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关爱贫疾农民募捐活动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关爱贫疾农民募捐活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鹤政办发〔2007〕 23号 ---|--- 颁布日期:2007-05-10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鹤政办发〔2007〕23号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关爱贫疾农民募捐活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鹤政办发〔2007〕 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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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5-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鹤政办发〔2007〕23号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关爱贫疾农民募捐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改善贫疾农民的生活和健康情况,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发起的关注贫疾农民大型募捐活动已在全国开展,我市是接受红十字会救助的受益地区。为弘扬红十字精神,关注贫疾农民疾苦,为贫疾农民奉献一份爱心,现就在全市开展关爱贫疾农民募捐活动通知如下:
一、募捐款项用途
本次募捐所筹款项将全部用于本市贫疾农民生活及健康救助。
二、活动时间自2007年5月10日开始至2007年5月25日结束。
三、捐赠方式
在自愿的前提下,全市各单位、各部门由本单位直接组织职工捐赠,款项统一上交市红十字会。
单位捐款可直接打入市红十字会救灾帐户
个人捐款可直接到市红十字会捐赠
捐款帐号:收款单位:市红十字会
开户行:工行工农支行
帐号:0906020129264049102
联系电话:6168799
四、几点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民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问题,目前正值农民春耕的关键时期,救助贫疾农民对促进农业生产改善贫疾农民家庭状况意义重大。我们要把这次募捐活动看成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做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完成。
(二)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并通过此项活动激发人们的爱心,促进社会发展。
(三)各单位、各部门活动情况要及时与市红十字会沟通,务求活动取得实效。
二○○七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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