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2-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
市统计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浙政发〔2011〕3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130号)、《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湖委办〔2011〕17号)和省、市服务业发展大会精神,全面客观地反映我市服务业发展状况,为促进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统计服务,现就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服务业不仅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改善民生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加强和改进服务业统计工作是推进我市服务业加快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对准确及时反映全市服务业发展状况,科学制定服务业发展政策,促进各地优化产业结构和节能降耗减排等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由于服务业涉及领域广,行业差别大,管理体制复杂,单位数量多、变化快,统计工作难度大、任务重,而现有统计基础较差,统计能力较弱,还不能适应“十二五”服务业发展的要求。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包括行业协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支持力度,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完善工作机制,抓好工作落实,有效推进服务业统计工作。
(二)充实服务业统计机构人员力量。各县区、湖州开发区和太湖度假区成立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领导机构,统计部门设置服务业统计内设机构,根据服务业统计工作任务配备2-3名服务业专业统计人员;市县级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统计机构,明确承担服务业统计工作的职能处(科)室,根据统计工作量配备所需的人员力量,其中市县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至少配备1名服务业专业统计人员,服务业统计单位超过500家的行业管理部门须配备2名以上服务业统计人员;每个乡镇(街道、园区)至少配备1名服务业专业统计人员,服务业抽样调查按每30个样本户配备1名调查员的标准配备统计人员;各级统计机构要切实加强对社区(村)的指导和监督,社区(村)要落实好服务业统计调查员,发挥好社区(村)在服务业统计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要不断健全统计队伍,完善统计网络,并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
(三)加大服务业统计工作考核力度。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和评价机制,开展对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的考核评价,对服务业统计工作和目标完成情况优异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服务业统计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对下级政府、部门年度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权重。
二、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
(一)明确职责分工。要进一步明确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职责分工。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湖州市服务业统计方法制度,协调、指导、监督各行业管理部门的统计工作,组织实施由本部门负责的统计工作,对部门及基层统计人员进行统计业务培训,负责服务业各行业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认定,核算服务业增加值,分析服务业发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为服务业发展提供统计服务。行业管理部门是本行业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牵头和责任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负责组织本行业统计单位报表的布置、收集、审核、汇总和分析工作,客观全面反映行业发展状况,落实好服务业重点产业统计监测工作任务,并按要求向本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服务业统计报表及有关资料。
(二)落实工作任务。服务业统计工作涉及面很广,必须在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下才能有效推进。市统计局要围绕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统计制度、改进调查方法、提高数据质量,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各地、各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扎实推进各地、各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县区统计部门要结合各地实际,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市级行业管理部门要扎实做好相关服务行业统计工作和重点产业统计监测工作,做好重要指标的统计工作,为及时、客观反映全市服务业发展状况提供核算依据。
(三)加强协调配合。行业管理部门统计是整个服务业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GDP核算所需的很多数据来源于部门统计,占服务业增加值总量的一半以上。因此,各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与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相互支持和配合,加强沟通协作,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健全和完善协调有序、分工明确的服务业统计、核算、监测体系,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促进服务业统计信息交流。建立和完善统计资源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统计工作和统计资源的优势。
三、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
(一)加强单位登记。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服务业单位注册登记工作,工商部门要研究出台政策措施,积极推进达到小型企业规模的个体经营户注册为法人企业的工作,着力提高限额以上单位比重。同时,督促无照个体户办理注册登记,提高抽样调查推算总体的准确性。工商、地税、国税、质监、编委办、民政等相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做好基本单位信息的更新工作,确保单位数据库的准确、完整。
(二)加强基础建设。统计部门要注重加强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等基础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指导企业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及时汇总财务报表;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单位)要加强对企业财务管理的指导,帮助企业减少现金交易行为、提高银行转账交易比重,提高作为统计依据的财务报表数据的准确性。
(三)加强业务培训。各县区统计局、市级有关部门要制定年度业务培训计划,组织不同层次、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加强服务业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保证服务业统计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专业培训,切实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
(四)加强依法统计。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单位等统计调查对象,都要按照《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统计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要加大《统计法》的宣传力度,把《统计法》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内容,增强领导干部和普通百姓的统计法制意识,提高依法履行统计职责和义务的自觉性。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统计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加大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统计数据的质量。
四、进一步推进改革创新
(一)改进方法制度。要着力改进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承担服务业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要建立完善全行业统计调查制度,确保部门业务统计与财务统计的衔接、配套。市贸粮局、旅游局、宣传部、文广新局、交通运输局、建设局、人行、经信委、科技局、工商局、民政局、外经贸局要会同市统计局共同研究制定现代商贸业、休闲旅游业、文化创意产业、现代物流业、房地产业、金融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中介服务业、社区服务业、服务外包业等重点行业的统计监测方案。要严格执行服务业统计标准、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规范统计数据采集、审核、汇总、上报等业务流程,强化数据质量的制度化约束,完善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体系,确保服务业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二)加强分析监测。各级综合统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服务业发展状况的分析监测工作,提高分析监测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好信息分析的提供和报送,做到月度有信息、季度有分析、年度有报告,对服务业重点产业发展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价,更好地把握服务业发展的方向和趋势,并及时反映服务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发挥统计监测评价的导向作用。
(三)强化统计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协调机制,做到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服务业统计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推进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健全部门服务业统计数据交换和分析评估机制,强化数据管理,实现信息共享,提高数据质量。完善服务业数据发布,综合性数据由统计部门对外发布,部门的行业统计数据经统计部门评估审核后由相关部门发布或联合统计部门发布。
附件:湖州市市级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职责分工
附件
湖州市市级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职责分工
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关部门要在认真贯彻实施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的基础上,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不断改革创新,完善统计方法制度,建立健全全行业统计调查体系。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本部门、本行业服务业统计调查,认真做好服务业重点行业的统计监测工作。
市委宣传部:协调落实服务业统计宣传工作,提高企事业单位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认知度和配合度;牵头做好文化创意产业的统计监测工作。
市发改委:制定并完善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和加强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政策意见,与市统计局共同开展对县区服务业发展监测评价工作;加强对各县区和市级各有关部门服务业发展目标及有关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充分发挥综合、协调、指导、服务等职能;完善服务业发展工作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把服务业统计工作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考核力度。
市统计局:制定并完善《湖州市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制定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实施全市10+1重点行业统计标准,指导监测制度的组织实施;负责数据处理程序的编制和网上直报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开展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房地产开发经营及其他有关行业日常统计调查工作;开展业务培训,指导统计基础台账建设,检查、评估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工作和数据质量,定期开展服务业统计情况的督查、通报工作;核算并发布服务业增加值数据,对全市服务业发展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研究。
国家统计局湖州调查队:根据国家统计制度规定,实施部分服务业企业抽样调查;协助市统计局制定服务业抽样调查制度和实施方案,协助做好抽样调查的协调和业务指导。
市贸粮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行业统计调查工作;牵头做好现代商贸业统计监测工作;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负责的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市经信委: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行业统计调查工作;牵头做好信息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并认真做好电信业务收入的统计和分析评估工作;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负责的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市建设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物业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公共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业和其他房地产活动的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行业统计调查工作;牵头做好房地产业统计监测工作;做好商品房销售面积的统计和分析评估工作;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负责的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行业统计调查工作;牵头做好现代物流业统计监测工作;做好公路运输周转量和水路运输周转量的统计和分析评估工作;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负责的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市科技局:组织实施全市研究与试验发展行业、科技交流推广服务业、知识产权推广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行业统计调查工作;牵头做好科技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负责的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市民政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婚姻服务、殡葬服务、烈士陵园和纪念馆、社会福利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行业统计调查工作;牵头做好社区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负责的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市民宗局:负责全市宗教组织的统计调查、数据审核、评估、分析等工作,向统计部门报送相关服务业统计资料。
市旅游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行社及相关服务、公园和游览景区管理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行业统计调查工作;牵头做好休闲旅游业统计监测工作;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负责的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农家乐统计报表制度,加强季度和年度农家乐发展情况的统计监测和分析。
市外经贸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服务外包产业统计报表制度;牵头做好服务外包业统计监测工作;做好相关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市工商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广告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行业统计调查工作;牵头做好中介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定期提供服务业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注册及变更情况资料;推进达到小型企业规模的个体经营户注册为法人企业的工作。
市教育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教育行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行业统计调查工作;做好相关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负责的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市财政(地税)局:组织实施全市党政机关和群众团体统计调查工作;根据财政预算管理原则,做好市级服务业统计经费保障,组织实施我市财政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制度,做好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和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营业税的统计和分析评估工作;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主要税收情况统计报表及财政决算报表。
市人力社保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社会保障业、职业技能培训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行业统计调查工作;做好相关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负责的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市水利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水利管理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行业统计调查工作;做好相关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负责的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市文广新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文化艺术业、娱乐业和新闻出版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行业统计调查工作;做好相关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负责的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市卫生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行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行业统计调查工作;做好相关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负责的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市环保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治理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行业统计调查工作;做好相关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负责的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市体育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体育行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行业统计调查工作;做好相关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负责的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市人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银行业、证券业和其他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行业统计调查工作;牵头做好金融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做好人民币存贷款余额的统计和分析评估工作;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负责的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市保险协会: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保险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行业统计调查工作;做好保费收入的统计和分析评估工作;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负责的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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