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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质检总局关于欧盟202/2014号法规的警示通告
| 颁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3-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欧盟202/2014号法规的警示通告》(2014年第2号通告)
2014年3月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2/2014号法规,对有关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和制品的10/2011号法规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新增2种可用于制造食品接触材料的单体;二是明确了双氰胺单体的特定迁移限量为60mg/kg;三是将原有物质1,3-苯基二甲胺的限制,由单独迁移限制改变为与新增物质间苯二甲基异氰酸酯共同限制,特定迁移总量为0.05mg/kg;四是对限制说明等进行了更新。
该法规将在发布20天后生效,并设定执行缓冲期,即在2014年3月24日以前合法进入欧盟市场的塑料材料及制品,即使不符合该法规要求,也可以继续投放市场至2015年3月24日,直至存货销售完毕。
请相关出口餐厨具企业密切关注欧盟202/2014号法规及其他相关信息,及早采取措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相关法规文件见:http://eur-lex.europa.eu/J0Html.do?uri=OJ:L:2014:062:SOM:EN:HTML。
特此通告。
质检总局
201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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