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行政执法局关于湖州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事件立结案规范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12-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行政执法局关于湖州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事件立结案规范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行政执法局关于《湖州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事件立结案规范》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湖州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事件立结案规范

市行政执法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处置部门(单位)的职责与权限,及时、快捷、准确地处理城市管理中的异常部件和事件,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订的行业标准及《浙江省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与立结案标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数字化城市管理,是指运用高科技手段及现代化信息技术,量化管理标准,细化管理行为,对城市管理中异常部、事件信息的发现、处置,并对处置情况实施监督的全过程管理活动。

本规范所称城市管理部件,是指城市市政管理公共区域内的各项设施,包括公用设施类、道路交通类、市容环境类、园林绿化类、房屋建筑类、其它设施以及扩展类别。

本规范所称城市管理事件,是指人为或自然因素导致城市的市容环境、管理秩序等受到影响或破坏,需要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处理并使之恢复正常的状况和行为的统称。

第三条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以属地管理为原则,以“标准统一、管理规范、权职明晰、责任落实”为操作依据,以注重实效与考核相结合为问责手段。

第四条市数字城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中重要决策和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

市政府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推进工作,承担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下设数字城管监督中心(以下简称“监督中心”)和数字城管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监督中心和指挥中心按照各自职责权限,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具体实施工作。

监督中心:主要负责对实施范围内城市管理相关问题信息的采集;负责对城市管理各类问题信息进行分析、分类、立案并对处理结果核查、结案、归档;负责对城市管理的相关信息进行数据更新和分类统计;负责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履职情况和问题处置结果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价;负责数字城管信息平台的管理、维护和升级;负责对信息采集公司的管理。

指挥中心:负责对监督中心转交的各类城市管理问题进行分解;负责确定处置的责任单位,及时派遣和指挥;负责对责任单位反馈的办理结果进行审核,并向监督中心反馈,对未能及时办理的责任单位进行督促;负责对城市管理较为复杂的问题进行分析、认定和协调。

吴兴区政府、湖州开发区管委会、太湖度假区管委会及市级各有关责任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权限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范围第一期范围是东至八里店镇318外环线、西至湖州火车站、南至杭宁高速出口处,北至太湖小梅口,面积约50平方公里。

按照城市管理的重点,对管理区域进行划分,实行核心区域和次核心区域相结合,不同的管理区域制定不同的立、结案标准和处置期限。

核心区域:老城区(外环北路—外环东路—环城南路—杭长桥中路—杭长桥北路—凤凰路—外环北路),行政中心(金盖山路—菱湖路—龙王山路—青铜路—金盖山路);

次核心区域:中心城区第一期范围除核心区域外的其它数字城管实施区域。

紧急、突发案件的处置不分管理区域。

第六条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运行程序为信息收集、案卷建立、任务派遣、任务处理、处理反馈、核查结案、综合评价。

第二章信息采集

第七条本规范所称信息采集,是指按划定的网格区域,根据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标准,通过日常巡查或其他方法发现城市管理中部件、事件的问题信息,并及时将问题信息传输至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八条信息采集公司采集信息,应当按照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标准及信息采集规范要求,及时采集问题信息传输至监督中心,减少漏报,不得虚报、瞒报、假报。

严禁同一位置的问题信息在处理期限内重复上报。

第九条信息采集员按照信息采集要求在各自的责任区域内开展巡查,其中核心区域内巡查每日不少于5次,次核心区域内巡查每日不少于3次。

第十条对下列轻微事件,可由信息采集员现场劝导或处置:

(一)粘贴不实或不符合立案的单张小广告;

(二)垃圾箱小门打开或盖子移位,垃圾箱外的小袋垃圾;

(三)井盖轻微错位(在采集员能力范围内能复位的);

(四)交通护栏轻微移位、脱节、侧倒(在采集员能力范围内能复位的);

(五)绿地或主干道上的小木板广告;

(六)网络通讯交接箱门打开(设施不坏);

(七)机动车道、人行道上的非泊车位停车(车主正准备停车)的单个现象,自行车停在泊车线外;

(八)主干道单个流浪乞讨;

(九)单个影响交通及自身安全的无证流动摊贩;

(十)其他影响市容的轻微问题。

第十一条对下列部件、事件问题信息,暂不予采集:

(一)地址相对偏远,不影响市容、未成片的垃圾及零星小广告;

(二)已拆迁区域内闲置土地上的垃圾;

(三)不影响交通、市容和安全的架空式空调外机;

(四)不影响市容的,在道路、绿地和河面上零星散落的垃圾及漂浮物;道路、绿地上季节性的非成堆自然落叶;

(五)正处于建设阶段的道路及已完工但未通过相关部门竣工验收的道路;

(六)核心区域内的次干道、背街小巷无安全隐患的道路接坡;

(七)除核心区域内的主干道外,其他区域同一路段可视范围内少于2个摊(含)的流动摊点;

(八)无安全隐患、不符合季节性采集的绿化缺失、行道树枯死、城市道路破损等季节性较强的部件、事件问题;

(九)超出数字城管实施范围的、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城郊村和城中村的问题信息;

(十)其他不影响市容和安全的轻微问题信息。

第十二条对特殊类部件和事件的采集要求:

(一)采集窨井盖破损时必须近距离拍摄窨井盖上方的窨井盖类型或标识一张,对破损的状况拍摄清楚;

(二)采集窨井盖缺失时必须拍摄清楚窨井内状况,另须提供窨井盖尺寸大小,以便派遣人员判断;如窨井内设有窨井盖类型标识的,必须拍清标识内容,窨井内状况无法拍摄清楚的必须用文字补充描述;

(三)采集杆线类问题信息时,必须拍清杆线类所具有的特征;

(四)对照明类、季节性较强部件的采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段和相应季节进行集中采集;

(五)如遇突发事件或特殊部件专项采集需要延时的,采集公司必须积极配合。

(六)若遇重大节庆、活动期间或防台、防汛、抗雪等特殊任务需要时,须服从监督中心的统一安排,无偿做好人员保障。

第三章受理立案

第十三条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问题信息立案案件须具备:案发地址、现场照片、案件类别、文字描述上述要素有缺失的则不予立案,作废卷处理。

具体要求:

(一)地址描述。案件发生所处的地址应以问题发生地的路名(小区名)+路段(区域)+参照物+方向(距离)字段顺序进行描述,描述必须准确、详实、精炼,定位尽可能精确、到位。

(二)案件照片。应采用远、近距离结合的方式进行采集,照片清晰、明显,照片能直观地反映案件的真实现象。若一张照片不能反映全部问题的,可以采用不同角度,针对问题特征拍摄两张或两张以上照片。

(三)案件类别。正确选择案件类别,分清案件的大、小类,杜绝分类错误。涉及多种问题的信息,分清类别后分别立案。若一时难以分清的,以特征较为突出的类别予以立案。

(四)文字描述。根据现场案件的事实、特征,作出判断、分析、甄别后,予以详实、准确的描述,涉及多个问题的,应逐一描述清楚。

第十四条监督中心接到由采集公司采集上报、96310数字城管热线投诉、媒体曝光、视频抓拍及有关部门转办等反映城市管理部件、事件问题后,由平台受理员按照信息来源的渠道,分别按不同流程进行分类登记处理。

受理员对上传问题信息的大小分类、上传照片、事发位置定位、文字描述作初步判定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及时将案卷发送至值班长的办理栏。

值班长根据办理栏显示的案卷信息,按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问题信息立案案件必须具备的要求对案卷进行复核,对符合立案要求的,立案后及时将案卷发送指挥中心;对不符合立案要求和难以判定的疑难案件,由值班长报请监督中心领导判定。

第十五条上报的问题信息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案:

(一)案卷正在处理期限(缓办、延期)内的,或与未处置的积案重复的;

(二)问题信息照片不齐全,照片情况与案件详细信息中的大小类不对应,分类存在错误的;

(三)问题信息事发的具体位置与描述不相符,与参照物距离有较大偏差的;

(四)不符合季节性采集要求的部件、事件问题信息;

(五)对不存在安全隐患的轻微问题,责任部门经监督中心批准,有计划定期集中采集的问题,信息采集员未按计划采集的;

(六)信息采集员采集问题信息超出规定时间和规定范围的。

第四章指挥派遣

第十六条指挥中心接到批转案卷后,由派遣员对案卷信息进行甄别并及时将案卷派遣至相关部门(单位)处置。若派遣员发现案卷存在问题的,经指挥长审核后,将问题案卷退回到监督中心。对个别指挥长难以判定的疑难案卷,则由指挥中心领导予以判定。

对符合派遣要求的,则按以下要求处置:

(一)指挥中心接到符合立案且职责或产权都明晰的案件后,即刻分清责任主体并直接将案件派遣到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处置。

(二)对界线不清、权属不明的疑难问题,实行首问责任制,由指挥中心根据不同问题状况,确定第一责任部门及相关协同部门,由第一责任部门牵头负责对问题的处理和信息反馈,并督促协同部门共同做好工作。

(三)若遇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需紧急处置的,指挥中心可按照先解决问题、后分清责任的方式,临时指定有利于问题及时解决的责任单位,进行问题处置。

(四)若发生案卷派遣错误或相关部门(单位)对派遣有异议的,经指挥中心核准确认后,可将案件退回,并由指挥中心重新进行派遣。

第十七条对直接派遣到二级责任单位的城市管理部件、事件问题,在二级责任单位处置的过程中,一级责任单位必须加强对问题处置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十八条对涉及到一些权属不明确或有争议的疑难部件、事件问题信息,由指挥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成立现场协调联动小组,进行现场协调联动处置和解决。

第十九条对未列入数字城管网络部门考核的城市管理部件、事件问题信息的产权单位,可作为单独立项、归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对历史遗留的或无法查找到责任单位的城市管理部件、事件问题,根据行业监管的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实行监督管理。

第五章部门处置、反馈

第二十条各相关部门(单位)的信息管理系统应与市级数字城管系统平台对接,确保信息渠道和案件办理流程畅通,并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案件管理责任制和紧急案件办理责任制,明确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协调部门和案件受理、处置的工作机构及人员,确保城市管理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各相关部门(单位)接到交办案件后,对属于本部门管辖的须在交办时限内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指挥中心。对不属于本部门处置的应及时将案件退回指挥中心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各相关部门(单位)在案件未处理完结的情况下,向监督中心上报虚假处置信息的,经查实确认后,对该案件作二次派遣。

第二十三条对突发问题和紧急案件的处置,各相关部门(单位)在接到指挥中心的指挥派遣后,必须在30分钟内到现场设置警示标志,减小危害度或恢复现场秩序,并把初步解除信息反馈至指挥中心,并根据部件、事件问题处置的标准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任务处置。

突发问题和紧急案件的处置,采用紧急工作时,按系统运行不间断计时。

突发问题和紧急案件范围是各类窨井盖缺失;消防设施(消火栓)、环卫取水栓、绿化取水栓等设施大量漏水;杆线(电杆、路灯杆)、行道树倒伏或影响安全吊挂;污水管、化粪池满溢;突发性车行道、人行道、盲道塌陷;自来水管、燃气管道破裂;道路大面积污染和抛撒;大型(巨幅)广告牌、灯箱、霓虹灯脱落(倒挂)和其他需要紧急处置的问题。

第二十四条对交办时限内不能解决的问题,主管部门或责任单位需缓办或延期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指挥中心对缓办或延期办理案件进行跟踪管理。如出现推诿、扯皮、拖延现象,将通过相关形式予以通报。

第二十五条案件申请缓办或延期办理的程序和要求:

缓办案件由责任部门(单位)申请并经监督中心核准,案件处置时间超过规定期限一倍以上的案件。当月缓办件数须控制在本部门(单位)前两个月累计应处理案件数平均值的2%以内。

延期案件由责任部门(单位)申请并经监督中心核准,案件处置时间不超过规定期限一倍的案件,当月延期件须控制在本部门(单位)前两个月累计应处理案件数平均值的3%以内。

缓办案件和延期案件批准后,监督中心要及时抄告信息采集公司。

第二十六条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对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定期进行分析研究,及时准确地掌握负责维护的城市管理公共设施变化情况,对涉及季节性较强的城市管理问题,要将相关维修、养护计划在每一季度第一个月月初提供给监督中心备案,便于监督中心统一安排信息采集和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第六章核查结案评价

第二十七条监督中心根据责任部门(单位)处置情况的反馈,指令信息采集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核查(特殊情况除外)。若核查通过,予以结案;核查未通过的,将问题再次派遣至责任部门(单位)。

第二十八条数字城管系统已结案件必须包括核查照片、值班长判语等要素,具体要求:

(一)核查照片。所核查的照片应与立案照片内容、位置、角度相对应,所含参照物需统一,以能客观反映真实情况为准。

(二)值班长判语。值班长根据核查照片和受理员的批转意见,按部件、事件处理标准,对案卷进行分析,决定是否结案。

(三)对难以从核查照片进行判别的,由监督中心组织人员赴现场进行核查。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结案:

(一)回复内容、核查照片与上报案件信息不一致的;

(二)监督员到现场核查时,责任部门(单位)尚在处理中的;

(三)案件处理不规范,不符合数字化城市管理结案标准的;

(四)责任部门上报反馈虚假信息的;

(五)其它不符合结案标准和要求的。

第三十条监督中心按照城市管理部件、事件分类及处置期限的规定,定期对各责任部门的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市政府考核城市管理工作完成情况的依据之一,计入各单位城市管理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第三十一条在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中,相关责任人对交办的问题推诿、扯皮、拖延处置或因处置不当造成后果的,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启动责任追究程序,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本规范由湖州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湖州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与立

结案标准

附件

湖州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与立结案标准

一、部件类

大类

代码

大类

名称

小类代码

小类名称

责任主体

(管理主体)

目测指标

立案标准

处置时限

结案标准

核心区域

次核心区域

核心区域

次核心区域

1

市政公用设施

1

上水井盖

市建设局、市水务集团

各类井盖

无破损

破损超过25平方厘米,开裂且影响安全

破损超过50平方厘米,开裂且影响安全

2工作日

4工作日

更换或修复(须在紧急工作时内派专人去现场查看,并采取安全应急措施)

2

污水井盖

市建设局、市水务集团、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产权单位

3

雨水井盖

市建设局、吴兴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产权单位

4

雨水箅子

市建设局、吴兴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产权单位

5

电力井盖

湖州电力局、产权单位

6

路灯井盖

市建设局、吴兴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

无缺失(移位)

缺失(移位)

缺失(移位)

2紧急工作时

2紧急工作时

更换或修复(须在紧急工作时内派专人去现场查看,并采取安全应急措施)

7

通讯井盖

电信、移动、联通、铁通湖州分公司

8

电视井盖

湖州广电集团

9

网络井盖

产权单位

10

热力井盖

市建设局、湖州开发区、产权单位

无沉降

沉降超过3厘米

沉降超过3厘米

7工作日

7工作日

更换或修复(须在紧急工作时内派专人去现场查看,并采取安全应急措施)

11

燃气井盖

市建设局、湖州开发区、新奥燃气、港华燃气

12

公安井盖

市公安局

14

无主井盖

市建设局、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产权单位

27

中水井盖

产权单位

无弹跳

明显影响安全

明显影响安全

4紧急工作时

4紧急工作时

临时围护、恢复(须在紧急工作时内派专人去现场查看,并采取安全应急措施)

28

公交井盖

市交通运输局

29

输油(气)井盖

中石化、中石油、产权单位

30

特殊井盖

市规划局、市测绘局、市国土资源局、湖州军分区、产权单位

大类

代码

大类

名称

小类

代码

小类名称

责任主体

(管理主体)

目测指标

立案标准

处置时限

结案标准

核心区域

次核心区域

核心区域

次核心区域

1

市政公用设施

13

消防设施

市建设局、市水务集团、产权单位

无破损

明显破损、漏(渗)水,设施缺件影响正常使用

2工作日

3工作日

修复

15

通讯交接箱

电信、移动、联通、铁通等湖州分公司、湖州广电集团

无破损、缺失

破损、缺失、箱体锈蚀明显

3工作日

5工作日

修复

16

电力设施(变压器、输电塔)

湖州电力局

无破损、缺失

基础沉降严重、柜门损坏、缺失,箱体锈蚀明显、警告牌缺失

3工作日

5工作日

修复

17

立杆

电力、各电信企业、广电等产权单位

无破损、倾斜

倾斜严重,基础塌陷、变形、破损、塔材缺失、生锈、接地体外露,警示标志缺失

4工作日

7工作日

修复

18

路灯

市建设局、吴兴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

无破损、缺失、倾斜、缺亮

破损、缺亮、缺失、倾斜

7工作日

7工作日

修复

19

地灯

市建设局、市水利局、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产权单位

无破损、缺失、缺亮

破损、缺亮、缺失

4工作日

5工作日

修复

20

景观灯

市建设局、市水利局、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市旅游局

无破损、缺失、缺亮

破损、缺失,不规则性缺亮

4工作日

5工作日

修复或无缺亮

21

报刊亭

市邮政局、产权单位

无破损

破损

3工作日

5工作日

修复

22

电话亭

电信湖州分公司

无破损

破损、辅助设施破损或缺失

2工作日

3工作日

修复

23

邮筒(箱)

市邮政局

无破损、箱体锈蚀明显、倾斜

破损、箱体锈蚀明显、倾斜

1工作日

2工作日

修复

24

信息亭

市建设局、产权单位

无破损、箱体锈蚀明显、倾斜

破损、辅助设施破损或缺失、倾斜

1工作日

2工作日

修复

25

自动售货机

市建设局、市计生委、产权单位

无破损、箱体锈蚀明显、倾斜

破损、辅助设施破损或缺失

1工作日

2工作日

修复

26

健身设施

市建设局、市体育局、吴兴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

无破损、无缺失

破损、缺失、影响安全

3工作日

7工作日

修复

31

民用水井

吴兴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市文物局

无破损

破损、水质脏污

1工作日

7工作日

修复

32

供水器

市建设局、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市旅游局、市水务集团、产权单位

无破损、漏水

破损、漏水

2工作日

4工作日

修复

大类

代码

大类

名称

小类代码

小类名称

责任主体

(管理主体)

目测指标

立案标准

处置时限

结案标准

核心区域

次核心区域

核心区域

次核心区域

1

市政公用设施

33

高压线铁塔

湖州电力局

无破损、安全隐患、锈蚀、警示标志缺失

输电塔材缺失、生锈、接地体外露、警示标志缺失

2工作时

4工作时

恢复

34

变压器(箱)

湖州电力局

无破损、安全隐患、锈蚀、警示标志缺失

破损、存在安全隐患、锈蚀明显、警示标志缺失

1工作日

2工作日

恢复

35

燃气调压站(箱)

市建设局、湖州开发区、相关燃气公司

无破损、安全隐患、锈蚀、警示标志缺失

破损、存在安全隐患、锈蚀明显、警示标志缺失

1工作日

2工作日

修复

36

电子监控眼

市公安局、市政府城管办、电信湖州分公司

无破损、锈蚀、缺失、倾斜

破损、锈蚀、缺失、倾斜

3工作日

7工作日

恢复

37

售货亭

市行政执法局、市建设局、市旅游局、产权单位

无破损、锈蚀

破损、锈蚀

3工作日

5工作日

修复

38

治安岗亭

市公安局、产权单位

无破损、锈蚀

破损、锈蚀

3工作日

5工作日

修复

2

道路交通设施

1

停车场

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旅游局、产权单位

场地及设施无明显破损、坑洼

场地及设施明显破损、坑洼

4工作日

7工作日

修复

2

停车咪表

市公安局

无破损、倾斜

破损、倾斜

2工作日

5工作日

修复

3

公交站亭

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市公交总公司

站、亭、场地无破损,附属设施无破损、缺失

站、亭、场地破损,附属设施破损、缺失

3工作日

7工作日

修复

4

出租车站牌

无破损、倾斜

破损、倾斜

3工作日

5工作日

修复

5

过街天桥

桥体及附属设施无破损

桥体及附属设施破损

5工作日

7工作日

修复

6

地下通道

市建设局

地面、墙面及附属设施无破损

地面、墙面及附属设施破损

5工作日

7工作日

修复

7

高架立交桥

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路面及附属设施无破损

路面及附属设施破损

5工作日

10工作日

修复

8

跨河桥

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

桥体及附属设施无破损

桥体及附属设施破损

5工作日

10工作日

修复

9

交通标志牌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产权单位

无破损、缺失、变形、倾斜、内容错误

破损、缺失、变形、倾斜、内容错误

2工作日

3工作日

修复

10

交通信号灯

市公安局、产权单位

无破损、缺亮、倾斜

破损、缺亮、倾斜

1工作日

3工作日

修复

11

交通护栏

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无破损、脱落、缺失

破损、脱落、缺失

2工作日

3工作日

修复

12

存车支架

市建设局、产权单位

无破损、缺失

破损、缺失

3工作日

5工作日

修复

大类

代码

大类名称

小类代码

小类名称

责任主体

(管理主体)

目测指标

立案标准

处置时限

结案标准

核心区域

次核心区域

核心区域

次核心区域

2

道路交通设施

13

路名牌

市民政局、市建设局

无破损、锈蚀、缺失、倾斜、内容错误

破损、锈蚀、缺失、倾斜、内容错误

3工作日

5工作日

恢复

14

交通信息设施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产权单位

无破损、锈蚀、缺失、倾斜

破损、锈蚀、缺失、倾斜

5工作日

7工作日

恢复

15

道路信息显示屏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无破损、断字缺亮、内容错误

破损、断字缺亮、内容错误

2工作日

5工作日

修复

16

道路隔音屏

无破损、缺失

破损、缺失

5工作日

7工作日

修复

17

交通岗亭

市公安局

无破损、锈蚀、缺失

破损、锈蚀、缺失

3工作日

5工作日

修复

3

市容环境

1

公共厕所

市建设局、吴兴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

外立面无破损、标志牌无缺失、无异味

外立面破损、标志牌缺失、异味

1工作日

3工作日

修复

2

化粪池

吴兴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市建设局、产权单位

无破损

破损超过25平方厘米,开裂且影响安全

破损超过50平方厘米,开裂且影响安全

2工作日

4工作日

更换或修复(须在紧急工作时内派专人去现场查看,并采取安全应急措施)

无缺失(移位)

缺失(移位)

2紧急工作时

2紧急工作时

无沉降

沉降超过3厘米

7工作日

7工作日

无弹跳

明显影响安全

4紧急工作时

4紧急工作时

3

公厕指示牌

吴兴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市建设局、产权单位

设施无破损、锈蚀、缺失、指示方向错误

设施破损、锈蚀、缺失、指示方向有误

2工作日

3工作日

修复

大类

代码

大类

名称

小类代码

小类名称

责任主体(管理主体)

目测指标

立案标准

处置时限

结案标准

核心区域

次核心区域

核心区域

次核心区域

3

市容环境

4

垃圾间(房)

吴兴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市建设局、产权单位

无破损、箱门无缺失

破损、箱门缺失

3工作日

4工作日

修复

5

垃圾箱

吴兴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市旅游局、产权单位

无破损、倾斜、缺失

破损、倾斜、缺失

2工作日

3工作日

修复

6

灯箱霓虹灯

市行政执法局、产权单位

无缺失、断字缺亮,安全隐患

缺失、断字缺亮、破损,存在安全隐患

5工作日

10工作日

修复

7

广告牌匾

市行政执法局、产权单位

无破损、断字缺亮、倾斜,无安全隐患

破损、断字缺亮、倾斜或存在安全隐患

5工作日

10工作日

修复

8

环境空气监测站

市环保局

无破损、倾斜

破损、倾斜

1工作日

3工作日

修复

9

气象监测站

市气象局

无破损、倾斜

破损、倾斜

1工作日

3工作日

修复

10

污水排放口监测站(暂缓)

市环保局

无破损

破损

1工作日

3工作日

修复

11

噪声显示屏(暂缓)

市环保局

无破损、断字缺亮

破损、断字缺亮

1工作日

5工作日

修复

4

园林绿化

1

古树

(维护设施)

市建设局、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产权单位

维护设施无破损

维护设施破损

3工作日

5工作日

修复

2

行道树

市建设局、吴兴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

无死株、缺株、倒伏

死株、倒伏、缺株

5工作日

7工作日

修复

3

护树设施

市建设局、吴兴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

泥土无裸露,保护设施无破损、缺失

泥土裸露,保护设施破损、缺失

3工作日

5工作日

修复

4

花架花钵

市建设局、吴兴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产权单位

泥土无裸露,无破损、缺失、缺株

泥土裸露,破损、缺失、缺株

3工作日

4工作日

恢复

5

绿地

吴兴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市建设局

无枯死、裸露

枯死、泥土裸露明显

5工作日

7工作日

恢复

6

雕塑

市建设局、市旅游局、吴兴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产权单位

无破损、缺失、倾斜、污损

破损、缺失、倾斜、污损

3工作日

5工作日

修复

大类

代码

大类

名称

小类代码

小类名称

责任主体(管理主体)

目测指标

立案标准

处置时限

结案标准

核心区域

次核心区域

核心区域

次核心区域

4

园林绿化

7

街头坐椅

市建设局、吴兴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产权单位

无破损、缺失、明显锈蚀

破损、缺失、明显锈蚀

5工作日

7工作日

修复

8

绿化护栏

市建设局、市旅游局、市水利局、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

无破损、脱落、缺失

破损、脱落、缺失

3工作日

4工作日

修复

9

绿地围护设施

市建设局、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产权单位

无明显破损、缺失、漏水,设施正常使用

明显破损、缺失、漏水,设施缺件影响正常使用

3工作日

4工作日

修复

10

喷泉

市建设局、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市旅游局

无破损、设施无缺失、池水干净

破损、设施缺失、池水脏污

3工作日

5工作日

恢复或修复

5

房屋建筑

1

宣传栏

市公安局、湖州日报集团、市行政执法局、产权单位

无破损、缺亮、锈蚀,内容更新及时

破损、缺亮、锈蚀,内容更新不及时

3工作日

7工作日

修复

2

人防工事

市人防办、使用单位

地面及附属设施无破损,通道畅通

地面及附属设施破损、通道不畅通

3工作日

5工作日

修复

3

公房地下室

市建设局

地面、墙面及附属设施无破损

地面、墙面及附属设施破损

3工作日

5工作日

修复

6

其它设施

1

重大危险源

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产权单位

无安全隐患

存在安全隐患

1工作日

3工作日

修复

2

工地

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市建设局、市行政执法局、建设单位

出入口道路硬化,围墙及附属设施无破损

封闭式工地出入口未硬化、附属设施破损、围墙有缺口

2工作日

3工作日

修复

3

水域附属设施

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产权单位

无破损、缺失、塌陷

破损、缺失、塌陷

3工作日

7工作日

修复

4

水域护栏

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产权单位

无破损、缺失、脱落

破损、缺失、脱落

3工作日

7工作日

更换或修复(须在紧急工作时内派专人去现场查看,并采取安全应急措施)

大类

代码

大类

名称

小类

代码

小类名称

责任主体

(管理主体)

目测指标

立案标准

处置时限

结案标准

核心区域

次核心区域

核心区域

次核心区域

6

其他设施

5

港监设施

市交通运输局

船运指示设施无破损、缺失、变形、倾斜及内容错误

船运指示设施破损、缺失、变形、倾斜及内容错误

7工作日

9工作日

修复

6

防汛墙

市水利局

无破损、倾斜、塌陷

破损、倾斜、塌陷

5工作日

7工作日

修复

7

扩展部件

1

综合信息井盖

市建设局、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

无破损

破损超过25平方厘米,开裂且影响安全

破损超过50平方厘米,开裂且影响安全

2工作日

4工作日

更换(须在紧急工作时内派专人去现场查看,并采取安全应急措施)

无缺失(移位)

缺失(移位)

2紧急工作时

2紧急工作时

临时围护、恢复

无沉降

沉降超过3厘米

7工作日

7工作日

更换或修复(须在紧急工作时内派专人去现场查看,并采取安全应急措施)

无弹跳

明显影响安全

4紧急工作时

4紧急工作时

临时围护、恢复(须在紧急工作时内派专人去现场查看,并视情采取安全应急措施)

2

高杆灯

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吴兴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

无损坏、缺失、倾斜、脱落、缺亮

损坏、缺失、倾斜、脱落、缺亮

7工作日

7工作日

修复

3

绿地指示牌

市建设局、市旅游局、吴兴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

无破损、变形、锈蚀,显示内容无错误

破损、变形、锈蚀、显示内容错误

2工作日

4工作日

修复

4

交通减速坎

产权单位

无严重缺失、变形、倾斜、断裂

严重缺失、变形、倾斜、断裂

3工作日

7工作日

修复

5

广播设施

产权单位

无破损、倾斜、断裂、缺失

破损、倾斜、断裂、缺失

3工作日

7工作日

修复

6

警示牌

产权单位

无损坏、缺失、倾斜、断裂

损坏、缺失、倾斜、脱落、断裂

3工作日

7工作日

修复

大类

代码

大类

名称

小类

代码

小类名称

责任主体

(管理主体)

目测指标

立案标准

处置时限

结案标准

核心区域

次核心区域

核心区域

次核心区域

7

扩展部件

7

信号塔

电信、移动、联通湖州分公司及产权单位

无倾斜、倒塌、

倾斜、脱落、倒塌

3工作日

7工作日

修复、拆除

8

休息亭

市建设局、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产权单位

无损坏、倾斜、断裂、倒塌

损坏、倾斜、断裂、倒塌

3工作日

7工作日

修复、拆除

9

旗杆

产权单位

无损坏、倾斜、断裂、倒塌

损坏、倾斜、断裂、倒塌

3工作日

7工作日

修复、拆除

10

水渠

产权单位

无损坏、堵塞、渗漏、垃圾

损坏、堵塞、渗漏、垃圾

3工作日

7工作日

修复、清除

11

公交站牌

市通运输局

无损坏、倾斜、断裂、倒塌

损坏、倾斜、断裂、倒塌

3工作日

7工作日

修复、拆除

12

旅游景点导向牌

市旅游局、产权单位

无破损、变形、锈蚀、显示内容错误

破损、变形、锈蚀、显示内容错误

2工作日

4工作日

修复

13

车行道

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吴兴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

道路无明显破损、坑洼、沉降

道路明显破损、坑洼、沉降

3工作日

4工作日

围护、修复

(须在紧急工作时内派专人去现场查看,并采取安全应急措施)

14

人行道

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吴兴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

道路无明显破损、坑洼、沉降

道路明显破损、坑洼、沉降

3工作日

4工作日

15

盲道

市建设局、吴兴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

道路无明显破损、坑洼、沉降

道路明显破损、坑洼、沉降

3工作日

4工作日

16

道路平侧石

市建设局、吴兴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

无明显破损、沉降、缺失

明显破损、沉降、缺失

3工作日

4工作日

修复

17

电力、电信标志牌

电力、各电信企业

无明显破损、断裂、缺失

明显破损、断裂、缺失

3工作日

4工作日

修复、更换

18

跨河管线

市建设局、产权单位

管线及紧固设施无断裂、损坏、缺失、渗漏现象

管线及紧固设施有断裂、损坏、缺失、渗漏现象

3工作日

4工作日

修复、加固

19

门牌

市民政局

无脱落、悬挂、模糊

脱落、悬挂、模糊

3工作日

4工作日

加固、更换

20

垃圾中转站

市建设局、吴兴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

大门出口无垃圾撒漏、门面整洁、无严重异味

大门出口垃圾撒漏、门面不整洁、有严重异味

1工作日

3工作日

清除

21

店牌、店招

市行政执法局、产权单位

无脱落、悬挂、模糊、破损

脱落、悬挂、模糊、破损

3工作日

4工作日

加固、更换、修复

22

流动厕所

市建设局、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产权单位

无破损、渗漏,整体清洁、无严重异味

破损、渗漏、整体不清洁、严重异味

1工作日

3工作日

搬离

23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志

市质量技监局、产权单位

无破损、变形、锈蚀、显示内容错误

破损、变形、锈蚀、显示内容错误

2工作日

4工作日

修复

二、事件类

大类

代码

大类

名称

小类

代码

小类名称

责任主体

(管理主体)

立案标准

处置时限

结案标准

核心区域

次核心区域

核心区域

次核心区域

1

市容环境

1

私搭乱建

市行政执法局、市建设局

违法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7工作日(情况复杂的,视情而定)

10工作日(情况复杂的,视情而定)

拆除

2

暴露垃圾

吴兴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市建设局、市水利局

成堆、成片的垃圾

3工作时

6工作时

清除

3

积存垃圾渣土

吴兴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市建设局

建筑垃圾及堆积的泥土(含覆盖部分生活垃圾的)

2工作日

3工作日

清除

4

道路不洁

吴兴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散落的垃圾、渣土、路面污物

3工作时

3工作时

清除

5

水域不洁

市水利局、市建设局

河道堵塞,水面有明显垃圾、水草等漂浮物大面积污染

3工作日

7工作日

清除

6

绿地脏乱

市建设局、吴兴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市交通运输局

有垃圾杂物

3工作时

6工作时

清除

7

废弃车辆

市公安局

长期占道停放无人使用的车辆

1工作日

3工作日

清除

8

废弃家具设备

吴兴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市建设局

长期占道摆放无人使用的家具

1工作日

3工作日

清除

9

非装饰性吊挂

市行政执法局

主、次道路擅自悬挂、捆绑物品

3工作时

4工作时

清除或清理

10

道路破损

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

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塌陷、坑洼

4工作日

7工作日

设置围护维修

11

河堤破损

吴兴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

河堤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塌陷

5工作日

7工作日

修理

12

道路遗撒

吴兴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市行政执法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车辆遗撒、泄漏、散落污染路面

4工作时

7工作日

清除

13

沿街外立面不洁

市建设局、吴兴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

主干道两侧沿街建筑立面及阳台脏乱差,外墙面脱落等

5工作日

7工作日

清除或修复

14

水域秩序

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公共水域内非法捕鱼、非法设置捕鱼设施或从事污染水质的各类活动

3工作时

3工作时

制止

15

焚烧垃圾、树叶

市行政执法局

在公共场所焚烧垃圾、树叶

3工作时

3工作时

制止或查处

大类

代码

大类

名称

小类

代码

小类名称

责任主体

(管理主体)

立案标准

处置时限

结案标准

核心区域

次核心区域

核心区域

次核心区域

1

市容环境

16

餐饮油烟

污染

市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

餐饮油烟排放不符合环保排放标准

3工作时

1工作日

制止或查处

17

动物尸体

清理

吴兴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市建设局

在公共场所发现的动物尸体不及时清理

3工作时

3工作时

清除

18

擅自饲养

家禽家畜

市行政执法局、吴兴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

违反相关法规饲养家禽家畜

3工作时

1工作日

制止或查处

19

其他市容

环境问题

各责任单位

视情况而定

制止或查处、清除

2

宣传广告

1

违法涂写、张贴小广告

市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产权单位

公共场所、公共设施上违法张贴、喷涂、手写的各类广告

3工作时

3工作时

清除

2

违法悬挂广告牌匾

市行政执法局

主干道上擅自张贴悬挂经营性标语、条幅、气球、直幅等

2工作日

7工作日

查处或清除

3

违法占道广告牌

市行政执法局

超出店家立面违法设置的广告牌

3工作时

3工作日

查处或清除

4

街头擅自散发小广告

市工商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

街头擅自散发小广告

3工作时

1工作日

制止

5

广告招牌

破损

市行政执法局、产权单位

广告、招牌、临时性标语破损、卷曲、脱落或倾倒

5工作日

10工作日

修复或更新

3

施工管理

1

施工扰民

市行政执法局

因施工产生噪音、灯光等

3工作时

3工作时

制止或查处

2

工地扬尘

市建设局、市行政执法局

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造成扬尘现象

3工作时

3工作时

制止或查处

3

施工废弃料

市建设局、市行政执法局、施工单位

竣工后未及时清运的废弃料

1工作日

3工作日

制止或查处

4

违章挖掘

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市建设局、市行政执法局

未经审批或超越审批时间、范围擅自挖掘道路

5工作日

10工作日

制止或查处

5

抛撒滴漏

吴兴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市建设局、市行政执法局

抛撒滴漏或由此引起的路面不洁

3工作时

2工作日

清除

大类

代码

大类

名称

小类

代码

小类名称

责任主体

(管理主体)

立案标准

处置时限

结案标准

核心区域

次核心区域

核心区域

次核心区域

3

施工管理

6

施工占道

市行政执法局

超出店家立面违法占道施工

1工作日

1工作日

查处或清除

4

突发事件

1

路面塌陷

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吴兴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

2

尚未围护

2紧急工作时

2紧急工作时

围护

2

自来水管破裂

市建设局

3

燃气管道破裂

市建设局、湖州开发区、相关燃气公司

已围护尚未修复

3工作日

7工作日

完全恢复(责任部门须在紧急工作时内派专人去现场查看,并视情采取安全应急措施)

5

热力管道破裂

市统一能源公司

4

下水道堵塞或破损

吴兴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市建设局、产权单位

雨、污水管排水不畅或满溢

2工作时

3工作时

恢复

6

道路积水

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吴兴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

雨、污水管排水不畅或满溢,或积水大于100平方米、深度高于0.1米

雨、污水管排水不畅或满溢

3工作时

3工作时

恢复

7

道路积雪结冰

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吴兴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

道路大面积积雪、结冰

3工作时

3工作时

清除

8

架空线缆损坏

湖州电力局、电信各企业、湖州广电集团、产权单位

架空线缆下坠,存在安全隐患

5工作时

5工作时

修复

9

群体性事件

市公安局、市维稳办

敏感区域内集会、群体上访

3工作时

3工作时

恢复

10

其他突发事件问题

市建设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及责任单位

未列入上述内容的施工管理问题

视情况而定

5

街面秩序

1

无照经营游商

市行政执法局

流动摊贩(点)一个以上

流动摊贩(点)5个以上

3工作时

4工作时

制止或取缔

2

流浪乞讨及其物品

市民政局

主要道路和重要场所的流浪乞讨及其物品

次要道路和重要场所的流浪乞讨及其物品

3工作时

4工作时

取缔或消除

3

占道废品收购

市行政执法局

主干道上堆放收购物品或占用公共场所堆放收购物品

次干道上堆放收购物品或占用公共场所堆放收购物品

3工作时

4工作时

制止或清除

4

店外经营

市行政执法局

主要道路墙外立面为界摆放物品

次要道路墙外立面为界摆放物品

3工作时

4工作时

制止或查处

大类

代码

大类

名称

小类

代码

小类名称

责任主体

(管理主体)

立案标准

处置时限

结案标准

核心区域

次核心区域

核心区域

次核心区域

5

街面秩序

5

机动车乱停放

市公安局

主要道路上违章占用车行道停放机动车辆

次要道路上违章占用车行道停放机动车辆

3工作时

4工作时

制止或查处

市行政执法局

违章占用主要道路上的人行道停放机动车辆

3工作时

4工作时

制止或查处

6

非机动车乱停放

市行政执法局

未按规定停放非机动车辆

3工作时

4工作时

消除

7

乱堆物堆料

市行政执法局、街道、社区

未经许可在道路或公共场所堆物

1工作日

3工作日

有序堆放或清除

8

商业噪音

市行政执法局

商业经营活动产生高噪音影响居民生活

3工作时

4工作时

制止

9

黑车拉客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行政执法局

无证从事营运拉客(含无证人力三轮车)

3工作时

4工作时

制止或查处

10

露天烧烤

市行政执法局

在城市道路及公共场所烧烤食物

2工作时

4工作时

制止

11

沿街晾晒

市行政执法局

主要道路上沿街晾晒、悬挂

3工作时

4工作时

制止或清除

12

非法出版物销售

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

销售非法音像、图书等出版物

3工作时

4工作时

制止或取缔

13

毁绿占绿

市建设局、市行政执法局、吴兴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

非法占用绿地、毁坏绿化植被

2工作日

5工作日

制止或查处

6

扩展事件

1

沿街部件不洁

各产权单位

部件明显不洁

部件严重不洁

1工作日

2工作日

消除

2

遮阳篷破损

市建设局、市行政执法局、吴兴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

存在安全隐患、明显破损

3工作日

5工作日

清除并修复

3

违章接坡

市建设局、市行政执法局、吴兴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

未经许可道路接坡

3工作日

5工作日

清除

4

横幅乱吊乱挂

市行政执法局

吊挂及破损、卷曲、脱落

1工作日

3工作日

清除

5

擅自搭建气模、拱门

市行政执法局

未经许可设置及破损的

1工作日

3工作日

清除

6

污水管溢满

吴兴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市建设局

污水溢满

1工作时

2工作时

清除

7

化粪池满溢

吴兴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市建设局

粪便污秽满溢

2工作时

3工作时

清除

8

违法施工占道

市行政执法局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施工占道行为

1工作日

3工作日

查处并消除

大类

代码

大类

名称

小类

代码

小类名称

责任主体

(管理主体)

立案标准

处置时限

结案标准

核心区域

次核心区域

核心区域

次核心区域

6

扩展事件

9

违法占道经营

市行政执法局

未经许可在人行道及公共区域从事经营活动

4工作时

6工作时

清除并查处

10

擅自在消防栓上取水

市行政执法局

未经许可在消防设施上擅自取水

2工作时

4工作日

制止并查处

11

擅自接管排水

市行政执法局

未经许可擅自接管向公共区域排水

7工作日

9工作日

制止

备注:1.工作日:法定休息日以外,法律规定的1昼夜内的工作小时数计为1个工作日;

2.工作时:按照法定工作起止时间计算的每日工作小时单位;

3.紧急工作时间:对应于紧急突发案件,在工作日和法定休息日,按照24小时计算的每日工作小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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