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届第23号)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主席令10届第23号
颁布日期:2004-08-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法律及人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届第23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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