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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蒲城县洛滨镇等三个乡镇为渭南市第二批生态示范试点乡镇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政府 | 文号:渭政发〔2007〕63号 |
|---|---|
| 颁布日期:2007-12-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蒲城县洛滨镇等三个乡镇为渭南市第二批生态示范试点乡镇的通知
渭政发〔2007〕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管委会:
为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态保护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00〕22号)和《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全市环保十件大事目标任务的通知》(渭政办发〔2007〕68号)精神,经环保专家组考察评审,市政府决定将蒲城县洛滨镇、澄城县雷家洼乡、庄头乡确定为我市第二批生态示范试点乡镇。
市政府要求蒲城县、澄城县政府及第二批生态示范试点乡镇,认真落实《渭南市生态保护示范乡镇建设实施方案》和本乡镇制定的建设规划,按期完成各项建设指标,辐射带动其他乡镇加强生态保护,为推动全市生态建设做出贡献。希望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建设绿色文明新市目标,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抓好生态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工作,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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