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贾湖遗址保护展示方案的批复
关于贾湖遗址保护展示方案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保函〔2015〕16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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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贾湖遗址保护展示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672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批舞阳贾湖遗址保护展示方案的请示》(豫文物〔2015〕1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贾湖遗址保护展示工程设计方案。
二、所报方案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应进一步加强遗址病害勘察,补充完善遗址本体保护内容,并加强保护措施的针对性。
(二)进一步论证在遗址东部建设围堰的必要性,如确有必要,应与遗址整体景观相协调,细化围堰端头处理,并阐述围堰与排水沟之间的关系。
(三)进一步丰富完善场地排水的工程方案设计,梳理排水沟与外部排水之间的关系,并研提冲沟回填后水的排放措施,形成完整的排水系统,并增加相关竖向设计图纸。
(四)遗址地面覆土模拟展示内容应体现地形改变情况,并在图纸上进行明确表达。补充场地竖向设计内容和相关图纸。
(五)重新设计入口节点,避免城市园林化倾向,尽量维持遗址的原生景观环境。建议设计多个方案进行比选,择优使用。
(六)进一步论证木栈道木柱过高可能带来的景观负面影响,在墓葬四角不宜树立钢柱进行展示。
(七)应简化景观处理。标识系统、小品设计应简洁、大方,并注意与遗址环境及氛围相协调,建议在确定展示内涵和主题的基础上进行适度删减。
(八)进一步研究考古发现的“洞”的性质与功能,并通过不同的地面处理进行模拟展示,不建议采用防腐木或有机玻璃柱作为展示材料,避免误导观众。
(九)进一步简化植被品种的选择种类,应从当地气候环境以及景观设计需求上确定几种主要备选植被类型。
(十)不同意在遗址现场建设陈列馆,建议将陈列馆原设计功能并入博物馆中统一考虑。
三、请你局指导方案设计单位联合专业考古研究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并制定科学详细的施工图设计,经你局核准后实施。
四、施工前,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做好必要的考古工作;施工中请你局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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