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职工生活大检查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1996-11-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长府办发〔1996〕45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职工生活大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扶困工作会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实施“送温暖工程”,帮助双停企业职工解决越冬的实际困难,稳定职工队伍,稳定社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职工生活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内容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对职工越冬生活的安排情况,主要包括工资,离、退休费的发放情况,职工医疗、住房及取暖问题解决的情况;

(二)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开展城市扶困工作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包括落实优惠政策扶困情况;扶困基金的筹集情况;引导职工开展生活自救的情况;对特殊困难职工的救济情况等。

(三)职工家庭防寒越冬的准备情况和存在的具体问题,以及各部门帮助解决困难所采取的措施和办法。

二、检查的时间

今年职工生活大检查工作,自11月1日开始,至明年1月30日结束。具体时间安排:11月1日至12月20日为基层单位自检阶段;12月20日至明年1月20日为各主管部门和市领导组织检查组抽检阶段;明年1月20日至30日为检查工作总结阶段。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职工生活大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尹文、副市长安莉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金祥麒、石坚和市总工会副主席王志臣担任;成员由市劳动局、财政局、社会保险公司、经贸委及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

四、几点要求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解决职工生活困难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按照全市统一要求,落实责任制,有领导、有组织,扎扎实实地进行。

(二)要加强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鼓励职工树立自主、自信、自强的精神积极开展生活自救,与企业共渡难关。

(三)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为困难职工捐款、捐物,在社会上形成一个人人为困难职工献爱心的社会氛围。

(四)检查中要深入基层,切实解决职工在生活上的实际问题。实事求是,不走过场,不搞形式。同时要及时总结、宣传生活大检查中的典型,弘扬正气。检查结束后,各主管部门要认真搞好生活大检查的总结工作。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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