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运河综合整治清淤、活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东府办〔2007〕134号
颁布日期:2007-1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印发《东莞市运河综合整治清淤、活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07〕13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东莞市运河综合整治清淤、活源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东莞市运河综合整治清淤、活源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07〕68号文件精神,按照“截污、清淤、活源、治堤”的工作思路,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用1年半左右的时间,全面实施并完成运河综合整治清淤、活源工作。实施加堤、扩河、疏浚、清障、兴建排涝泵站等综合工程措施,完善防洪排涝工程体系,使东引运河城区段达到百年一遇防洪标准,东引运河非城区段、寒溪河、石马河及镇街中心区主要河涌达到五十年一遇的防洪标准,各流域达到二十年一遇24小时暴雨一天排干的排涝标准,有效提高防灾减灾能力,保障城市安全。

二、整治范围

东莞市东引运河及寒溪水流域;石马河流域;东莞生态园统筹范围内水系(包括南畬朗排渠);挂影洲中心涌;各镇(街)内河涌。

三、工作内容及分工

(一)综合整治规划工作。

1.工作内容。按照运河综合整治规划任务书,完成东引运河及寒溪水流域、石马河流域、挂影洲中心涌三个流域的综合整治规划。具体包括:河涌水环境整治规划、防洪规划、治涝规划、河道整治规划、流域水系规划、市区水系规划、岸线控制和利用规划、滨水景观规划等专题规划。

2.任务分工:

(1)河涌水环境整治规划由市环保局负责,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等单位配合。

(2)防洪规划、治涝规划由市水利局负责,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建规划局等单位

配合。

(3)河道整治规划、流域水系规划、市区水系规划、岸线控制和利用规划由市水利局负责,

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建规划局等单位配合。

(4)滨水景观规划由市城建规划局负责,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等单位配合。

(5)东莞生态园统筹范围内水系规划(包括南畲朗排渠)由生态园管委会完成,市水利局配

合。

(二)清淤工作:

1.清淤工作包括清淤、运输及处理3个内容。具体范围包括:

(1)东引运河及寒溪水流域干流(长102公里),集雨面积大于10平方公里的24条支流及其

它内河涌。

(2)石马河流域干流(长50.49公里),集雨面积大于10平方公里的5条支流及其它内河涌。

(3)挂影洲中心涌干流(长16.8公里)及其它内河涌。

2.任务分工:

(1)东引运河、寒溪水流域、石马河流域主干河道及挂影洲中心涌等干流河道的清淤工作,由市水利局具体负责规划设计、技术把关和组织实施。

(2)余下的各支流、内河涌,由市水利局负责勘测设计、统一标准后,交由各镇(街)负责包干组织实施。

(3)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4)各镇(街)负责落实属地淤泥填埋场,并完成拆迁、征地工作。

(三)活源工作。

1.工作内容。为改善运河水环境,开展补水活源工程建设,先行实施东江与水库联网供水水源工程的东江抽水泵站等相关工程,对运河进行补水。

2.任务分工:

(1)市水利局负责工程勘测设计工作。

(2)市城建工程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组织领导

市水利局成立东莞市运河综合整治清淤、活源工作专项小组,由刘伟全局长担任组长。专项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陶谨副局长兼专项小组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东莞市运河综合整治清淤、活源日常有关工作。

五、工作计划安排

按照轻重缓急、分期实施的原则进行,采取先试点,后铺开的工作思路。具体工作计划安排

如下:

(一)2008年6月,完成石马河流域、东引运河及寒溪水流域、挂影洲中心涌综合整治规划

和可研工作;

(二)2009年4月,完成生态园河涌清淤;

(三)2009年4月,完成东引运河、寒溪水、石马河、挂影洲中心涌清淤;

(四)2009年6月,完成“活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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