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庆元县域总体规划修改的复函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庆元县域总体规划修改的复函

丽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批准修改庆元县域总体规划(2007—2020年)的请示》(丽政〔2014〕3号)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庆元县开展《庆元县域总体规划(2007—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修改工作。

二、《总体规划》修改要全面贯彻落实“两美”建设要求和新型城市化发展战略,突出“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换三名”和浙商回归、交通治堵、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工作。要严格按照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的相关规定,认真对接落实《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20年)》《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等规划要求,并按照“多规融合”的要求,切实做好《总体规划》与庆元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工作。要针对《总体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合理的修改完善,切实增强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丽水市政府要加强对《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的指导。

三、《总体规划》修改后,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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