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清理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清理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 | 文号:鸡政发〔2007〕 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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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8-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清理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鸡政发〔2007〕53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现将《鸡西市清理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鸡西市清理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实施方案
为规范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秩序,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根据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和交通部以及省清理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清理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工作的目标和政策界限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加强监管、依法规范征收、杜绝违规收费”的总体要求,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全面遏制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现象,使车辆通行费减免范围做到依法、明晰、公开,与《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文件得到全面有效清理,违法违纪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初步建立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坚决防止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现象反弹。
(二)政策界限
根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下列几类车辆可依法享受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1.军队和武警部队车辆。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军务部等5部门联合下发的政保发〔2007〕2号文件规定,对悬挂军(警)车号牌载重量超过10吨(不含)的大吨位运输车(军队装备的坦克等履带式重装备运输车辆除外),特别是集装箱车和货柜车一律滞留车辆,通知当地警备部门和指定单位军交运输部门,查清号牌真伪、车辆来源。属假冒军车的,由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依法处理,并追缴其欠缴的各种规费;属军队内部车辆的,移交当地警备部门和指定单位军交运输部门处理;
2.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
3.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省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
4.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
5.在国家规定的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指新鲜蔬菜瓜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生鲜蛋、鲜肉、未加工的鲜奶),享受降一档收费优惠;运输鲜活农产品的混装车、装载核载吨位或有效装载空间在70%以下的车辆,仍应按规定全额交纳车辆通行费。
凡在上述车辆通行费减免范围以外,与本通知相抵触的减免政策文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废止。
二、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依照《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清理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的通知》(监发〔2007〕3号)以及交通部和省政府有关规定,依法重新明确享受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车辆的范围,经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和省交通厅审核,报经省政府同意后,由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和省交通厅统一印刷明细表,分发各收费站,做为收费工作人员执行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操作依据。凡是在规定减免范围之外的车辆行驶收费公路时,均应按规定交纳车辆通行费。
(二)集中查处各地违规减免“特权车”、“人情车”车辆通行费行为,全面清理并集中收缴各地方交通部门及收费公路管理单位违规发放或变相发放的车辆通行费“免费卡”、“通行证”等。
(三)严肃查处个别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管理单位以减免收费作为交易谋取小团体利益等违纪行为。情节严重、违反党纪国法的,要按照国家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四)通行费减免由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和省交通厅按省政府批准的减免范围共同审批,各地无权自行批准减免通行费。与本通知相抵触的减免政策文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废止。
(五)加强对收费公路一线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各公路收费管理单位要结合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要求,认真开展专题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一线工作人员的依法收费、严守职责的责任意识,自觉抵制各种违规减免通行费行为。
(六)要创新征管理念、规范收费行为,采取灵活多样的稽查方法,加强监督和管理,对收费人员私自放车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清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8月15日以前)
各收费公路管理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和各自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对照车辆通行费减免范围明细表,积极开展清理工作。要将本部门、本单位的清理情况报送市监察局、纠风办和交通局,同时提出明确的整改措施,尽快整改。
(二)督促检查阶段(2007年10月15日以前)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监察局、纠风办和交通局要密切配合,对所辖区域的重点路段展开明察暗访。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擅自扩大车辆通行费减免范围或玩忽职守、不严格执行车辆通行费减免范围明细表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责任,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监察部门、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与监督检查,注意发现工作中的违纪问题,尤其是对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同时报送阶段性清查结果并做好迎接省和国家检查的准备工作。
(三)总结报告阶段(2007年11月15日以前)
各收费公路管理单位要对清理工作认真总结,并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市监察局、纠风办和交通局。市清查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领导小组将在分析、总结各地情况基础上,将清理工作情况通报全市,并分别报省监察厅、纠风办、交通厅和市政府。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开展清查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的领导,成立鸡西市清查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广跃(副市长)
副组长:鞠大忠(市交通局局长)
戴雅琴(市纪委纠风室主任)
成员:尹延祥(市交通局副局长)
焉鹏(市交通局纪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主任由高学义兼任。
五、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收费管理单位要对系统内部违规减免通行费的车辆进行清理。同时,积极会同监察、纠风等部门,做好清理整顿工作,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监察、纠风等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严肃处理清理工作中发现的违纪问题;交通部门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政策指导和情况综合。各地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要加强部门间的联系、协调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大宣传力度
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宣传方式,扩大宣传范围,广泛宣传国家对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范围和规定要求,营造自觉按章交费的社会氛围,促进公路收费阳光操作。同时,对拒不纠正、仍然违规减免或拒绝缴纳车辆通行费的“特权车”、“人情车”,应借助媒体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开展集中清理违规减免“特权车”、“人情车”车辆通行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开展清理工作,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于清理工作中难以解决的实际困难,要及时向市清理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领导小组及各地政府报告。同时,要以收费站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督导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
(四)规范制度,长效管理
清理工作结束后,车辆通行费减免工作要实行由市监察局、纠风办和市交通局联合审批上报和定期(半年)检查制度,从源头上把住减免通行费的审批关,逐步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监察、纠风、交通等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监督的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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