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1996-03-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长府发〔1996〕11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春季来临,进入火灾多发时期。为了切实做好春季防火工作,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我市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通知:

一、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春季防火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纳入议事日程。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按照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工作原则,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春季防火工作方案,及早进行动员和部署。为我市消防工作“九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开端。

二、广泛深入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今年春季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要以宣传、贯彻和落实《吉林省消防条例》、《消防安全20条》和《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重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工具通过会议板报等方式,广泛宣传贯彻《吉林省消防条例》和春季防火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防灭火知识和火灾的危害及教训,做到家喻户晓,提高全民的防火意识。对电工、焊接工、更夫、保管员等重点工种人员,要进行专门的防火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其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深入开展防火安全大检查,及时整改火险隐患

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组织有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防火检查团(组),开展防火安全检查。要突出重点,对公共娱乐场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集贸市场,大型商场、宾馆酒店,高层建筑,地下人防工程,露天堆垛,城市建筑密集棚户区及外资企业继续进行专项治理工作。对在检查和专项治理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做到整改时间、整改负责人、整改资金、整改措施的四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火险隐患、随时都可能发生火灾的单位和部位,要严格按消防监督程序,该停的停,该封的封,把隐患解决在发生火灾之前。

四、做好大风天的防火工作

要针对春季火灾的特点,制定和落实大风天的防火工作方案和灭火预案,重点单位、露天堆垛、居民密集区和可燃居民楼以及较大的村屯要建立巡逻制度,落实专人看护,严防大风天引发重、特大火灾事敌的发生。

五、强化消防监督,依法严格管理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覆行职责,对存在火硷隐患、经督促久拖不改和违反消防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停产、半停产企业要严格管理,加大防范措施,落实责任,严防重、特大和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对纵火破坏的犯罪分子要依法严厉打击。

长春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三月五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兰州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