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文山州扫黄禁赌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文山州扫黄禁赌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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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2-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文山州扫黄禁赌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政发〔2014〕2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为坚决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采取坚决有力措施打击涉黄涉赌违法犯罪,最大限度遏制“黄、赌”违法犯罪的发生,净化社会治安环境,树立我州良好对外形象,州政府制定了《2014年文山州扫黄禁赌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文山州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1日
2014年文山州扫黄禁赌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坚决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采取坚决有力措施打击涉黄涉赌违法犯罪,最大限度遏制“黄、赌”违法犯罪的发生,净化社会治安环境,树立我州良好对外形象,决定于2014年2月20日至11月30日,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扫黄禁赌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打击一批涉黄涉赌违法犯罪人员,取缔一批涉黄涉赌场所,整治一批治安乱点,最大限度地挤压社会黄赌丑恶现象的活动空间,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治安隐患,最大限度地提升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环境的满意度和公众安全感,全力确保辖区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营造和谐、稳定、健康的社会环境。通过集中整治的开展,实现娱乐服务场所内无涉黄、涉赌违法犯罪行为,社会面上无“涉黄、涉赌”违法犯罪行为。全州各县市要深刻认识黄、赌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危害和开展打击黄、赌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能作用,认真部署,协同作战,坚决打击黄、赌这一社会丑恶现象,有效震慑犯罪,净化社会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范围
全州范围内所有歌舞娱乐场所(含夜总会、KTV、歌舞厅、迪斯科舞厅等带有歌舞类娱乐性质的综合娱乐服务场所);酒吧;各类休闲活动场所(含台球、棋牌室、茶艺、咖啡厅等);游艺室、电子游戏厅;桑拿、洗浴((含留宿和兼营娱乐服务场所的桑拿、洗浴);按摩(含带有服务性按摩的美容美发、足疗、会馆、按摩室等);住宿(含兼营娱乐服务场所的宾馆、饭店)等场所。
三、组织领导
成立州扫黄禁赌专项行动指挥部,由李俊彪副州长担任指挥长,州公安局副局长罗荣担任副指挥长,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州委政法委、州综治办、州外办、州新闻办、州法院、州检察院、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国家安全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工商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局、州文化局、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州工信委、中国人民银行文山支行、文山军分区、武警文山支队等单位各1位负责人为成员。
州扫黄禁赌专项行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州公安局治安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州公安局副局长罗荣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州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屠安华担任,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扫黄禁赌专项行动,协调扫黄禁赌专项行动中的重大事项,督促检查扫黄禁赌专项行动工作情况。
州扫黄禁赌专项行动指挥部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部门领导担任联络员。
四、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州委、政府办公室:负责向州领导报告扫黄禁赌工作进展情况,传达督促落实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扫黄禁赌专项行动工作指示,组织协调落实专项行动成员单位的各项工作。
州法院:督促落实州内各级法院审理“黄、赌”案件,加强对下级法院涉及“黄、赌”案件的审判指导。
州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涉及“黄、赌”案件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及时做出批捕、起诉决定。对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实时掌握案件进展情况,确保侦查活动合法。同时,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
州公安局:加强涉及“黄、赌”区域、场所的治安管控,采取有效措施严打“黄、赌”违法犯罪活动。负责统筹、推进扫黄禁赌专项行动工作,收集、分析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建议。
州财政局:负责做好扫黄禁赌专项行动经费保障工作。
州外办:充分发挥与周边国家双边合作机制作用,协助做好打击跨境赌博及外籍卖淫人员遣送等工作。
州文化局、州工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督促落实州内各级文化、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涉“黄、赌”场所的行政许可。
州政府新闻办:负责做好扫黄禁赌专项行动的统筹宣传工作。
文山军分区:负责加强边境一线巡逻管控,严防跨境赌博人员从边境非法偷越国(边)境。
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充分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开展好扫黄禁赌专项行动。
五、整治的重点部位和重点对象
(一)重点部位
1.洗浴、宾馆、歌厅、足疗店等治安复杂场所和重点部位。
2.群众反映强烈、举报线索集中、媒体曝光的涉黄涉赌的公共娱乐服务场所。
3.娱乐场所内开设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及无牌无证的电子游戏场所。
4.其他违法犯罪嫌疑人易于从事涉黄涉赌违法犯罪活动的部位和场所。
(二)重点对象
1.强迫、组织、介绍、容留妇女卖淫的组织者。
2.赌博活动的组织者、庄家、赌头。
3.为涉黄涉赌活动提供条件的行业场所经营者。
4.涉黄涉赌违法犯罪活动的“保护伞”。
5.开设涉赌电子游戏设施设备的违法犯罪人员。
六、工作方法
(一)严查娱乐场所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各地要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要求,立即组织力量开展集中清查整治行动,对娱乐场所逐门逐家进行清理检查,做到一个不漏,不留死角。一是凡有关备案事项、硬件安全设施、正规保安员配备、经营活动规范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责令停业整顿,何时达标再行复开。二是凡发现在营业性歌舞娱乐服务场所内以色情方式陪唱、陪舞、陪酒等从事营利性陪侍活动的,一律按“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活动”查处,责令停业整顿3到6个月,情节严重的提请文化部门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三是对利用娱乐服务场所便利条件,组织、强迫、容留、引诱、介绍他人卖淫,特别是组织、容留、介绍境外妇女卖淫或进行淫秽表演的,要坚决依法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四是对存在黄、赌、毒等严重治安问题的娱乐场所,按上限依法责令停业整顿6个月。清查行动结束后,要召开法人、经营者现场会,公开处理结果。问题严重的,要通报文化、工商部门坚决吊销行政许可。
(二)严查洗浴场所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各地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所有洗浴场所开展集中清查行动。一是对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洗浴场所,按照客房与按摩间分区管理的要求督促整改硬件设施,严格禁止场所按摩人员进入客房按摩,客房内严禁设立以提供按摩服务为内容的标识。二是对凌晨2时至8时在客房、按摩间和休息大厅留宿顾客,违反验证登记制度,未办理住宿登记的,一律按最高限处罚,并责令其停止营业。三是对未取得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洗浴场所,禁止设立完全封闭包间,严防其擅自接待住宿。对洗浴场所未安装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透明门窗、未张贴“禁止留宿”标识,或已安装门锁、设置可调灯光的按摩间,一律禁止使用。四是对存在卖淫嫖娼等问题的洗浴场所,要按照全国人大《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处10万元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6个月;情节严重的,要函告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三)严查无证非法经营的娱乐服务场所。一是对清查中发现无照或证照不全经营的娱乐服务场所,要张贴责令停止非法经营行为告知书,并函告工商、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二是对清查中发现有留宿行为的无证洗浴场所,要按照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旅馆业依法予以取缔。三是对管辖范围内被取缔的娱乐服务场所要认真落实监管措施,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检查,发现被取缔场所擅自营业的,要依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71条的规定,对主要经营设备依法予以没收。
(四)强化娱乐服务场所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部门的责任,强化对娱乐服务场所的日常管理,严查严管娱乐服务场所。对管理不到位,辖区出现“黄、赌”重大问题的,要进行倒查追责,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日常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并建立健全严管严控长效机制,严防时紧时松,走过场。
(五)广泛宣传发动,推动深入开展。在扫黄禁赌行动中,各县市要大力宣传有关法律和政策,向广大群众表明党和政府打击“黄、赌”违法犯罪活动的决心和信心。要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震慑犯罪,教育群众,使广大人民群众树立守法意识,自觉远离、坚决抵制“黄、赌”活动。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和网址,广辟线索来源,对积极提供线索、帮助查破“黄、赌”大案要案的群众给予奖励,动员广大群众检举、揭发犯罪,形成打击“黄、赌”违法犯罪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州扫黄禁赌专项行动举报电话:0876—2852281)。
(六)严格督导检查,落实责任追究。要加强对扫黄禁赌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对主动开展行动,推动工作有力、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贻误战机的,要坚决予以问责。对群众多次举报或上级部门通过暗访发现的重点场所、重大案件,州专项行动指挥部进行专门督办;对重点复杂地区,要采取异地用警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专项行动期间,州专项行动指挥部将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县市进行不间断的明察暗访,对工作不认真、隐瞒实情经暗访查实的,将报请州政府视情追究有关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县市和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到“黄、赌”问题给社会治安及政府形象带来的严重危害,要把扫黄禁赌工作作为我州建设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健康发展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州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强化对扫黄禁赌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坚持严打、严防、严治、严管的原则,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推进构建平安文山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务求抓出成效,用实际行动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二)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各县市和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地、本系统专项行动的部署、指导和检查落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协作配合,各执法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勇于担当责任,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和敏锐性来抓好此项工作。
(三)严肃宣传纪律,避免负面炒作。各县市在开展扫黄禁赌专项工作中,要正确把握宣传时机和力度,引导舆论导向,避免负面宣传报道给正常执法工作造成影响。要进一步落实群众举报涉“黄、赌”线索的受理、核查、侦办、反溃和奖励工作机制,对群众举报涉“黄、赌”线索查证属实的,及时兑现奖励。
(四)严明纪律,公正、文明执法。全体政法干警要坚持依法办案,要强化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正确适用法律,确保办案质量。用足、用好、用准各项法律武器和专业手段,提高精确打击力度,防止降格处理。把严格、公正、规范与理性、平和、文明的执法要求有机地结合起来,防止方法简单、执法粗暴引发事端。全州各县市要加强对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要严格各项工作纪律,坚决杜绝违法办案行为和通风报信等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凡在扫黄禁赌工作中为犯罪行为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的要坚决予以惩处。
(五)全州政法系统工作人员、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亲属参与或变相参与经营娱乐场所、赌场的,于专项行动开展10日内退出并向所在部门纪委说明情况,限期不退出者,一经查实,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加强信息上报工作。各县市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要及时报送州扫黄禁赌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州公安局治安支队)。专项行动工作中的重大案件和重要情况,随时上报。各县市专项行动工作部署情况于2月23日前报送。州属成员单位于2月23日前报送联络员名单和对口业务指导方案。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专项行动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12月4日前报送州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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