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岩市重点项目2006年度工作目标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中共龙岩市委办公室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3-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印发龙岩市重点项目2006年度工作目标的通知

岩委办〔2006〕29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重点项目单位:

2006年是我市“十一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实现新一轮大发展的关键之年,为坚定不移的实施项目带动战略,进一步发挥优势、营造气势、呼应态势、持续趋势,确保全面完成今年我市70项重点项目工作目标,实现我市新一轮大发展。现将龙岩市重点项目2006年度工作目标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重点项目分级分类管理意见,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的领导,提高认识,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加大工作力度,认真研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年度工作目标的实现。市直有关部门要主动发挥职能作用,齐心协力全力支持、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市发改委、重点办作为全市重点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和工作协调机构,要切实负起综合、协调、反馈的职责。

二、重点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投融资改革的要求,全面实行重点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事前监督和稽查,关口前移,全程监控,对项目工程质量、工期、概算控制目标要严格把关,确保安全生产,顺利完成项目工程建设。

三、各重点项目业主单位要按照项目总体目标和年度计划的要求,积极、主动、扎实地开展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形成合力,努力推进,确保完成今年的工作目标任务。

附:龙岩市2006年重点项目年度工作目标

中共龙岩市委办公室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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