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拱墅区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拱墅区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拱政办发〔2004〕86号 |
|---|---|
| 颁布日期:2004-12-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拱政办发〔2004〕86号
关于印发《拱墅区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拱墅区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四年十二月十日
拱墅区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
为了切实做好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形成救助合力,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杭州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杭政办函〔2004〕187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自然灾害种类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是指因暴雨、洪水、台风(包括热带风暴)、潮汛、干旱、风雹(包括龙卷风、飓风等)、地质灾害、低温冷冻、雪灾、地震等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二、自然灾害划分
(一)重大自然灾害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成灾人口超过全区总人口的25%左右;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全区当季播种面积的30%左右;转移安置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1%;人员伤亡严重,在国内或国际造成一定影响;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应急处置预案确定为重大级的自然灾害。
(二)特大自然灾害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成灾人口超过全区总人口的35%左右;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全区当季播种面积的40%左右;转移安置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2%;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在国内或国际造成重大影响;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应急处置预案确定为特大级的自然灾害。
二、总体要求及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实施救助,努力减少人员伤亡,最大限度地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尽快恢复基础设施,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确保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按照“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救灾工作方针,实施救灾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1、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原则。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实行区、镇(街道)行政首长负责制,并根据职责分工组织有关部门,团结协作,共同做好救灾工作。
2、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原则。一旦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当地人民政府应迅速反应,果断处置,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3、规范程序,提高效能原则。要本着因地制宜、急事急办的原则,努力提高救灾工作效能。同时,积极完善相关制度,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实施救助。
三、组织领导
(一)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由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负责指挥,必要时由区长直接指挥。总指挥部设在区政府办公室,一名副主任为办公室主任。
(二)区级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成立若干工作组,一旦本预案启动,立即开展相关工作。
1、查灾核灾组
由区民政局牵头,区国土资源局、区农业局、区建设局、区城管办等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职责:负责了解、收集各种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派员到灾区实地查灾核灾,汇总、核实、上报灾情数据。灾害结束后,邀请专家共同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及时将评估结果上报区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省、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区民政局:与区农业局共同协调做好全区灾情的核实、统计、汇总、评估与上报工作。侧重了解、核实、统计、汇总、评估与上报灾情和成灾人数、紧急转移安置人数、伤亡人数,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减产情况,损坏和倒塌房屋情况等。
区国土资源局:负责了解、核实、评估、上报灾区土地、矿山资源等损失情况。
区农业局:负责了解、核实、评估、上报灾区粮食经济作物和农业基础设施损失情况。
区建设局、区城管办:负责了解、核实、评估、上报灾区系统内市政公用设施及其它行业的受损情况。
2、基本生活保障组
由区民政局牵头,区财政局、区计经局、区商贸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物资的组织、调拨、供应和管理等工作。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区民政局:核实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困难情况并上报市民政局和市政府,提出下拨资金和物资请示、会同灾害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灾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方案。指导灾区具体实施对困难群众的救助。
区财政局:根据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困难情况,会同民政部门制定下发救灾款方案,报区政府同意后下拨。
区计经局:组织救灾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运输协调。
区商贸旅游局:组织各项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的正常供应。
3、设施恢复和生产自救组
由区计经局牵头,区农业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重要水利、电力、交通、通信、学校校舍等设施和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以及城乡房屋抢险排险;指导灾区做好农作物救灾种子调配、供应及损毁农田的修复工作,帮助灾区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和工农业生产。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区计经局:负责指导和帮助灾区研究和制定灾后恢复的总体目标和措施。
区建设局:负责指导和帮助灾区研究和制定灾后城市维护计划和城市、村镇建设措施。
区农业局:负责指导和帮助灾区做好农作物种子调配、供应和技术指导工作。
区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和帮助灾区做好农田恢复、土地复垦等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和帮助灾区恢复和重建毁损的中、小学校舍。
4、应急资金保障组
由区财政局牵头,区计经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职责:负责救灾准备资金的落实和争取中央、省、市财政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工作,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和信贷工作。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区财政局:落实抢险救济资金,根据灾区损失情况和救灾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救灾款分配方案。
区计经局:协调各金融部门做好救灾应急信贷款的发放工作。
区民政局:接受并制定救灾捐赠款物分配方案,报区政府同意后下拨灾区。争取上级业务部门资金支持。
5、医疗卫生组
由区卫生局牵头,区农业局等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院或医疗所,抢救、治疗和转运伤病员;实施灾区疫情监测,开展饮用水、食品等卫生监督、检测;组织开展健康教育、环境消毒和除害灭病工作,预防或控制传染病疫情;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做好人畜共患疫病的紧急免疫和场所消毒工作。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区卫生局:组织医疗防御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院或医疗所,救治和转运伤员,实施灾区疫情检测,开展饮用水、食品等卫生监督、检测;组织开展健康教育、环境消毒和除害工作,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区农业局:及时做好人畜、人禽共患疫病的紧急免疫和场所消毒、隔离工作,防止疫病传播。
6、安全保卫组
由区公安分局负责。主要职责:组织力量抢救群众生命财产,指导、督促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稳定社会秩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等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严厉打击盗窃、抢劫以及哄抢抗灾、救灾物资的违法犯罪行为,视情在灾区实施交通管制。
7、接收捐赠组
由区民政局牵头,区财政局、统战部、区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有关部门和民间团体组织参加。主要职责:根据灾情需要,做好国内外社会各界提供的救灾援助资金、物资的接收和安排工作。计经局、统战部等有关部门协助做好涉外、涉台接收救灾捐赠工作。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区民政局: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工作,主要负责国内外政府、社会团体、组织、个人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
区红十字会:主要受理国外团体、组织、个人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
区慈善总会:主要受理国内外愿意捐赠给慈善组织的团体、组织、个人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工作。要求落实好捐赠物资的储存仓库。
区委统战部:协助做好境外政府、团体、组织、个人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工作。
8、新闻宣传组
由区委宣传部负责。主要职责:协调各有关部门严格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统一做好灾情和灾害情况的报道和宣传工作,向公众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负责回答有关灾情询问。
9、督查组
由区监察局,审计局等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职责:负责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履行灾害救助职责、工作效能等情况以及救灾资金、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应急预案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违纪违法人员的行政责任。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区监察局:指导并会同灾区监察部门对灾区各有关救灾职能部门履行灾害救助职责、工作效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预案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区审计局:指导并会同灾区审计部门对灾区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四、准备和应急反应
(一)灾害的预警预报。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灾害的预警工作,对可能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的重点地区,要严密监测并及时预报,建立灾害预警系统,落实防范措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制定危险地段群众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的应急方案,有计划地组织基础设施恢复和抢救、转移安置等工作的模拟演练。
(二)储备救灾物资。各有关部门要备足各类救灾物资,区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统一调拨和安排救灾物资。区卫生局应当掌握各医院、病床、常用药品、可动用医疗队人员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协调好应急通信设备、紧急供电设备及应急交通工具的紧急调用。
(三)应急快速反应。灾情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迅速作出反应,统一指挥辖区内的救灾工作,按程序启动本级救灾应急预案,迅速调查核实灾情,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并按照灾害发生状况采取一日一报、即时动态呈报等报告制度。
(四)区政府在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时的应急反应
1、召开紧急会议,听取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抗灾救灾工作,并视情宣布启动本预案。
2、指导、协助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商请驻地军队、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3、派出工作组赶赴重灾区帮助指导抢险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
4、向上级报告灾情及救灾情况,请求上级支援。
5、组织有关部门迅速下拨救灾应急款,安排救灾物资。
五、应急救灾经费和物资保障
(一)把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上年度自然灾害救助情况、本年度的灾害预测,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地方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落实应急资金,并保证足额到位。
(二)区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灾区损失的实际情况,及时制定救灾款分配方案,下拨救灾经费,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和信贷工作。
(三)抗灾救灾经费和物资必须按规定专款专用,专物专用,重点使用,区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抗灾救灾经费及物资的管理和监督,防止截留、克扣、私分、挤占、滥用、挪用、贪污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六、其他事项
(一)地震灾害发生后,按《拱墅区地震应急预案》(拱政办〔1998〕96号)的有关规定实施救灾工作;
(二)洪涝灾害发生后,按照《拱墅区防洪防台抢险预案》(拱防办字〔2003〕2号)的有关规定实施救灾工作;
(三)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按区政府办公室《拱墅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拱政办发[2004]39号)的有关规定实施救灾工作;
(四)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履行好职责、制定好具体实施方案;
(五)在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过程中,发生本预案未明事项,由救灾指挥部临时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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