产生消极作用,切实为社会各界关注了解红河旱情,支持红河抗旱救灾,鼓舞全州人民战胜旱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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