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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庆元县域总体规划修改的复函
|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庆元县域总体规划修改的复函
丽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批准修改庆元县域总体规划(2007—2020年)的请示》(丽政〔2014〕3号)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庆元县开展《庆元县域总体规划(2007—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修改工作。
二、《总体规划》修改要全面贯彻落实“两美”建设要求和新型城市化发展战略,突出“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换三名”和浙商回归、交通治堵、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工作。要严格按照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的相关规定,认真对接落实《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20年)》《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等规划要求,并按照“多规融合”的要求,切实做好《总体规划》与庆元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工作。要针对《总体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合理的修改完善,切实增强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丽水市政府要加强对《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的指导。
三、《总体规划》修改后,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20日
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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