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镇政办发〔2013〕120号
颁布日期:2013-04-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镇江市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已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7日

镇江市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农产品市场体系是沟通农产品生产与消费的桥梁与纽带,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支撑体系之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0〕44号、镇政发〔2012〕18号),大力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方式,加快构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不断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综合服务、增强流通能力、提高流通效率,建立平稳产销运行、保障市场供应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形成以地方性农产品批发中心为龙头,以标准化农贸市场为基础,以现代流通业态为先导,以检验检测等技术为支撑的农产品市场体系,特制定如下规划:

一、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现状

截止“十一五”期末,全市范围内农贸市场有111个,市场规模不大,但市场交易额不断提高,改造步伐也不断加快,露天的马路市场和简易市场逐渐被具有固定场所和设施的规范市场取代,2010年市场交易额约为70亿元;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4个,全年交易额约为23亿元;农产品专业市场9个,全年交易额约为5亿元;大型连锁超市的支持和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的作用日益明显,超市农产品销售量已占到我市农产品零售总量的30%以上;农产品经纪人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迅速,作为农民和市场间的沟通桥梁,它们在活跃农产品市场、加快农产品商品化步伐、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等多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制约因素和发展机遇

(一)制约因素

全市农产品市场在“十一五”期间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与发达地区和农产品市场建设的要求还有明显不足:

1.农产品市场规模偏小。全市范围内虽有各类农产品市场13个,但规模普遍不大,4个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年均交易额不足6亿元,9个专业批发市场的年均交易额不足6000万元。辐射面不宽,带动力不强,组织化程度不高,难以满足现代化农产品市场体系的要求。

2.农产品市场建设滞后。由于我市现有的4个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都是批零兼营。从农贸市场数量来看,一个农贸市场需服务2.6万人。从农贸市场的硬件建设看,标准化程度不高,尤其在广大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更加落后,多以水泥台、简易大棚为主。受此影响,溢摊情况比较普遍。

3.市场运营方式相对落后。目前,我市农产品市场传统的运行方式多,经营手段还停留在原始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模式上,而现代化的连锁、配送、代理等经营方式相对较弱。水电、交通运输、环境卫生、仓储保鲜等与我市农产品交易量不相称。市场物业管理缺乏创新,仍靠出售摊位、出租摊位和收摊位费为主。

4.农产品流通方式落后。流通环节多,农产品流通大部分要经过产地收购、产地批发、运输、销地批发、零售等环节。交易手段落后,目前绝大多数的市场还停留在传统的现金交易阶段,电子结算、代理结算等还不普遍,会员制、竞价拍卖、远期合约交易和期货交易方式处于萌芽阶段。经销体系不完善,农业生产和流通的组织化程度低,农产品销售基本是随机交易,缺少长期稳定的供销渠道,市场信息与生产周期、运输周期不对等,盲目性很大,农产品经营具有较高风险。

5.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尚不健全。农产品品种多、来源广、销售范围大,但目前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尚不健全,不能有效阻止农产品突发事件的发生,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有利于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标准化、格式化,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二)发展机遇

1.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规范化。“十一五”期间,现代化高效农业蓬勃发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幅提高,农产品商品化的程度得到了很大提高。“十二五”期间,加快新农村建设仍将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旧城改造和新市镇建设等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

2.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有利于扩大农产品市场的消费需求。随着我市工业化、城乡一体化步伐的进一步加快,产业工人和城镇人口继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对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带来了强劲需求。公路、铁路、航运等综合运输体系的进一步形成,通讯、网络等技术手段的进一步提高,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条件。

3.现代化物流体系和电子商务的普及,有利于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提供良好条件。现代化运输物流体系大大延长了农产品的运输距离,电子商务平台为市场信息交流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渠道。相对而言,信息更加对称,既带动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转变,也推动了农产品市场的建设步伐,建设现代化的农产品市场体系成为一种需要。

4.加快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有利于保障农产品的供应。农产品的生产、运输、交易受天气影响较大,极端天气容易直接导致农产品价格的波动,建立一个现代化的农产品市场体系,能够有效缓冲价格的波动,保持农产品价格的稳定,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

三、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保障农产品供应、推动农产品现代流通、促进农民增收为中心任务,以加强产销衔接为重点,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建设辐射范围广的大型农批市场,创新农产品流通模式,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完善流通链条和市场布局,进一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建立完善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农产品流通体系,保障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不断满足城乡居民对农产品的消费需求,全面推进我市农产品市场体系的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现代化,提升我市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开放办市场、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充分整合各部门、各行业等在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中的资源,多方协作,形成合力,鼓励民营资本按照自主建设、有序竞争的原则,投资兴建大型农批市场,致力于多元化投入、全社会参与的农产品市场建设新格局。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的原则。对于不同的农产品市场,遵循其发展规律,进行分类实施。对于不同的地区,结合其区域特色、消费特点、市场发育程度等客观情况,因地制宜进行市场体系建设。

坚持政府主导和政策扶持相结合原则。农产品市场体系是公益性质的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各级政府要把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在用地、金融、税费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用地要设立专项指标。同时要加强规划,合理布局,引导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健康发展。

坚持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原则。市场建设必须尊重经济发展规律,实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内部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断提高自我积累与自我发展能力。

(三)发展目标

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建立起以现代物流、连锁配送等现代市场流通方式为先导,形成以镇江市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中心,以各辖市区农产品批发中心为纽带,以标准化农贸市场、日用消费品连锁企业经营网点和为农综合服务中心(社)为终端,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齐备、制度完善、有较高现代化水平的农产品市场体系。把专业合作社、为农服务社、农产品经纪人、连锁超市、农产品市场有机地结合起来,为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作出积极的贡献。具体目标为:

——打造1个市级农产品批发中心,3个县级农产品批发中心。其中市级农产品批发中心经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年交易量80万吨、交易额50亿元以上;县级农产品批发中心经营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年交易量15万吨以上,年交易额10亿元以上。市场设有交易区、仓储区、加工配送区,建有冷冻库或保鲜库;设立农产品检测检疫中心、电子结算中心(监控)、商务中心、信息中心等。

——打造1个市级配送中心,3个县级配送中心。在市、县级农产品批发中心中各配套建设1个配送中心。市级配送中心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年配送量1万吨以上,年配送额1亿元以上;县级配送中心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年配送量3000吨以上,年配送额3000万元以上。市县两级配送中心具有农产品检测检疫功能,有一定加工能力,商品物流全冷链过程,统一设备装载,统一GPS导航系统。

——农贸市场总数达到150家,实现乡镇全覆盖。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的农贸市场商业用房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其他农贸市场商业用房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配备检测农药残留的快速检测设备;对农民进入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提供便利条件。

——覆盖城乡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基本建成。强化镇江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中心地位,充分利用其地理位置优势,形成辐射全市及周边地区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丹阳、句容、扬中或镇江新区要建设各自的批发中心,配送范围要覆盖所辖行政区域,除城区以外,每个乡镇至少要有一个以上标准化的农贸市场,部分行政区域比较大、经过合并的乡镇要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农贸市场布局数量,以满足农民群众的日常需要。

——市场监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能力初步形成。在农产品市场体系初步建成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市、县农产品批发市场、乡镇农贸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进一步加强日常检测与结果报告制度,推动在农产品市场开展经常性的质量安全检测,使市场切实担负起监督控制流通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职责。

——现代化物流和信息体系基本形成。市、县级农产品批发市场配套建设配送中心,形成完整的,覆盖到终端的配送体系,同时通过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期货市场、电子商务,提高流通效率。进一步拓宽农产品市场流通渠道,健全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的农产品信息网络,及时发布蔬菜等鲜活农产品供求、质量、价格等信息,完善市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

四、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时序安排和建设重点

(一)时序安排

1.2013年,各地要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农产品特色以及当前农产品市场的发育现状出发,以开放办市场、多方参与的原则,由政府牵头,发改、商务、农业、工商、供销等相关部门参与,制定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具体规划方案,建立适应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格局的农产品市场体系。

2.2013-2014年,根据规划内容,对新建、扩(改)建的市场,要开始分批实施,全市农产品市场体系构架初步形成。

3.2015年,农产品市场体系的配套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立严格的检测报告制度,实现抽检标准、程序、结果“三公开”,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鲜活农产品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监督销毁。实施严格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建立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机制,落实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促进农产品市场的规范化建设。

4.2016年,我市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建设任务基本完成,相关配套设施基本完工。重点加强冷链系统和生鲜配送中心建设或改造升级,促进农产品的跨区域流通和错季供应,保证市场供给。

5.2017年,我市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形成以镇江市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中心,以各辖市区批发中心为纽带,以标准化农贸市场、日用消费品连锁企业经营网点和为农综合服务中心(社)为终端农产品市场体系。

(二)建设重点

1.加快农产品市场改造步伐。升级拓展现有农产品批发市场。批零兼营的批发市场要逐渐取消零售业务,专营批发业务,同时批发市场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业务功能。积极改造农贸市场。实行退路进厅,取消马路市场,建设场所相对固定的大厅式交易市场,完善场地、道路、水电、垃圾处理等必要设施。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行“农改超”,提升市场档次。大力发展社区便利店、生鲜超市、平价商店,建立新型农产品零售网络。

2.加强连锁经营网络建设。充分利用供销系统的网络优势,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批发市场和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建立新型、高效的农产品营销网络。支持建立一个跨区域的大型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提高农产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的能力。

3.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创新农产品流通模式,支持镇江优质农产品营销网、网上村委会、农民特产网及农口部门网上商务区建设,鼓励与大型网站合作开设网店,实行网上虚拟市场与农批、农贸实体市场的有机融合,加快农产品流通速度。

4.加快蔬菜基地建设。到2017年,规划建设1个1万亩、7-9个5000亩蔬菜生产基地。其中市辖区规划建设1个万亩、3-5个5000亩蔬菜生产基地。着力发展“两网一灌”设施、标准实用温室与钢架大棚,基地内70%以上菜地实现设施化生产。露地蔬菜全面实现喷灌生产,设施蔬菜针对不同品种实行。滴灌水肥一体化,实行防虫网与设施薄膜双覆盖。通过蔬菜基地建设,有效增加市场供应,减少流通环节,平抑市场价格。

5.大力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推动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农军对接、农批对接等多种形式的产销衔接,鼓励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流通企业,学校、酒店、大企业等终端用户与农业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减少流通环节,降低对接门槛和流通成本,扩大对接规模。多措并举,支持农业生产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城镇农贸市场直供直销,在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平价超市(店)设立本地蔬菜直销区(柜),或开设农产品品牌直销连锁店,推动在人口集中的社区有序设立周末菜市场及早、晚市等鲜活农产品零售网点。支持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农产品集中上市期间开设“城乡直通车”,在节假日期间开设“农产品广场集市”。

6.加强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建设。加强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建设,围绕农产品流通政策、运销贮藏加工技术、质量安全知识与法规、农业科技等内容开展农产品经纪人培训,向农产品经纪人提供市场信息服务,帮助他们提高业务技能,增强市场开拓能力。积极引导农民营销合作组织发展,鼓励农产品经销大户、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领办营销合作组织,提高农民参与农产品流通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市场竞争力。

7.积极组织农产品展示展销。组织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专业大户积极参与各类农产品推介会、展销会、洽谈会,并以此为平台,努力提高我市农产品的知名度,不断拓展省内、省外市场,扩大我市农产品的销售范围和影响力。

8.完善储备调运制度。建立健全重要农产品储备制度,提高应急调控能力。完善农产品跨区调运、调剂机制。辖市区政府要根据消费需求和季节变化,合理确定耐贮蔬菜、肉食的动态库存数量,保障应急供给,防止价格大起大落。

五、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现代农业的一个重要抓手,必须将其纳入政府公共财政支持范畴,增加投入,重点支持,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推动其快速发展。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地要把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明确作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基础设施和为农服务的公共基础设施对待,将其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城镇基础建设规划中,加大投入和扶持力度。在政策上对社会资本、企业投资进行支持,转变对农产品市场的管理方式,在税收、土地、工商等方面采取多种形式对社会资本投资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实行适当优惠。落实农产品市场建设用地优惠政策。根据全市农产品整体规划布局,优先保障农产品市场建设用地,并采取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出让地价在同类用途地价基础上适当下浮;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原使用的划拨土地在升级改造时征收的各项规费,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在各类农产品市场培育期内,有关部门对市场征收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以及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权限享受免征优惠;免征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对农产品市场运输农产品,同等享受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绿色通道”待遇;对农产品市场的建设运行,在用电方面按国家发改委或省物价部门制定的优惠政策执行;对农产品市场购买运输车辆,参照农机补贴政策享受购车补贴。

(二)增加财政投入。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消费安全、牲畜屠宰、独立全封闭活禽交易屠宰区等公益性设施项目,以及交易、仓储、加工、配送等经营设施建设或改造的投入。重点支持农产品市场的水电路系统、信息收集发布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检测信息化系统、电子统一结算系统、环保卫生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整合现有资源,尤其是利用双向流通的网络优势,积极与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相配套。发挥财政资金引导示范作用,鼓励、引导和支持企业、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促进市场建设与发展。

(三)加强金融支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把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作为涉农金融服务工作重点,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合理把握信贷投放节奏,为农产品经销商等集中提供初级农产品收购资金,加强对农产品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和农户的信贷支持。发挥各类涉农担保机构作用,着力解决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小企业融资担保能力不足问题。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鲜活农产品保险产品,积极引导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投保,财政可对保费给予适当补贴。

(四)提高监管能力。加强对鲜活农产品市场进场费、摊位费等收费的管理,规范收费项目,实行收费公示,降低收费标准。对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农产品市场,可以按法定程序将有关收费纳入地方政府定价目录,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并依据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收费标准。加快农产品流通标准体系建设,推进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标识规范化、产品品牌化。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立严格的检测报告制度,实施严格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促进农产品市场的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对重要商品、重点企业和重点市场运行状况的分析监管能力,强化对突发事件及市场异常波动的应对能力。同时,要进一步把农产品市场的诚信建设有机地纳入全市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价格,确保商品质量,稳定市场秩序。

(五)培育流通主体。积极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培育流通主体,发展批发代理商;有条件的市场要引进拍卖交易方式,提高交易效率,降低流通成本。大力鼓励和支持商会、行业协会、会计事务所、资源评估机构、信息咨询中心、研究、报价等专门为商品流通提供服务的机构。注重支持引导壮大农民营销队伍,建立合作性的专业协会和各种农民营销组织;鼓励生产大户、运销大户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积极扶持流通型农产品龙头企业的发展,鼓励支持农产品生产与加工企业进入农产品流通领域,领办、创办农产品流通专业合作组织;鼓励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主体;继续加大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建设,提高农产品经纪人素质,促进加快农产品流通。

(六)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市农村现代流通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对涉及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方面的相关政策进行指导和协调,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乡一体化商业网点规划,制定并完善本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便利店等农产品网点发展规划,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的农产品市场网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从业务指导、资金扶持、税收优惠、市场准入等方面给予支持,形成各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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