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丝绸营销网络监测报表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商务部文号:商运字[2010]276号
颁布日期:2010-09-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丝绸营销网络监测报表制度》的通知

商运字[2010]2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

为掌握国内丝绸产品经营销售行情、产品结构等变化,我部筹建了中国丝绸营销网络监测系统,制定了《全国丝绸营销网络监测报表制度》,并经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国统制[2010]102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近期,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流通领域市场监管与放心肉服务体系等项目资金申报的通知》(财办建[2010]67号),将“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系统”和“丝绸营销网络监测系统”列入市场监测体系财政资金支持范围。请有关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积极与当地有关部门协商,争取相关资金支持,选取当地销售量较大、知名度较高的丝绸营销(流通)企业,以及得到2009年、2010年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丝绸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企业,作为《全国丝绸营销网络监测报表制度》的样本企业,监督其做好数据收集、分析报送、信息发布、调研培训、设备购置等相关工作。

《全国丝绸营销网络监测报表制度》数据统计报送将于2010年11月1月起开始,请各地做好工作,并将样本企业报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国家茧丝办)审核备案。

如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我部市场运行调节司(国家茧丝办)。

附件:全国丝绸营销网络监测报表制度

http://scyxs.mofcom.gov.cn/accessory/201009/1284964840603.doc

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兰州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