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云南省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丽政办发〔2010〕30号
颁布日期:2010-03-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丽政办发〔2010〕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2007〕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云政办发〔2009〕243号)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形成;有利于提高全民道德水准和诚信意识,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有利于优化投资环境,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近年来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全社会的信用意识亟待增强,信用法规制度体系尚不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有待完善,信用数据缺乏有效整合和利用,信用市场发育滞后等,制约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创造性地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抓好,努力实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目标,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征信评信为核心、信用交易为手段、信用中介为纽带、信用文化为支撑、信用法规为保障,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信用监管体系,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全力打造“信用丽江”,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分层推进的原则。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从全局着眼,科学规划,统筹协调,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建立联动机制。坚持分层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以健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在行业信用建设、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信用中介服务业培育等三个领域实现突破,最终建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

2.坚持完善制度,统一规范,加强诚信教育的原则。把制度建设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全过程,确保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使用和监管统一规范,依法进行。加强全社会各行各业的诚信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树立起“诚信为荣、失信可耻”的良好信用观念。

3.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切实履行健全信用法规制度、整合资源、培育和监管市场的职能,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信用环境。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和谐社会管理格局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开放和培育信用服务市场。

4.坚持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建立联合征信体系的原则。建立和确定各行业、各领域信用信息征集标准,充分利用和发挥人民银行全国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资源和优势,把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作为全市信用信息征集中心和平台,规范征集整合分散在各行业、领域的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建立起一个覆盖面较广的联合征信体系,在确保完整、高效、安全的同时避免重复建设。

5.坚持促进信用服务发展与加强信用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引进具有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来丽江设立分支机构,鼓励丽江本地有实力、有资源的社会机构和市场主体及有识之士创办信用服务机构,支持其依法独立、公正、自主经营。同时要加强信用服务监管,理顺监管体制,明确监管责任,严格市场准入,依法规范信用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三)总体目标

从2010年起,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在全市初步建立1个系统(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和使用系统)、2个机制(信用激励惩戒机制和信用宣传教育机制)、4个体系(企业信用体系、农村信用体系、信用中介服务体系和信用监督管理体系),形成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进各领域、各行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使信用产品得到推广和应用,信用服务行业市场初具规模,政府公信力、企业信用度和社会诚信意识明显提升,失信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讲诚信、守信用”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社会信用环境进一步优化,初步建立起基本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全市社会信用体系。

三、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完善信用信息系统

以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为主要内容,合理整合利用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和各类社会组织等的相关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综合性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为实现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奠定基础。

1.建立全市统一的企业信用征信平台。以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为中心,通过征集、整合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公用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企业及各类社会组织的相关信用信息,构建和形成我市企业和各类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征信系统平台。

2.建立全市统一的个人信用征信平台。以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为中心,以重点涉信人员为突破口,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人口基础信息数据资源为基础,逐步征集、整合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公用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所掌握的个人具有准入要求的职业经历和评价、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规信息、个人信贷信用信息、受到的行政处罚信息、执业人员惩戒信息、公用事业缴费信息、社会保障、欠账赖账、破产及司法记录等信息,构建个人征信系统平台。

(二)建立信用激励惩戒机制和信用宣传教育机制

1.建立信用激励惩戒机制。一是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对失信行为,通过行政性惩戒、司法性惩戒、市场性惩戒以及失信信息的广泛传播形成社会性惩戒,形成失信者“一处失信、寸步难行”的社会联防机制。二是完善守信受益机制。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政策性鼓励,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可在授信额度、付款方式等金融服务和有关社会服务方面给予优惠或便利。三是积极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对信用记录出现瑕疵的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允许其在有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帮助下,通过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等措施恢复信用,提前解除失信行为公示和市场禁入等限制。

2.建立信用宣传教育机制。把加强信用宣传教育摆在信用建设的重要位置,采取多种措施,宣传信用文化,普及信用知识,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广泛开展信用宣传教育活动。依托高等院校培养信用专业人才。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对信用工作的宣传,增强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意识和信用观念,努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

(三)建立企业信用体系、农村信用体系、信用中介服务体系和信用监督管理体系

1.建立企业信用体系。一是整合集中企业各类信用信息,为每一个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并按时更新。二是以企业信用档案和信用报告为基础建立信用评级、评定体系,并在财税支持、政策扶持、银行融资等领域运用评价、评定结果,大力支持守信用、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发展,形成符合企业特色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三是加强对企业的信用宣传教育和培训。开展对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和培训工作,通过培训、指导、宣讲等方式,提高企业高管人员财务、金融业务水平,增强信用意识,逐步规范企业财务及各项制度,构建良好的银、政、企关系。四是积极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中小企业融资和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五是大力开展诚信创建。大力开展“诚信企业”创建活动,树立诚信典型,影响和带动企业诚实守信,依法合规经营,重视和积累自身的信用记录,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打下良好的信用基础。

2.建立农村信用体系。一是建立农村信用宣传教育机制。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建立农村信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积极面向农村开展诚信宣传和教育,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氛围,改善和提高农村信用环境。二是开展农户信用档案建设。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农户信用档案指标,推动以农户基础信息、信贷信息、担保信息、经济信息为主的农户信用档案建设,并依据信用档案建立信用评价和评定体系。三是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运用信用评价与评定结果,积极开展以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为主体的创建活动,发挥正向激励作用。四是推动配套支持政策。综合运用财税、金融、区域、产业等政策工具,依托信用评价体系制订出台并落实支持、扶持、优惠政策,引导农村居民和农村经济组织树立“守信受益、失信受损”意识。五是推动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支持涉农担保机构的建立和发展,以担保形式分散农村融资和经济交易风险,扩大对农村经济的投融资规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3.建立信用中介服务体系。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市场运作、专业服务、有序开放”的原则,发展信用中介服务行业。一是充分发挥政府规划、指导、组织、协调和服务作用,创造有利于信用中介服务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积极引进具有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来丽江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当地有实力、有资源的社会机构和市场主体投资信用服务。二是征信系统要与信用服务相分离,不得借助掌握的信息资源进入信用服务市场参与市场经营。三是进一步完善信用担保体系,为信用交易提供担保服务。四是推进银行信用、商业信用与商业保险的结合,提供信用保险服务。五是建立保理机构,提供商账催收和保理服务。六是建立信用咨询机构,为银行和企业提供信用咨询服务。

4.建立健全信用监管体系。按照统一领导、综合监管的原则,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和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管,逐步形成政府管控、社会监督和企业内控为一体的社会信用监管体系。一是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加大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类失信行为,并将处理结果记入其信用档案。二是建立信息快速传递机制。突出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信贷、诉讼等方面的信用记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交换机制、预警机制和披露机制,形成互联互动的监管网络和对失信者的联防联惩。三是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管。建立包括市场准入、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认定、执业规则、违规惩戒及监管等内容的法规或规章,规范执业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中介机构和违法、违规中介活动,防止非法采集和滥用信用信息。

(四)加强四大信用主体建设

1.加强政府信用建设。一是建设诚信政府。以建设法治、高效、廉洁的政府为目标,规范政府自身行为,树立诚信政府形象。二是建设责任政府。建立和完善约束机制和责任机制,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强化政府公共服务意识,提高政府为社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建设信守承诺、廉洁公正、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机关,提高政府的公信力。三是建设透明政府。推进政务公开,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增强行政行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建立重大决策民意调查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和政府会商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四是建设电子政府。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利用政府网站等多种途径面向全社会及时发布政府规章、办事制度和政务信息,畅通基层和群众对政府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强化群众对政府的监督。

2.加强企业信用建设。一是进一步健全企业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诚实守信的经营氛围。二是鼓励、支持企业加强信用管理,建立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完善自身及交易方信用档案,增强防范与控制信用风险的能力。三是加强企业诚信教育,提高企业法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信用素质,推动以诚信经营为核心的企业信用文化建设,增强诚实信用的自觉性。四是激发企业信用需求。引导企业在市场交易中使用信用服务产品,提升企业的社会信用形象和市场竞争力。五是推动企业信用自律。行业协会要切实履行职责,建立有效的信用服务机制,加强信用管理交流,依法记录和曝光致使行业形象受损的企业失信行为。六是加强中小企业信用建设,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培育和增强中小企业诚信意识。

3.加强各类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一是完善依法、按章程开展活动的自律机制。指导各类社会组织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二是强化社会责任。建立各类社会组织公共责任机制,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三是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督促各类社会组织及时公布年度工作报告,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主动将重大活动,以及接受的捐赠、资助、用途使用及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向社会披露,接受社会的查询、监督。四是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积极推进《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贯彻落实,确保其非营利性。五是规范各类社会组织的行为。建立各类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和信用评估标准,建立诚信档案。六是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信用,促进各类社会组织社会公信力的提高。

4.加强个人信用建设。一是以法律法规为保障,以道德文化为约束,以个人征信系统平台建设为切入点,提高个人信用水平。二是以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为目标,在农村开展诚信建设,探索建立农户基本信用档案。三是提高公民的信用素质,大力弘扬诚信为本、重约守规等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增强公民维护信用的自觉性,规范自身行为。四是建立依法推进、科学管理、信息权威的个人信用管理模式,建立个人征信评估、风险预警、风险管理的个人信用制度,使信用成为个人的“经济身份证”。

(五)大力发展信用经济

以推动银行卡消费为着力点,以发展电子商务为契机,加快传统现金交易方式向现代金融交易方式转变。积极推广现代信用管理技术,鼓励银行和企业在加强信用风险管理的同时,扩大信用交易规模。努力开发更多的信用交易产品,推动个人信用消费稳步增长。

四、强化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协调

建立“丽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联席会议由人民银行丽江市中心支行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法院、海关丽江办事处、丽江银监分局等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人民银行丽江市中心支行行长担任。联席会议按照统一领导、综合监管的原则,认真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问题,拟定重大政策措施及发展规划,并根据各部门职能,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形成工作合力。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丽江市中心支行。各县(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本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主要成员单位负责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企业信用信息,由办公室进行汇总分析,形成企业信用评级、信用信息发布及信用查询服务的基础材料。各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给予积极配合,按照信用信息目录及时向市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有关信息。

工商部门提供企业工商注册基本情况(包括变更登记、年检情况等)、争创著名商标及中国驰名商标、重合同守信用以及查处违法案件等信息。

质监部门提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质量认证、产品许可证、执行标准、国家免检、原产地保护、监督抽查、质量违法处理及其他奖惩记录等信息。

税务部门提供企业税收征管信息(包括企业税务登记、欠税、纳税信用等级等)、稽查信息(包括偷税、逃税、抗税、骗税等)及其他奖惩记录等信息。

环保部门提供企业清洁生产、环境保护、污染排放、环保执法及其他奖惩记录等信息。

劳动保障部门提供劳动技能培训机构、劳务中介组织、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其他奖惩记录等信息。

建设部门提供有关企业资质、质量安全事故责任、工程款结算及其他奖惩记录;有关企业及个人招投标违规记录等信息。

物价部门提供价格信得过单位、价格违法及其他奖惩记录等信息。

人民银行提供企业和个人信贷业务、金融资信等级等信息。

人民法院提供逃废金融债务和金融违法等信息。

其他行政机关以及负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提供相关企业的信息。

(三)切实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全面开展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给予必要资金支持,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加快政务信息电子化、网络化建设,建立完善电子政务技术平台,为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创造条件。要进一步加强对公职人员的信用知识培训,增强公职人员的信用观念和意识。要加大对信用管理人才的培养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业引进、培训信用管理人才。要积极开展信用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资质认证工作,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信用人才培育机制。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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