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政府规划协调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12-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嘉政办发〔2006〕187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政府规划协调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规划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政府规划协调会议制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55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嘉政发〔2006〕84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建立市政府规划协调会议制度,由市长主持、有关副市长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业经济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等部门主要领导参加,承担规划的综合协调和审议职能。

市政府规划协调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开展规划协调会议的日常工作。市发展改革委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市政府规划协调会议制度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市政府规划协调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规划综合协调,切实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规划协调会议制度的通知》(浙政办函〔2006〕44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嘉政发〔2006〕84号)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政府规划协调会议的职能是:

(一)审议市级规划编制体系(目录)和年度规划编制计划。

(二)审议市级重点专项规划和跨县(市、区)的区域规划。

(三)审议市级重要规划的调整、修订和废止。

(四)综合协调市级规划和跨县(市、区)的区域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五)法律已有规定的规划审议程序,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政府规划协调会议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主持,成员单位为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业经济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等。重要规划由市长主持协调,其他规划由分管副市长主持协调。部分重要规划经市政府规划协调会议协调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第四条市政府规划协调会议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规划协调办),具体负责市政府规划协调会议的会前初审协调和一般专项规划的审议协调工作

第五条市规划协调办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分管规划的领导担任,成员为市规划协调会议成员单位的规划职能处室负责人。

第六条市规划协调办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其中,需提交市政府规划协调会议审议的议题,由市规划协调办主任主持或由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有关专项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的议题,分别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担任市规划协调办的副主任主持。市规划协调办会议统一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

第七条市规划协调办分类建立规划咨询专家库和专业数据库,并逐步建立规划数据共享平台。市级重要规划提请市咨询委主持论证并出具论证报告。

第八条市规划协调办编印《市规划协调办工作简报》,作为会议精神传达、工作交流、问题探讨、规划宣传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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