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甘政办发〔2008〕166号文件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兰政办发【2008】244号
颁布日期:2008-12-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甘政办发〔2008〕166号文件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8】2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审计厅关于被审计单位存在普遍问题的调查分析报告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6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查找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并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切实改进工作。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审计厅关于被审计单位存在普遍问题的调查分析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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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最近,省审计厅就被审计单位存在的普遍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向省政府提交了专题调查报告,归纳分析了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提出了建立和完善机制、制度及促进问题整改落实的有关建议。现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要求,将省审计厅《关于被审计单位存在普遍问题的调查分析报告》批转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各市州、各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高度重视,对报告中所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检查和整改。对查找出的突出问题,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明确提出整改落实的目标、方式和时限要求。同时,要研究制度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

关于被审计单位存在普遍问题的调查分析报告

(省审计厅二○○八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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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发挥审计工作在经济社会运行中的免疫功能,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建设性作用,最近,我厅对近年来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和归纳,深入分析和研究了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了建立和完善机制、制度及促进问题整改落实的有关建议。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厅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加大审计力度,增强了部门和单位依法行政、正确履行职责以及管好用好各项资金的能力,强化了企业依法理财、重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意识。审计结果表明,绝大多数被审计单位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在发挥部门职能、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被审计领导能够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在决定重大经济事项时,基本做到了集体决策和民主决策。主要表现在:一是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任务,理清思路,服务大局,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和谐发展。二是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作风,提高了办事效率和质量,推动了各项事业的发展。三是面对项目和资金不足问题,抢抓机遇,争取项目和资金,加快项目建设。四是从工作实际出发,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强化了内部管理和监督。五是积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二、主要问题及其成因

一些部门和单位在经济活动和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归纳起来主要有八个方面:一是少计财政预算收入、虚列财政支出、违规安排或截留财政资金等财政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在市州财政管理中比较突出;二是挤占挪用或滞留专项资金,这些问题在党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中比较普遍;三是一些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产运营收入不入账,交由所属单位管理,形成账外资金,大部分被用于基本建设、业务招待、发放补贴等,这些问题在基层单位比较严重;四是资产管理不严,如固定资产不建账、数量增减不报批等问题,已经成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通病”;五是一些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财务核算不规范、不及时,财务信息失真;六是一些部门和单位对下属单位监管不力,基层财务管理存在较多问题;七是一些部门在依法行政和履行职责上违反程序和规定,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违反政府采购、基本建设、土地管理等办事程序的问题时有发生;八是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决策失误造成损失浪费、抽逃注册资本或虚假注册、经济利润不实、改制不规范、职工合法权益得不到保证等问题,在一些国有企业中不同程度存在。

从问题汇总归纳的情况看,一些问题带有共性,屡查屡犯。分析认为,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比较复杂,除我省经济欠发达、财力薄弱、资金短缺、财政体制不够顺畅等因素外,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原因:

(一)体制机制制度不完善。有些制度措施不配套,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有些制度不具体,难以执行;个别领域还存在制度盲区。如目前对一些专项资金管理要求项目实施单位专户储存,但实际多头开户,导致资金分散,不利于监督;项目专项资金中未明确工作经费。工作费用支出没有来源;一些项目要求配套相应资金,项目实施单位为争取到项目而挪用资金问题。另外,一些单位制度刚性不足,约束乏力,流于形式。这既有制度内容不全面、不具体的原因,更重要的是制度执行方面的考评、激励约束和跟踪检查机制不健全、责任不明确,因而难以形成积极查找、及时纠正自身问题的主动性和推动力。

(二)综合管理水平不够高。主要表现在一些单位的领导干部缺乏科学领导能力,法律法规意识不强,对依法行政和加强财务管理的要求只是停留在文件上、口头上,没有落实到具体行动中,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部门依法行政、科学决策的能力。有的对基层单位疏于监管,致使家底不清楚,问题不掌握;对存在的问题不暴露、不解决,维持现状,错失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存在“新官不理旧账”意识,对前任遗留工作不及时清理、督办,造成以前的投资或借出资金损失。有的为了完成经济指标,搞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有的为了提高外部声誉,以简单粗放的方式扩大规模,盲目投资;有的在投资决策和经营管理中运作不规范,致使资金的利用效率或使用效益不高。还有的过于强调本单位的现实困难或局部利益,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急于改善所在单位的基础环境。

(三)责任追究力度不够大。实际工作中,责任不清以及执法部门、监督部门和主管部门对责任人追究力度不大,也是造成许多单位违纪违规问题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从外部监督看,一些监督部门只重视监督的形式,放松了对相关责任的追究,往往“对事不对人”,处理单位多,处理个人少。从内部管理看,一方面是内部责任不清,难以形成对具体责任的追究;另一方面是对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以及违反财经法规责任人的批评、教育、处理不到位。

(四)整改落实工作不到位。大多数普遍性的、屡查屡犯的问题,不是因为问题本身严重到无法纠正的地步,而是部门或单位领导重视不够,缺乏积极整改的决心和毅力,致使整改落实不到位。一些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忙于抓具体事务,忽视了规范管理;忙于抓行政业务,忽视了财务工作;忙于争取资金,忽视了资金监管;忙于抓制度建设,忽视了制度落实,致使一些矛盾和问题越积越大,越累越多,变成了遗留问题,积重难返,影响了正常工作,甚至造成了无可挽回的损失。一些单位虽然也看到问题的存在,但却不知如何整改,在等待观望中不了了之;有的虽有整改行动,可是措施不到位,针对具体问题整改的多,从建立和完善机制制度上深入整改的的少,因而整改效果不明显。

(五)工作人员素质不够高。主要表现在:一些从事具体业务的工作人员不具备专业知识,未取得相关职业资格;有的遵纪守法意识淡薄,工作缺乏主动性,责任心不强;有的缺乏创新精神,故步自封。如一些单位在财务核算中,不及时清账,没有日清月结,甚至存在记错账现象,导致财务信息失真。这些基础性工作中经常出现的不规范问题,都是由于业务人员素质不高造成的。这不仅给单位的日常管理带来诸多问题,也影响了单位的形象。

三、几点建议

要使被审计单位不出问题、少出问题或者至少不出大问题,仅靠临时性监督检查是不够的,仅靠发现问题、处理问题是不够的,还必须在促进建立和完善机制、体制上下功夫,从而保证监督和约束的科学性和经常性。

一是不断完善预警机制和干部定期定向学习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应加强对执纪执法机关的监督检查结果及审计结果的归集和整理,作为干部谈心、谈话及诫勉的重要内容;把近年来巡视情况、审计结果、解决前任领导遗留问题、发生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及屡查屡犯问题,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特别对新提职的干部和交流到新岗位的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和警示教育时,要根据干部在原岗位接受巡视、审计时提出的要求,明确干部工作责任,增强法制观念。同时,组织、宣传部门应针对干部学习教育工作实际,组织专家研究编制适合干部培训教育的教学大纲,指导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和“三会一课”教育活动;应把审计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加以总结提炼,运用到干部教育管理中,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不断改进财政预算安排和支出管理办法。财政部门应针对目前预算安排不足追加预算频繁、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制度与标准不匹配,一些预算执行部门挤占财政资金弥补经费不足、虚列支出隐瞒预算结余等问题,及时研究“开前门、堵后门”措施,科学、合理地安排预算,在逐步提高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财政直接支付比例,完善单一账户体系,减少资金拨付环节;实行专项资金报账制和公示制,加强财政部门和社会各界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鼓励节约,允许预算执行部门保留预算结余资金,留作以后年度补欠,保证年终决算的真实性;奖罚分明,将预算执行的绩效考评与下年度的预算编制结合起来。

三是进一步健全国有企业监控机制。政府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应尽快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细则,促进国有资产规范运行。针对国有资产流失和决策失误造成损失浪费等问题,抓紧制定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责任人处理办法,把追究责任落到实处。对监管的企业集团和股份公司应按照“母公司集中控制决策、大额资金调度等需要集权的重大事项以及企业党委参与、必要时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介入”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对企业资本运营、产权交易、投资决策、营销采购、财务资金等关键环节事项的权力运作,应研究制定综合管理办法,提出规范性要求和原则性意见。

四是改进重大经济事项和财务开支审批机制。目前采取的“一把手”对重大经济事项和财务开支“一支笔”审批方式看似合理,实际上是一个人说了算,失去监督。因此,应建立健全领导班子集体决定重大经济事项和重要财务开支,分管领导负责审核把关和抓好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制度。这既能对权力进行有效监督和制约,也可以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和避免主要领导“负全面责任而实际不具体承担责任”的现象。

五是建立和落实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责任制。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机关应及时协调有关部门督促整改,涉及国有企业的,协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整改;涉及部门财政管理的,协调财政部门督促整改;涉及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管理不善或决策失误造成损失浪费、擅自出借国有资金的,协调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财政等相关部门督促整改;涉及财务管理和财务核算的,由审计机关直接督促整改。实行专项督察制度,审计机关会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财政部门等,对审计查出的重大问题的整改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联合督察,促进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任务。对知错不改和整改不力的部门和单位,应向社会重点公告,并提请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对其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人依法依纪做出处理。

六是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针对责任不清、难以追究责任的实际,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应强化管理,分类制定措施和办法,明确干部权责。应研究制定重大违纪问题问询制度和通报制度,对审计查出的重大违纪违规的屡查屡犯问题以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或整改不力而贻误工作,造成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要对被审计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询、问责,并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以及《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及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责任追究办法》(甘纪发〔2008〕12号),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七是在不断建立和完善机制制度上下功夫。各部门、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及时清理本部门、本单位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定,在全省开展“建立和完善机制制度年”活动。对各项制度规定不健全的要建立健全,现行制度规定过时的、不切合实际的,要修订、改进和完善。通过建立健全机制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屡查屡犯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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