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峰山摩崖石刻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云峰山摩崖石刻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248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云峰山摩崖石刻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鲁文发[2014]31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报告对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述不足,规划内容和目标不清晰,对编制保护规划的意义、目的等缺乏基本认识,对保护规划与保护工程项目的定位存在多处混淆,项目实施计划安排不当,不符合《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我局暂不同意立项。

二、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规划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我局所提意见,重新编制规划立项报告,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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