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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教育部关于同意喀什师范学院更名为喀什大学的函
| 颁布单位:教育部 | 文号:教发函[2015]63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教育部关于同意喀什师范学院更名为喀什大学的函
教发函[2015]63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将喀什师范学院更名为喀什大学的函》(新政函〔2014〕49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四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喀什师范学院更名为喀什大学,学校标识码为4165010763;同时撤销喀什师范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喀什大学系多科性本科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的任务。
二、该校由你区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区统筹安排解决。
三、该校办学定位,既要坚持承担为南疆地区大力培养基础教育师资特别是双语教师的任务,同时又要根据南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培养留得住、用得上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四、该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5000人。
五、该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望你区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加快学校建设步伐。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全面加强内涵建设,强化学校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促使学校办出特色和水平,为新疆特别是南疆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贡献。
教育部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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