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春市人民政府党组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同志抓行风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中共长春市人民政府党组文号:
颁布日期:2000-09-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长府党字〔2000〕1号

中共长春市人民政府党组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同志抓行风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现印发《市政府领导同志抓行风工作责任制》,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市政府领导同志抓行风工作责任制

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抓行风工作责任制》(吉政党[2000]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政府领导同志行风工作,制定如下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一)指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行业的领导班子一把手抓好行风工作。

(二)指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行业领导班子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行风工作。

(三)指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行业的行风建设。

二、应负责任

(一)对分管部门、行业落实行风工作任务,负领导责任。

(二)对分管部门、行业行风工作第一责任人及领导班子成员落实行风工作责任,履行行风工作职责,抓好行风工作,负领导责任。

(三)对分管部门、行业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监察部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行风工作部署、意见和要求,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和“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方针,负领导责任。

(四)对分管部门、行业存在的突出行风问题,负领导责任。

(五)对分管部门、行业队伍的行业作风建设负领导责任。

三、责任要求

(一)要切实重视分管部门、行业的行风工作,认真将其摆到重要工作日程,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行风工作抓到哪”,有效地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要以分管部门、行业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为重点,采取实际措施,使其认真负起抓行风工作的责任。

(三)要把行风工作作为加强对分管部门、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及时分析分管部门、行业纠风工作形势,进行指导,提出意见、要求和措施。

(四)要认真抓好分管部门、行业建立健全行风工作有关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建立有效监督机制。

(五)要重视、指导抓好分管部门、行业纠风和行风建设方面的正、反典型,总结经验,指导工作。

(六)分管部门、行业发生本规定“责任追究”(一)至(四)条问题,市政府分管领导要认真组织调查,按照“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认真抓好调查处理。

四、措施保证

(一)市政府分管领导,每年都要抓好分管部门、行业纠风工作任务的部署,紧密结合实际,提出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的要求。

(二)市政府分管领导,要严格按照统一部署要求,对分管部门、行业领导班子特别是第一责任人抓行风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抓好考核。

(三)市政府分管领导,要认真抓好分管部门、行业的制度建设,把对行风工作的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更好地结合起来。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本规定认真制定,级政府分管负责人抓行风工作责任制,并报市人民政府,时抄送市政府纠风工作办公室。

(五)各部门、行业,要以本级领导班子为重点,本着将行风工作责任逐级落实到单位和人员的要求,制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抓行风工作责任制,报市人民政府、政府分管领导和政府纠风工作办公室。

(六)各级政府纠风工作办公室,每年都要根据统一部署的纠风工作任务,按照政府领导分管的行业、部门,制定《政府分管领导行风工作具体任务》,报同级人民政府、政府主要领导和政府分管领导。

五、责任追究

(一)纠风工作任务完成得不好,造成后果和影响的,要认真追究分管部门、行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分管部门、行业领导班子不重视行风工作、对纠风工作抓得不力,特别是对存在的问题整治不力,要认真追究部门、行业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分管部门、行业行风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要认真追究有关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分管部门、行业发生性质严重或造成严重影响的问题,要认真追究部门、行业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发生上述责任追究某一方面问题,构成需要对。政府分管领导进行责任追究的,市政府分管领导应受到:任追究。

附件:市长、副市长抓行风的任务和分工

附件:

市长、副市长抓行风的任务和分工

根据今年全市行风工作的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200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任务协调组工作实施意见》(长府办发[2000]15号),制定市长、副市长抓行风的任务和分工。

李述市长:

对市政府行风工作负总责,督促、指导副市长按照分工抓好行风建设。除领导抓好行政监察和审计工作外,要继续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李华理副市长:

在抓好外事、外经贸、商贸等部门和行业行风工作的同时,要协助市长抓好全市重点部门和行业行风建设工作。重点抓好开展创建文明行来、文明部门及达标窗口活动,组织部署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祝业精副市长:

在抓好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和行来行风工作的同时,要认真抓好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全面规范执收执罚部门的收支行为,严肃查处顶风违纪案件,进一步建立完善与之配套的监管办法。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和各种不正之风。

安莉副市长:

在抓好教育、文化、卫生等部门和行业行风工作的时,要重点抓好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特别要注重抓好村中小学的乱收费工作。严禁各类中小学以招生、办班、课、住宿、间餐等名目,收取赞助费或高收费、乱收费。并负责抓好卫生系统药品回扣的纠治,坚决纠正违反规定的题,严肃查处顶风违纪案件。

田忠副市长:

在抓好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和行业行风工作的时,要重点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确保落实“一定三年变”的政策,保证全市农民承担的提留统筹费绝对额控制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以内,确保不发生因农民负问题引发的恶性案件,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刘元俊副市长:

在抓好城建、交通、环保等部门和行业行风工作的同时,要重点抓好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巩固国、省公路无“三乱”工作成果,保证实现县(乡)道无“三乱"目标。

陈晓光副市长:

在抓好科技、医药、技术监督等部门和行业行风工作的同时,要重点抓好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整顿药品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全面规范药品购销行为,规范药品价格行为,落实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制度,让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切实减轻患者负担。

田中林副市长:

在抓好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和行业行风工作的同时,要重点抓好依法行政和认真解决司法腐败的问题,树立公安司法人员的良好形象。

柳有祥副市长:

在抓好经贸、工业、劳动等部门和行业行风工作的同时,要重点抓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对国有企业解困、转制、改组中收费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严肃查处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的典型案件,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副市长抓行风工作,要注意发挥所管范围内的各协调组作用。协助市长工作的秘书长、副秘书长,亦要协助市长、副市长抓好行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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