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无线电对讲机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11-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河府办〔2006〕80号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无线电对讲机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无线电设台单位: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市无线电通信事业取得了很大的进步,无线电通信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为我市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一些单位和个人无视国家有关频率管理和无线电设备管理的有关法规,擅自占用频率和非法使用无线电对讲机的情况比较严重,不但浪费了宝贵的频率资源,而且严重损害了我市正常的通信秩序,对我市无线电通信的发展造成了极大隐患。为进一步净化我市电磁环境,确保无线电使用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现就加强我市无线电对讲机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信息产业局是全市无线电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无线电频率指配、台站审批、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

二、从11月初起,市信息产业局将对无线电对讲机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和登记,各设台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向市信息产业局申报。对隐瞒不报或不如实申报和擅自占用无线电频率的,要依照《行政许可法》和《无线电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三、对用于非重要通信业务,通讯距离要求不高的单位和个人,应尽量使用公众对讲机;确需专业无线电对讲机的,必须在无线电主管部门指定的频率和规定的地点工作,不得随意占用未分配给本单位的频率;使用专业对讲机而又未办理设台手续的,应补办相关设台手续;办理设台手续时应提供专业对讲机技术指标检测合格的证明,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设备。

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和支持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对公共及安全通信业务产生有害干扰的无线电设备,使用单位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对阻挠行政执法的设台单位,将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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