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东政办〔2013〕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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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9-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单位:
现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于9月24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传真:8684213,邮箱:[email protected]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代)
2013年9月13日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责任分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精神,全面实施《以西宁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意见》,扎实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9月12日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题会议精神,现将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如下:
一、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五个必须”。必须将建设施工现场设置全封闭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必须对施工现场(临时)道路、作业区、生活区进行硬化或铺设沙土;必须对易产生扬尘的各类材料堆放场全部采取封闭储存或设立防风抑尘设施;必须保证拆迁及施工开挖地洒水率、出入工地运输车辆车轮车身冲洗率,“两率”达100%;必须对工地的运输车辆采取限速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环保局、住建局)
二、落实道路扬尘防治“三个必须”。必须落实所有渣土运输车一律密闭运输;必须落实所有进入城区的载货车辆,特别是重载型货运输车采取密闭、清洗防尘措施;必须落实定期对城区道路洒水、清洁作业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公安局、住建局、环保局)
三、加大现场查处力度。通过明察暗访、突击夜查等方式,对发现违反规定要求的,责令其停工整顿、依法处罚;对造成扬尘污染严重,且治理措施不力的施工单位,将取消在本地的施工资格。同时,对违法违规行为在有关媒体进行集中曝光。(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环保局、住建局、文广局)
四、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公路沿线城市核心区等敏感地区的监督力度,加强109国道、兰西高速、机场周边施工场地等重点区域的监管。(责任单位:乐都区、平安、互助县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环保局,住建局)
五、做好基础保障工作。积极争取有关项目资金,配备必要的防尘设施设备。(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环保局、财政局)
六、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根据《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年上半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情况的通报》要求,逐项抓好整改落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环保局、农牧局)
七、抓好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加强黄标车淘汰和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环保局)
八、加快工业源减排项目建设。对列入省政府重点减排项目的水泥厂脱硝工程,尽快完成环评、建设和认定等工作。(责任单位:乐都区、互助、民和县政府,市环保局)
九、加快煤烟污染治理步伐。重点加快沿湟四县燃煤锅炉的煤改气和天然气输配管网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十、强化执法力度。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大气污染企业的排查力度,依法关停污染严重、工艺落后的企业。(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环保局)
十一、加快《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意见》印发工作。抓紧制定《海东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做好意见征求工作,报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市环保局)
十二、抓好项目工作。抓紧完善编制项目的可研报告和申报工作。(各县区政府,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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