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余荫山房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1733号
颁布日期:2015-04-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余荫山房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733号

广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余荫山房保护规划编制项目立项的请示》(粤文物请〔2014〕8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余荫山房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深化文物建筑的保护现状评估,特别是对不当修缮问题,应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和整治要求。

(二)在对现有保护区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合理划定保护区划,制定具体的管理规定和控制指标,严格控制文物周边的建设项目,保护文物及其环境风貌。

(三)强化展示利用研究,明确文物建筑展示利用方式。

(四)注意与广州城市总体规划、名城保护规划的衔接。

(五)重视文物安防、消防、防雷、给排水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确保文物安全。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余荫山房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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