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园林局无锡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园林局无锡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5-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园林局无锡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锡政办发〔2007〕81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园林局制定的《无锡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无锡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
市园林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动员大会精神,推动我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创建目标全面实现,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城〔2004〕98号)精神和我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规划纲要、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一当好、三争创”要求,积极动员和协调各地、各部门参与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活动,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切实提高我市生态环境质量和城乡绿化水平,深入推进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各项任务,为建设和谐宜人新无锡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城市绿地系统,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实现城市人与自然、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2008年各项创建指标基本达到国家考核标准,2010年创建成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三、创建步骤
根据《无锡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规划纲要》要求,按照“分步实施,稳步推进,重在实效”的原则,我市创建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6年)正式启动阶段。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召开创建动员大会,编制规划纲要、实施意见,成立创建组织机构,分解落实任务,有序开展各项创建工作。
第二阶段(2007-2008年)全面推进阶段。根据规划纲要和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全面推进城乡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到2008年主要指标基本达到国家考核标准。
第三阶段(2009-2010年)申报迎检阶段。做好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汇总以及创建迎检工作,对尚未达标的指标重点进行专项整改,到2010年创建成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四、主要任务
(一)制定城市生态发展战略和规划
1.应用生态学与系统学原理来规划建设城市,城市性质、功能、发展目标定位准确。城市规划契合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基本内涵和相关要求,城市功能协调,生态保持平衡,城市发展与布局结构合理,形成与区域生态系统相协调的城市发展形态和城乡一体化的城镇发展体系。(市规划局负责,市建设局、环保局、园林局、农林局、水利局配合)
2.制定生态城市建设规划、措施和行动计划,加强城市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促进生态平衡。(市环保局负责,市规划局、建设局、园林局配合)
3.按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指标要求,调整或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在沿河(湖)、沿路、沿山及其他生态敏感区划定完整的、全覆盖的绿化控制线,科学合理设置小游园、社区公园。在编制城市片区详细控制规划时体现生态优先原则,在绿化用地指标上予以保证。(市规划局负责,市建设局、园林局、国土局配合)
4.进一步完善《无锡市绿地系统规划》,研究编制无锡市城乡绿化多层次规划体系,形成科学完善的绿化体系,指导全市城乡绿化建设。(市园林局负责,市规划局配合)
5.研究制定《无锡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划定绿线,明确各类绿地四界至范围,经划定的绿线实行专项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市园林局负责,市规划局、法制办配合)
(二)推进城市生态环境建设
1.促进城市与区域协调发展,形成良好的市域生态环境。通过有效手段保护城市自然地貌、河流水系、湿地等生物环境,并利用自然生态地理条件,修复生态环境,营造大型公共绿地。加强森林公园和生态园建设,全面开展惠山青龙山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森林资源恢复和优化工程。(市园林局负责,市农林局、环保局、水利局、国土局配合)
2.加强防护林带体系建设。推进绿色通道建设,按不同道路等级,两侧设置相应宽度的绿化带。高速公路每侧实施50—100米绿化带,铁路、一级公路每侧实施20米绿化带,二、三级公路每侧实施10米绿化带,四级公路每侧实施5米绿化带,全部村道种植行道树。推进江、河、湖防护林建设。建设太湖、滆湖沿岸50米防护林;五级以上航道沿岸两侧各建设30米防护林带;其他河道每侧建设10米绿化带。(市绿化委员会、农林局、园林局负责,市水利局、国土局配合)
3.以推进农村“三集中”为抓手,继续加快工业园区和村镇绿化建设,进一步突出家园绿化,因地制宜地开展房前屋后绿化美化,对自然村落增绿补绿、见缝插绿,营造良好的市域生态环境。大力开展创建绿色家园示范镇、示范村活动,各镇要完成建设不小于5000平方米的游园1处以上,各规划定点中心村要完成建设不小于2000平方米的游园。(市农林局、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负责)
4.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培育和引导工作。编制完成《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植物物种多样性保护规划》,通过科研实验、建立基地、组织引导、制订规范等形式,大力推广植物物种多样性保护和乡土植物的种植应用,因地制宜增加城市园林绿化植物种类,丰富景观内容,寻求以生物多样性为最高目标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良性循环。充分发挥公园、风景区在生物多样性研究和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到2008年,实现城区综合物种指数≥0.5、本地植物指数≥0.7的指标要求。(市园林局负责,市农林局配合)
5.提高城区绿化水平。结合地块改造、环境建设、道路工程等建设加强城市绿化配套建设,推进城市公共绿地和小游园建设。大力推广垂直绿化、立体绿化和屋顶绿化,对现有立交、桥梁及沿街围墙进行垂直绿化,主城区范围内配套绿地较少的道路或主要商贸路段设置花箱、花柱等容器种植的立体绿化。到2008年,实现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5%、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12平方米、建成区绿地率≥38%的指标要求。(市园林局负责,市建设局、规划局配合)
6.加快实施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完成矿山宕口复绿等生态修复工程。(市国土局负责)
7.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城市热岛效应,做好城市日常气温的监测工作,到2008年,实现城市热岛效应程度≤2.5℃的指标要求。(市气象局负责,市环保局、园林局配合)
(三)重视城市景观保护工作
1.注重城市人文、自然景观的保护、利用和有效开发,城市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和谐通融,保存完好、独具特色。(市建设局负责,市文化局、园林局配合)
2.认真落实《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继承和发扬城市传统文化,保持城市原有的历史风貌,保护文物古迹、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历史文化资源。(市文化局负责,市园林局、建设局、规划局配合)
3.加强地形地貌、河流水系的保护,通过有效手段做好退化土地的恢复和河流、湖泊的水土保持工作,畅通水系,保持水面积不减少,尽量保持地形地貌、河流水系的自然形态。(市国土局、水利局负责)
4.加强文化建绿工作,制订文化建绿规划和实施计划,在城市公共绿地和主要道路绿化中增加文化元素,提升城市绿化的文化内涵,展现城市特有魅力。同时利用历史文化及城市遗产加强各类专类公园的建设,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市园林局负责,市建设局、规划局配合)
(四)完善各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供排水系统、燃气系统、供热系统、供电线路、通讯信息系统、交通道路系统、消防系统、医疗应急救援系统以及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系统设施完备,运行高效、稳定,到2008年,实现城市基础设施系统完好率≥85%的指标要求。(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经贸委、供电公司、电信公司、公安局、消防支队、卫生局、人防办、地震局分别负责,市发改委、建设局、交通局配合)
2.加强城市公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市民生活工作环境清洁安全,生产、生活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到2008年,实现城市管网水水质年综合合格率100%、自来水普及率100%、实现24小时供水、城市污水处理率≥70%、再生水利用率≥3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的指标要求。(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市建设局、环保局配合)
3.城市建设遵循生态循环原理,强化政策导向和规范约束,在城市建筑(包括住宅建设)中广泛采用建筑节能、节水技术,普遍应用低能耗环保建筑材料,到2008年,实现城市建成区道路广场用地中透水面积的比重≥50%的指标要求。(市建设局负责,市市政公用事业局配合)
4.加快推进“畅通无锡”建设,科学有效地实施道路交通治安管理,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到2010年,实现市区主次干道平均车速≥40㎞/h的指标要求。(市公安局负责,市建设局、城管局配合)
5.开展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活动,推动优先发展公交政策落实,公交车辆符合城市发展需要。(市交通局负责,市发改委、公安局配合)
(五)创造良好的城市生活环境
1.继续推进太湖水污染防治和城乡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促进太湖水质和城乡河道水质全面好转,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到2010年,实现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的指标要求。(市环保局负责,市水利局、市政公用事业局配合)
2.高度重视和综合整治大气污染,重点解决二氧化硫排放、汽车尾气和建筑扬尘问题,到2008年,实现空气污染指数小于等于100的天数/年≥300天的指标要求。(市环保局负责,各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市经贸委、公安局、建设局配合)
3.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加强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的治理和查处,到2008年,实现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95%的指标要求。(市环保局负责,市公安局、建设局配合)
4.建立健全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提高城市污染控制水平,居民对城市的生态、生活环境有较高的满意度,到2008年,实现公众对城市生态环境的满意度≥85%的指标要求。(市环保局负责,市委宣传部配合)
5.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卫生设施,提高医疗卫生污染控制水平,建立相应的危机处理机制。加快社区公共医疗机构建设,使市民能够普遍享受健康服务。加快提高医疗基础设施水平,到2010年,实现万人拥有病床数≥90张/万人的指标要求。(市卫生局负责)
6.加强城市公园、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城市基层文化、体育设施完备,市民业余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健康有益。(市园林局、文化局、体育局负责,各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配合)
7.加强住宅小区、社区的功能、环境建设,为市民创造安居乐业的居住环境,保证住宅小区、社区建设功能健全、环境优良。(各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负责,市民政局、房管局配合)
(六)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
1.加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活动的舆论宣传,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宣传,积极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工作进展情况,扩大市民对于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引导广大市民投入和支持创建活动,广大市民对城市生态建设、环保措施以及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等有较高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市委宣传部负责,各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配合)
2.组织丰富多样的群众性活动,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活动。积极发挥志愿者组织的作用,在城市生态建设、园林绿化、文明交通、市容环境等方面开展志愿服务。(市委宣传部负责,市文明办、各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配合)
3.在中小学生中广泛开展生态环保、园林绿化知识的教育,并将其纳入到总体教学计划中。通过义务植树、认养树木绿地等形式的实践教育,引导中小学生自觉参与生态园林建设,从小养成爱护环境、保护绿化的良好习惯。(市教育局负责)
(七)模范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1.模范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城市规划、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三年内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无重大破坏绿化成果行为、无重大基础设施事故。(市规划局、环保局、园林局、建设局负责,市城管局配合)
2.加大市容环境、违法建设、河容岸貌、户外广告等专项整治力度,积极预防和严格查处污染环境、破坏绿化的违法行为。(市城管局负责,市园林局、市环保局配合)
五、保障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活动,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优美、舒适、健康、方便的生活居住环境,是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城市建设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落实创建的各项任务,努力构建山清水秀、天蓝地绿、和谐宜人的新无锡。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了加强对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各区政府以及市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三城同创”领导小组,负责“三城同创”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统一领导。成立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办公室(设在市园林局),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同时建立创建责任制,市政府下达创建工作目标任务书,明确各责任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各地、各部门也要建立创建工作机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3.健全制度,加强督查。
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的有效机制,建立协调联络制度、工作例会制度、情况通报制度、考核检查制度,保证各项创建工作有序进行。把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纳入市重大事项督查范围,由市政府定期和不定期对创建工作进行检查,对不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发生严重生态环境的事故、未完成创建工作任务的单位和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4.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涉及面广、牵涉部门多,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协调意识和配合意识,建立健全统筹协调体系,畅通信息渠道,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各项工作全面展开。
5.筹措资金,加大投入。
要广开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建设投入,落实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及园林绿化建设重大项目的专项资金,确保地方财政预算内用于创建资金的到位。同时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建立有效的投融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创建。采取共建、捐建、认建等形式,鼓励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和绿化建设。
6.广泛宣传,全民动员。
运用新闻媒体、社会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普及创建活动的法规政策及其他相关知识,及时宣传创建活动中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广泛开展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等群众性创建评比活动,调动广大市民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开展生态环境和园林绿化知识的科普教育,尤其是在中小学生中广泛开展生动的科普实践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引导和组织市民群众参与各类志愿活动,营造全社会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创建工作的氛围。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