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温州市体育场所管理暂行办法》等的决定

颁布单位: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文号:令2004年第77号
颁布日期:2004-07-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温州市体育场所管理暂行办法》等的决定

温政令第77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温州市体育场所管理暂行办法>等的决定》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

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温州市体育场所管理暂行办法》等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

《温州市体育场所管理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温州市商品房价格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温州市区车辆停放管理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温州市政府采购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8号)予以废止

延伸阅读

白银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兰州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