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进口智利核桃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颁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号:质检总局公告2016年第32号
颁布日期:2016-03-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质检总局公告2016年第32号

质检总局关于进口智利核桃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智利共和国农业部关于智利去壳核桃仁输华植物卫生要求的议定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智利共和国农业部关于智利去壳核桃仁输华植物卫生要求的议定书的补充协议》,允许智利去壳核桃仁和带壳核桃输华。智利输华去壳核桃仁和带壳核桃应符合《进口智利核桃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进口智利核桃检验检疫要求

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jlgg_12538/zjgg/2016/201604/t20160407_463983.htm

质检总局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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