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农村垃圾处置“百日整治”活动实施意见
镇江市农村垃圾处置“百日整治”活动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3-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镇江市农村垃圾处置“百日整治”活动实施意见
镇政办发〔2007〕62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统筹城乡垃圾处置工作是加强城乡环境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村垃圾处置“百日整治”活动。现就整治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总体要求,把统筹处置城乡垃圾作为当前农村环境整治的重点内容,依托城市,辐射镇村,资源共享,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农村垃圾收运体系,促进农村环境改善,提高农村居民生活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
通过“百日整治”活动,建立一个科学规范、高效长期的农村垃圾收运、处置运行体制和机制,切实改善农村环境。
具体目标:
1.编制建制镇、村垃圾处置专项规划,纳入镇村建设总体规划认真实施。3月25日前完成所有镇村垃圾处置专项规划编制和评审工作。
2.强化垃圾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建设部部颁标准,结合建制村规模设置布局合理、数量充足的收集容器(垃圾箱、垃圾桶、果壳箱等),建制镇至少建设1座垃圾转运站,其规划应根据服务区域人口数量和日产垃圾量确定,一般建筑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
3.按照“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辖市集中处理”的垃圾收运模式,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今年6月构建村、组垃圾收运管理体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率达95%,集镇垃圾密闭化运输率达8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0%以上。建制镇、村有垃圾收运、处置作业和管理人员,每个自然村根据村庄规模,按1-2人标准配备。
4.按照区域特点,购置必需的环卫清扫、清运设备。各建制镇至少配备1辆机械化垃圾运输车,自然村要落实运输车辆,辖市所在地集镇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添置环卫机械化清扫工具。
5.建立健全辖市(区)、镇、村、组四级垃圾收运、处置管理网络。“百日整治”活动中,要按照“四级、三步、两分法”的要求和模式,组织垃圾收运和处置(“四级”是指:“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辖市集中处理”的垃圾收运模式;“三步”是指:“清扫垃圾、分捡分类、收集运输”的保洁收运机制;“两分法”是指:有机可降解物实行堆肥处理,有机不可降解和无机等物质实行集中无害化处置)。今年6月要全面形成建制镇、村垃圾处置长效运作管理机制,镇、村主要道路两侧、河道两侧、水面和镇村周边可视范围内无裸露垃圾,明显改善镇村容貌和环境卫生状况。
三、组织机构
成立镇江市农村垃圾处置“百日整治”活动指挥部,市委副书记张庆生任总指挥,陈主志、冯士超、何培树、周凤霞、徐建国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各辖市、区委,镇江新区分管书记,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农办,市城管局、环保局、建设局、财政局、监察局、农林局、水利局、广电局,镇江日报社分管领导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徐建国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在市城管局环境卫生管理处(运河路47号)五楼。办公室主要职责:
1.检查、指导和考核各辖市、区农村垃圾处置“百日整治”活动。
2.协调解决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及时收集信息,编发情况通报,总结交流经验,推动工作落实。
4.指导各辖市、区建制镇、村建立垃圾处置运行体系。
5.完成其他相关任务。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3月6日—3月19日)
1.成立全市农村垃圾处置“百日整治”活动指挥部,各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各辖市、区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形成上下联动机制。
2.起草全市城镇村垃圾处置实施意见和城镇村垃圾收运处置暂行办法,并拟订环卫设施设备建设规范和环卫作业规范。
3.因地制宜做好垃圾处置设施选址、定点工作。按照“组保洁、村收集、镇运转、辖市集中处理”的运行模式,离现有无害化填埋场较近的建制镇将垃圾直接运往市垃圾填埋场;距离较远、经济条件较好的建制镇规划、建设垃圾中转站或购置垃圾压缩运输车,经济薄弱的建制镇规划、建设区域性简易垃圾填埋场,一般2至3个镇在适当区域共同建设一座,作为过渡性垃圾集中处置场所(一般占地1亩左右),使用期限控制在2年。建制村规划、建设垃圾收集点;每个自然村至少配制一个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收集箱或垃圾桶)。
4.各辖市、区政府3月17日前将基础设施已建成的情况、垃圾处置运行情况、经费来源情况及规划制定情况等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5.整治期间,市设立投诉电话,号码是:4418453。各辖市、区也要相应设立,并落实好办理人员。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3月20日—3月底)
1.各辖市、区政府召开一次镇村干部动员部署大会,建制村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全面动员,广泛发动群众参与。
2.各新闻单位对全市农村垃圾处置“百日整治”活动进行广泛宣传,每日报纸有专版,电视有专题,电台有声音。
3.各辖市、区给每户农村居民发一封《告农村居民一封信》和一份《农村垃圾处置50问》,在各自然村主要出入口张贴或悬挂活动宣传标语。
4.3月31日组织机关干部、部队、学校和志愿者开展一次大规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农村环境卫生“大清扫、大清洁、大清运”行动。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5月31日)
1.建制镇建设垃圾中转站或无害化简易填埋场到位。建制村建成符合本村实际的垃圾收集点,自然村建成或配备数量充足的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桶、垃圾箱或垃圾房)。
2.各辖市、区政府组建一支环卫作业队伍和管理机构。
3.市城管局会同各辖市、区对环卫作业人员进行分期培训。
4.各辖市、区政府统筹解决建制镇、村垃圾处置基础设施建设、车辆购置、作业工具和清运作业等经费。
5.购置完成垃圾运输设备和保洁专业工具,可探索采用市场化运作形式解决垃圾收集、运输和保洁问题。
6.各级环卫部门深入基层指导垃圾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行。
7.加大宣传力度,动员群众养成垃圾集中投放的文明习惯。各辖市、区探索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农村垃圾实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实行农村垃圾回收综合利用,实现农村垃圾处置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8.市领导适时视察整治活动,推进工作落实。各辖市、区政府要建成4个示范村,市、辖市(区)两级建设局、环保局、农林局、城管局要各建成1个示范村。
第四阶段:评比总结阶段(6月1日—6月30日)
1.对建成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情况、环卫队伍运行情况和垃圾处理效果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评估。
2.建立完善城镇村垃圾集中处置长效运行管理机制。
3.召开总结表彰大会。
五、工作要求
1.严密组织,强化领导。各辖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整治活动的负责人及联络员,及时掌握整治活动进展情况,强化责任主体,明确活动要求,开好头,起好步,使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确保整治活动顺利推进。
2.统一思想,加强宣传。切实把各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坚决贯彻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全力做好各个阶段的工作。在整治过程中,要加强对农村居民的宣传引导,调动他们参与整治活动的积极性。
3.周密部署,形成合力。各辖市、区政府和市相关单位要对照整治活动的目标和内容,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加强沟通,互通有无,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4.注重实效,强化督查。各辖市、区政府和市相关单位要强化内部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考核。市指挥部办公室将对各个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完善。对整治过程中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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