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省炳灵寺文物保护研究所铜器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2-05-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甘肃省炳灵寺文物保护研究所铜器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

文物博函〔2012〕880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炳灵寺文物保护研究所铜器保护修复方案的报告》(甘文局发[2012]3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所涉一级文物请单独编制方案另行报批。

二、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在保护修复中绘制所有文物的病害图,建立详细的文物保护修复技术档案,撰写文物修复报告,于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将文物修复报告报我局备案。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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