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
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宿政办发〔2008〕1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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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8-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宿政办发〔2008〕158号
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OO八年八月七日
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的表率作用,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特制定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一、市政府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法律学习,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注重提高自身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二、市政府领导干部学习法律,应坚持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个人自学为主。
三、市政府领导干部集中学习法律,主要采取会前学法和专题学法等方式进行。每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安排不低于30分钟的时间学法;每年专题学法活动安排不低于3次,并安排1次以上学法交流研讨活动。
四、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法律的重点:
(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与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
(五)市政府工作规则、公文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六)国家、省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五、参加学法的市政府领导干部范围是: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政府组成人员。参加学习的人员应当做好学习笔记,每年撰写1篇以上学法体会或法治建设理论调研文章。
六、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按年度制定,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法制办拟订,报市政府领导审定后实施。
七、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参照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制定个人和本部门学法制度,根据需要列席市政府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活动。
八、本制度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
附件:宿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
附件:
宿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
场次时间内容承办单位
第1场2008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市农工办
专题讲座
第1场2008年9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市法制办
第2场2008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市科技局
专题讲座
第2场2008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市中院
第3场2008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市环保局
第4场2009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市政府办
专题讲座
第3场2009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市建设局
第5场2009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市妇联
第6场2009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市监察局
第7场2009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市劳保局
第8场2009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市妇儿
工委
专题讲座第4场2009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市法制办
第9场2009年8月全国人大常务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市中院
第10场2009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市交通局
第11场200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市地税局
专题讲座第5场2009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市劳保局
第12场2009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市残联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