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外经贸局等部门关于嘉兴市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若干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08-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转发市外经贸局等部门关于嘉兴市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若干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4]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外经贸局、市计委、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嘉兴海关、市国税局、嘉兴检验检疫局、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嘉兴市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八月十二日

关于嘉兴市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若干意见

市外经贸局市计委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嘉兴海关市国税局嘉兴检验检疫局市质量技监局

(二○○四年七月)

我市科技兴贸战略实施五年来,通过采取建立高新技术出口基地、培育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等方式,促进了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和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工作,科技兴贸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2003年,我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9834万美元,同比增长80.86%,占全市出口额的比重由1999年的0.8%上升到2.71%。科技兴贸战略的实施推动了出口的快速增长,增强了我市商品的国际竞争力。但是,我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比还较低,分别低于全国和全省高新技术出口占比18个百分点和2.4个百分点。为抓住新形势下全球高新技术产业转移的机遇,推动我市外贸出口和高新技术产业向更高层次和更高水平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科技兴贸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关于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为指针,把发展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特别是电子信息产品出口放在科技兴贸的首位,大力支持和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加快出口促进体系建设,着力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加大研发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及关键设备的力度,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加速实现出口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

(二)奋斗目标:提高出口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今后5至10年内,培育10家左右高新技术产品年出口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的龙头企业以及一批年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骨干企业,力争到2020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达到30亿美元,占全市外贸出口额的比重达到25%左右。

(三)工作原则:一是把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同提高传统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结合起来,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及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全面提高企业的研究开发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引进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改造传统出口产业。二是把保持加工贸易政策连续性同加强对加工贸易的引导结合起来,着力提高加工贸易的本地配套能力。三是把整体推进同重点扶持结合起来,加大对科技兴贸重点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可持续发展。四是把全过程支持同重点环节的支持结合起来,将支持政策向产品源头延伸,特别是支持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技术引进和技术进步以及建立技术标准。

二、加快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促进体系建设,综合运用经济手段,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四)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环保型和光机电一体化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对列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的产品优先给予扶持。

(五)鼓励出口企业技术创新,增强研究开发能力。有关部门要利用现有渠道继续加大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的研究开发和技术改造的资金支持。增加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资金投入。从2005年开始,每年在市鼓励外贸发展资金中安排300万元、科技发展资金中安排200万元和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200万元,并逐年增加,主要用于支持市本级高新技术出口企业及产品的研究开发、技术改造、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拓展国际市场以及与国外技术交流等。

(六)鼓励并指导企业用好国家有关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研发资助资金及技改贴息和国家发改委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及信息产业部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等专项资金。

(七)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商业银行要按照信贷原则积极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提供出口信贷,贷款利率可在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基础上适当下浮。

三、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营造良好的出口环境

(八)海关要继续对资信好、出口额大的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提供便捷通关的支持和服务。对年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且符合海关监管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实行联网监管,并取消手册管理。对符合条件的联网监管企业,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

(九)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数额大、出口批次多、资信好的出口企业,经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批准,可享受免检或便捷检验以及绿色通道等待遇。

(十)继续简化重点出口企业因商务出境销售、维修服务人员的出境审批手续。对出口企业从事国外市场开拓、反倾销应诉和售后服务的商务、技术人员出境,要提供方便。

(十一)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坚决查处各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及时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建立和发展各类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加强科技成果、专利等无形资产的评估,对取得的科研成果要重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和促进自主发明和有序的技术转让,努力创造优质名牌产品。

(十二)加快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建设。加强各有关部门在技术性贸易措施方面的信息交流与配合,努力建立技术性贸易措施咨询服务体系和预警快速反应体系。利用我国技术性贸易壁垒和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WTO/TBT和SPS)咨询点,及时收集、通报国外技术法规及产品标准的变化信息,对影响我市产品出口的国外技术法规,及时组织研究、论证,帮助企业打破国外技术壁垒。

(十三)提高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检验检测水平。加强高新技术出口产品安全质量检测与监控,提高对产品设计安全、健康、环保性能的检测能力。加强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检测技术机构和实验室的技术手段与基础建设。强化出口产品标准化管理,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快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所需计量标准及量传体系,积极采用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认证管理体系,引导企业走质量安全效益型发展道路。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联合工作机制。市外经贸局、市计委、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嘉兴海关、市国税局、嘉兴检验检疫局、市质量技监局等部门要建立科技兴贸战略联合工作机制并进一步发挥作用,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和完善,为促进全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持续增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十五)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行,以前有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延伸阅读

白银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兰州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