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宝鸡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宝政办发 〔2011〕44号 |
|---|---|
| 颁布日期:2011-04-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1〕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宝鸡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制定的《宝鸡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宝鸡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切实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及《陕西省应急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及驻宝有关单位(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一)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包括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落实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责任制等情况。
(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包括应急预案体系的完善及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备案、演练等情况。
(三)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情况。包括应急值守规章制度、24小时值班、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及应急处置等情况。
(四)应急保障情况。包括应急资源的普查情况;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及数据库的建立情况;应急救援队伍经费、装备等保障情况;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避险设施建设情况等。
(五)科普宣教情况。包括应急知识和救援技能培训情况;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情况;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送和交流情况等。
(六)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包括支持本系统、本县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和基层开展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等。
(七)落实上级要求和日常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包括完成市政府(市应急委)和领导交办事项情况;落实市政府(市应急委)决定或意见、市领导有关应急管理工作方面的指示或批示情况;日常应急管理工作配合落实情况等。
三、考核方式
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在市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实行年度考核,由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实行量化打分,依据应急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2,附件3)逐项对照计分,评出优秀(90分以上)、达标(70分—89分)、基本达标(60分—69分)、不达标(60分以下)4个等次。
因迟报、漏报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引发严重后果或发生重大责任突发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考评结果为不达标。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创新性并有明显效果的,视其情况适当加分。
考核采取自我测评和实地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单位对照应急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自我测评,并将测评情况于当年12月10日前报市应急办。市应急办依据日常掌握情况和年终实地检查、抽查情况进行审核,提出考核意见,经市应急委研究、市政府同意后,予以通报,对优秀单位予以表彰,对不达标单位予以批评。
附件:1、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单位名单
2、县区应急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3、市级部门应急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1:
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单位名单
凤翔县人民政府岐山县人民政府
扶风县人民政府眉县人民政府
太白县人民政府凤县人民政府
千阳县人民政府麟游县人民政府
陇县人民政府金台区人民政府
渭滨区人民政府陈仓区人民政府
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国资委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
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局市农业局
市林业局市商务局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文物旅游局
市民族宗教局市安监局
市信访局市人防办
市地震局市机关事务局
市园林环卫管理局市体育局
市粮食局市物价局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宝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宝鸡海关
市气象局市邮政局
人民银行宝鸡中心支行宝鸡银监分局
宝鸡供电局市盐务局
西安铁路局宝鸡东站
附件2:
县区(含高新区)应急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单位:总分:
序号
项目
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自测评分
评审得分
一
组织体系建设情况(15分)
应急管理机构
5
未明确分管领导的扣2分;无专门办事机构和专职人员的扣3分。
应急管理专家库(组)
2
未成立应急管理专家库(组)的不得分。
应急队伍建设
3
未成立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不得分,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不到位扣1-2分。
落实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责任制情况
5
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扣2分,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一次扣5分。
二
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10分)
应急预案编修
6
未按要求编制和修订应急预案的不得分,应急预案修编不及时、质量不高的扣1-3分
应急演练
4
未开展应急演练的不得分,不能积极参加配合上级部门演练的扣2分。
三
应急值守和应急处置情况(20分)
24小时值班
5
值班脱岗一次扣1分。
监测预警
3
隐患排查不及时、措施不到位一次扣1-2分
信息报告
5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迟报一次扣1分,谎报一次扣2分,漏报一次扣3分,瞒报一次扣4分。
应急处置
7
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响应缓慢、处置不力、不及时,每次扣3分。
四
应急保障(15分)
应急管理工作经费
4
未落实工作经费不得分。
应急物资储备
5
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不到位扣1-3分。
应急救援队伍经费、设备等保障情况
3
未落实应急救援队伍保障经费不得分。
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避险设施建设情况
3
未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不得分。
五
应急科普宣教(20分)
应急管理培训
5
未开展应急管理培训不得分。
应急知识宣传
10
未开展应急知识宣传不得分,不能积极参与上级的宣传活动扣3分,《陕西省公众应急指南》发行不力扣1-3分。
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送交流
5
未报送应急管理工作信息不得分,不能积极报送信息扣1-3分。
六
基层应急管理(10分)
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
5
未开展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不得分,工作不得力扣1-3分。
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5
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扣1-3分。
七
落实上级要求和日常工作情况(10分)
完成上级交办事项和落实市政府及领导决定、批示情况
5
不能按要求完成上级和市政府交办任务的一次扣2分。
日常工作落实情况
5
附件3:
市级部门(含驻宝有关单位)应急管理
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单位:总分:
序号
项目
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自测评分
评审得分
一
组织体系建设情况(20分)
应急管理机构
10
未明确分管领导的扣2分;未明确具体办事机构和专(兼)职人员的扣3分。
落实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责任制情况
10
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扣3分,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一次扣5分。
二
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15分)
应急预案编修
10
未按要求及时编制和修订应急预案扣1-5分。
应急演练
5
不能积极开展及配合参加应急演练的扣1-3分。
三
应急值守和应急处置情况(20分)
24小时值班
5
值班脱岗一次扣1分。
监测预警
5
隐患排查措施不到位扣1-2分
信息报告
5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迟报一次扣1分,谎报一次扣2分,漏报一次扣3分,瞒报一次扣4分。
应急处置
5
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响应缓慢、处置不力、不及时,每次扣3分。
四
应急保障(15分)
应急管理工作经费
5
未落实工作经费不得分。
应急物资储备
5
应急物资储备不到位扣1-3分。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保障情况
5
应急队伍建设及保障不到位扣1-3分。
五
应急科普宣教(15分)
应急管理培训
5
未开展应急管理培训不得分。
应急知识宣传
5
未开展应急知识宣传不得分,不能积极参与上级的宣传活动一次扣2分,未开展《陕西省公众应急指南》发行的扣2分。
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送交流
5
全年未报送应急管理工作信息不得分,不能积极报送信息扣1-3分。
六
落实上级要求和日常工作情况(15分)
完成上级交办事项和落实市政府及领导决定、批示情况
10
不能按要求完成上级和市政府交办任务的一次扣2分。
日常工作落实情况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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